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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IDO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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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也就是說,只要碰到了,就得整個程序跑到底才安全囉?07/30 21:15
9F→: 之前是有先拍照再拿啦,但就算是小偷也可以這樣拍,07/30 21:16
10F→: 感覺沒有說服力,所以整個過程越來越後悔,又不敢丟回。07/30 21:16
11F→: 原本以為交給校警就OK了,結果要我跑好幾條街去警局。07/30 21:23
19F→: 所以不能救一半沒錯吧?不過救到死...07/31 18:43
4F推: 為何「對方異議就可以」?不是反過來嗎?07/14 10:05
5F→: @maniaque:其他地方"付費停車"是指什麼?車開不出去了03/23 13:46
6F→: @iscu:這無法取信人吧?何況就撞斷水管來說確實也是自己,03/23 13:47
7F→: 就算突然文盲上身,應該也有"過失"??03/23 13:47
12F→: 換句話說,我舉的第2例子,如果是錄到某甲自己犯罪,某甲12/10 15:04
13F→: 使用「國防布」,即使很明顯有刪除,檢方也拿他沒皮條嗎?12/10 15:06
7F→: 假設我內勤,有天借公司車下班,繞路接小孩撞到人有肇責,07/25 15:31
8F→: 因為不算【反覆執行的社會活動】,所以是一般過失囉?07/25 15:32
11F→: 89台上8075,被告聲稱工作是坐辦公桌的,然後出事時間07/26 11:14
12F→: 非上班時間,出事地點也非住家和公司中間必經位置,這樣呢?07/26 11:15
77F推: 我有點好奇這種打零工的案例,業務過失告的了嗎?"業務"07/23 12:38
78F→: 不是定義為要經常性的行為才算?甚至直接拿現金,有紀錄07/23 12:39
79F→: 是公司員工嗎?07/23 12:39
82F推: 如果臨時是被叫出去呢?原本內勤的,當天開車幫老闆接小孩07/23 16:32
83F→: 這樣?07/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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