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惹到「地下署長」!替代役男慘遭霸凌推下樓 他驗傷報案:腦震盪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居士隱埋偏仕)時間6年前 (2019/04/05 18:28), 編輯推噓9(11256)
留言69則, 1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 引述《Qmmmmmmmm (雷蠶寶寶)》之銘言: : : : https://video.udn.com/news/1050077 : : 請大家再仔細聽一下這個錄音的有趣之處 : : 役男原本是說 : : "所以你剛剛沒有碰我嗎?" : : 他用的是「碰」這個字 : : 技工還很老實地回答"沒有 我只有推你 走開" : : 役男才改變用詞 : : "所以你剛剛沒有打人嗎?" : : 把問句的「碰」改成「打」 : : 這種問法 有邊聽起就有點像是要用話術讓對方落圈套 : : 那如果對方還不承認的話 就在態度上繼續刺激對方 : : 直到對方不耐煩 手一推或一劃 剩下的就自行發揮了 : : 大家有看過足球或籃球嗎? : : 當然啦 欠缺畫面 也很難再進一步評價啦 : : 能否構成傷害罪 還是欠缺其他的證據 : http://i.imgur.com/b7LtWcn.jpg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4/1414890.htm : 3/29 事件發生 : 4/2 當事人驗傷 : 4/5 3月的監視畫面已經抹掉了 : 現在政府機關監視畫面都刪得這麼快喔? : 有沒有保存期限的相關規定? 就我所知,沒有一個法令是政府機關內應怎麼設置監視畫面或該保留多久,如果您覺得 那個機關無法提供監視畫面違法,請去檢舉 我覺得不管怎麼樣,現在就是報案了,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Qmmmmmmmmmmm版友很多片面自己想法意見,但是看他發言也不是相關當事者,也不像前 幾篇轉來的文,曾經跟當事人共事過有不少第一手資訊 既然如此,您只是想抒發自己的意見,可以去相關版面嗎?看要去您喜歡未經同意就轉 文的八卦版或是其他版都好 這裡是公務人員版,當事者一個是公務機關僱用的勞工,另一個是役男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41.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4460139.A.F8A.html

04/05 18:45, 6年前 , 1F
如果你是機關長官 你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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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49, 6年前 , 2F
就因為我不是相關當事者,才以客觀的角度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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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49, 6年前 , 3F
如果你是機關的主管,你會只聽片面之詞,而不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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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51, 6年前 , 4F
連畫面都沒有,你要司法怎麼調查? 當檢察官是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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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51, 6年前 , 5F
等司法調查不就好了 不是內部人員再猜測也不會比調查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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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52, 6年前 , 6F
樓上以為檢察官是神通嗎? 司法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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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57, 6年前 , 7F
現在司法改革在推動人民參與審判,以後人人都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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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8:58, 6年前 , 8F
等等...B大最後一句的意思是...一個是勞工 一個是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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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狹義的公務員...所以不應在公務員板討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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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01, 6年前 , 10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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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15, 6年前 , 11F
有人民參與審判跟人人都是法官可差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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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16, 6年前 , 12F
誰有權去調查,該怎麼調查,誰去調查,在公務體系有一定的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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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17, 6年前 , 13F
沒有那個身分去調查請參考下個資法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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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掌握事證願意提供相關權責單位,請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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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 總則1,2,要討論你不覺得有更適合的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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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0, 6年前 , 17F
檢察官司法機關不是萬能,但是絕對比什麼都不知道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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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0, 6年前 , 18F
看網路或媒體片名消息的鄉民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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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5, 6年前 , 19F
雇員跟役男都不是公務員,不是司法官不夠強就不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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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6, 6年前 , 20F
而且你也沒回答我第一個問題,若你是機關主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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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28, 6年前 , 21F
平常上班明哲保身,不去討論也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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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網路上心胸就應該放開,討論一下機關的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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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0, 6年前 , 23F
這應該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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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1, 6年前 , 24F
怎麼處理?先把兩者調到不同辦公室呀,然後靜待司法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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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1, 6年前 , 25F
查。不然像你一樣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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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1, 6年前 , 26F
還是要以眼不見為淨的息事寧人心態來面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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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2, 6年前 , 27F
我沒有未審先判啊,我只是提出疑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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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4, 6年前 , 28F
所以要在還沒調查清楚前就先做處置才叫盡責對嗎?感謝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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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4, 6年前 , 29F
mmmmmmm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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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36, 6年前 , 30F
所以我才針對片面的說法提出質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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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役男有提到機關的人都勸他不要走司法途徑。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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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疑的地方。 我相信大部分在機關服務的人同仁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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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要討論,我直接建議你,不要去臆測當事者動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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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想法,那個只有他自己或是神知道。但是目前客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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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就是一個技工對替代役男動手導致他受傷,要討論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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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點討論,你一直猜他們兩人的互動和內心想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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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說和你持相反意見的都不對,你是來討戰還是來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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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人,但役男的說法卻是說機關希望家醜不外揚,企圖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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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這不經讓人想事情是否有經過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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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0, 6年前 , 41F
我在不只一個機關待過,對機關的生態頗有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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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1, 6年前 , 42F
本來討論就是想到什麼說什麼,你的建議我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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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2, 6年前 , 43F
"笑死人,都囂張到被稱作地下署長了,啊不就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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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3, 6年前 , 44F
上面這句話是你的留言,你也參與了討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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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5, 6年前 , 45F
說真的,我不反駁,甚至某程度同意你那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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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6, 6年前 , 46F
但是某一方平常囂張,不代表另一方的作為就毫無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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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6, 6年前 , 47F
對呀,地下署長是新聞裡面提的,針對這點討論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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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7, 6年前 , 48F
但是新聞裡面有提到任何你加在準律師身上的罪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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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7, 6年前 , 49F
當然可以討論啊,歡迎你討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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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9, 6年前 , 50F
首先,我沒有加罪責給任何人啊。討論本來就是很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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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每個人待過的機關不同,至少我待過的都是會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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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醜不可外揚」這個不成文規矩的,什麼酒後打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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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49, 6年前 , 53F
啦酒後性騷擾的啦,都是先摸摸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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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9:57, 6年前 , 54F
那你認為要等司法調查後再針對當事人進行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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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也說那位役男也信給部長要求將對方革職。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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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07, 6年前 , 56F
如果有確定人證物證就先懲處呀。至於要不要革職?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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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07, 6年前 , 57F
說帝王條款有損名譽太惡劣了,一堆縣市政府和機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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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07, 6年前 , 58F
把下班時間酒駕肇事白紙黑字列為開除公職條件了,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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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反過來說,技工有利太多了,至少不用太擔心被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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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13, 6年前 , 61F
酒駕的話,雇主也是可以解雇勞工的。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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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0:39, 6年前 , 62F
看起來你們想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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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某人是不是不會編輯文章?同個事情拆成4篇也挺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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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1:08, 6年前 , 64F
引戰成這樣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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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1:18, 6年前 , 65F
7樓,參審制是只有審核過的專家參審,陪審制的陪審團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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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去哪裡看到人人是法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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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1:32, 6年前 , 67F
這技工背景是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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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等司法調查再處分啊?都已經報案傷害、進入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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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22:51, 6年前 , 69F
序了,不然是要用想像或臆測來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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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foth-A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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