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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mmmmmmmm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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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跟著唐鳳好好退休 https://imgur.com/0gv7ZAD11/01 14:44
31F→: 官官相護,開後門。機關為了特定人來釋疑,這也不稀奇。11/01 13:14
33F→: 提醒唐政委,下一個議題是你說的大麻。建議快點想說詞~11/01 13:18
46F→: 那唐鳳你能確定自己從來沒有吸過大麻嗎?11/01 14:34
10F推: 有沒有妨礙很難認定11/01 14:09
11F→: 公務員本身認為沒有妨礙,民眾可能認為有....11/01 14:09
24F→: 針對公務機關所發生的事件提出疑點,不是引戰04/05 18:53
29F推: 我的回文不只兩三句。修文或回文指是發文方式不同,無04/05 20:09
30F→: 關引不引戰。04/05 20:10
34F推: 我轉過去是轉我的文啊,因為我懶得用貼的,用轉得比較04/05 20:54
35F→: 快。而且我提出對新聞單方報導的質疑,有平衡的作用。04/05 20:55
36F→: 誤轉板規那是我按錯,以私信跟板主道歉。04/05 20:55
1F推: 如果你是機關長官 你會怎麼處理?04/05 18:45
2F推: 就因為我不是相關當事者,才以客觀的角度提出疑問...04/05 18:49
3F→: 如果你是機關的主管,你會只聽片面之詞,而不提出疑問?04/05 18:49
4F→: 連畫面都沒有,你要司法怎麼調查? 當檢察官是神喔?04/05 18:51
6F→: 樓上以為檢察官是神通嗎? 司法萬能?04/05 18:52
7F推: 現在司法改革在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以後人人都是法官04/05 18:57
8F→: 等等...B大最後一句的意思是...一個是勞工 一個是役男04/05 18:58
9F→: 都不是狹義的公務員...所以不應在公務員板討論的意思04/05 18:59
10F推: 嗎?04/05 19:01
19F推: 雇員跟役男都不是公務員,不是司法官不夠強就不能討論?04/05 19:25
20F→: 而且你也沒回答我第一個問題,若你是機關主管怎麼處理04/05 19:26
21F→: 平常上班明哲保身,不去討論也就算了。04/05 19:28
22F→: 但在網路上心胸就應該放開,討論一下機關的生態...04/05 19:28
23F→: 這應該不為過吧?04/05 19:30
26F→: 還是要以眼不見為淨的息事寧人心態來面對爭議?04/05 19:31
27F→: 我沒有未審先判啊,我只是提出疑點啊。04/05 19:32
30F推: 所以我才針對片面的說法提出質疑嘛~04/05 19:36
31F→: 另外,役男有提到機關的人都勸他不要走司法途徑。這也04/05 19:37
32F→: 是可疑的地方。 我相信大部分在機關服務的人同仁都不是04/05 19:37
39F→: 壞人,但役男的說法卻是說機關希望家醜不外揚,企圖掩04/05 19:38
40F→: 蓋,這不經讓人想事情是否有經過渲染。04/05 19:39
41F→: 我在不只一個機關待過,對機關的生態頗有觀察。04/05 19:40
42F→: 本來討論就是想到什麼說什麼,你的建議我謝謝了。04/05 19:41
43F→: "笑死人,都囂張到被稱作地下署長了,啊不就好可憐?"04/05 19:42
44F→: 上面這句話是你的留言,你也參與了討論,不是嗎?04/05 19:43
45F→: 說真的,我不反駁,甚至某程度同意你那句話。04/05 19:45
46F→: 但是某一方平常囂張,不代表另一方的作為就毫無可議。04/05 19:46
49F→: 當然可以討論啊,歡迎你討論啊。04/05 19:47
50F→: 首先,我沒有加罪責給任何人啊。討論本來就是很開放。04/05 19:49
54F推: 那你認為要等司法調查後再針對當事人進行處分嗎?04/05 19:57
55F推: 新聞也說那位役男也信給部長要求將對方革職。你同意嗎?04/05 20:07
61F推: 酒駕的話,雇主也是可以解雇勞工的。y04/05 20:13
1F推: 如果甲回不來,那決行的效力如何?11/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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