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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cketsun 在 PTT [ statione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0則
限定看板:statio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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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F→:不知道以維繫秩序之名,顛顛倒倒、反反覆覆解釋適用板規11/18 01:19
181F→:的是誰?又從頭到尾在針對法律系、法律人的是誰?如果有11/18 01:21
182F→:人認為解釋適用規範是一片混沌的無明狀態也無所謂,那也11/18 01:24
183F→:只能無奈地隨其所好。11/18 01:26
226F→:老實說我不知道那句稱許小組長處事沈穩有擔單的話有什麼11/18 07:32
227F→:好笑?比起那廂有人把小組長當青天大老爺般,對其畢恭畢11/18 07:33
228F→:敬地講話,這廂在有人在那邊告御狀長、告御狀短的,頗讓11/18 07:33
229F→:人感到時代錯亂外。真正好笑的應該是那種叫板友不服自己11/18 07:33
230F→:判決的去組務申訴,然後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喚小組長喚地親11/18 07:34
231F→:熱,對板友就換上一副以上凌下的嘴臉,待判決結果不利於11/18 07:34
232F→:己時,反到不服判決,翻臉比翻書還快,執行上更是推拖拉11/18 07:34
233F→:藉口一堆。我只能說進店家前會向老闆欠身,組方判完後會11/18 07:36
234F→:向其表示謝忱的原文作者,還真是痴得可愛。至於那些還要11/18 07:36
235F→:硬加上來的栽贓扭曲真的就不用再來了。11/18 07:36
430F→:phaiphai你是在哪裡看到chiangks指責前板主鎖文是與老闆11/24 04:31
431F→:有私交?可否請你指明?還是這是從你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11/24 04:32
432F→:中演變出來,進而對別人的栽贓指控?我不清楚你是否有把11/24 04:34
433F→:L_HappyLivin的相關文章讀過?因為你的話語明顯表現出你11/24 04:34
434F→:只能看見你所想看的,而你所不願正視的部分則不入你眼。11/24 04:35
435F→:chiangks雖自報家門,但其從頭到尾的言談,幾乎與法律無11/24 04:35
436F→:涉,不斷以法律人攻訐他的是包括前板主在內的其他板友;11/24 04:36
437F→:對於前板主提出申訴的也不是chiangks,他之所以會到組務11/24 04:36
438F→:板發言,是因為覺得前板主在回文中把他的意思扭曲了,所11/24 04:37
439F→:以才去澄清事實。這些清清楚楚於組務板可見的事實到了你11/24 04:37
440F→:口中,竟然會變成他「表面上說不追究,然後又去告官板主11/24 04:38
441F→:不處理」這種歪曲的說法。我想你當然不需要費力氣去定義11/24 04:38
442F→:他;你需要的可能是視力檢查,或者反省一下你自己的心態11/24 04:39
443F→:。另外,前板主最嚴重的問題是:其對於判決標準的說詞前11/24 04:40
444F→:後矛盾、顛三倒四;對自己和對板友的尺度不一,可以容任11/24 04:40
445F→:自己違反板規,但會嚴格檢視與自己意見不同的板友;甚至11/24 04:40
446F→:宣稱自己回覆板友的信件內容是在嘴砲。換舉話說,前板主11/24 04:41
447F→:連討論事情最基本的兩項條件都不具備(亦即言詞不矛盾,11/24 04:42
448F→:以及宣稱自己所言是可信的),讓這樣的人繼續主持公共事11/24 04:42
449F→:務難道會有益於公共利益?此外,前板主吩咐對他判決有異11/24 04:44
450F→:議者去組務申訴,但自己卻三番兩次拒絕執行組務的判決,11/24 04:44
451F→:這是連基本規則也不遵守的行徑。其最後被撤職的原因更是11/24 04:45
452F→:因其多次不執行組務判決,並在這篇文章中撰造言語,鼓弄11/24 04:46
453F→:板友,對申訴者進行抹黑與栽贓,枉費小組長再三推遲要求11/24 04:47
454F→:其重為判決之期限,質言之,其撤職原因並非因其管理風格11/24 04:48
455F→:或是持何種理由以為判決,而是根本地違反身為板主所應遵11/24 04:49
456F→:守的規則。如果phaiphai你沒有看完組務板的相關文章,即11/24 04:49
457F→:能在此大放厥詞,甚至對其他板友做出不實指控,那我也只11/24 04:50
458F→:好把你的原話「只要立場相同就沒有原則」奉還給你自己。11/24 04:51
599F→:phaiphai: 關於一個人的行動是否融貫,你對我的類比並不11/25 21:13
600F→:適當,較為適當的例子應是:大力宣導過簡單生活的人,自11/25 21:13
601F→:己的生活卻奢侈浪費,或者勸人慈悲為懷吃素向善的人卻大11/25 21:14
602F→:魚大肉;相對地,在你所舉例中,決定孩子姓氏的權利與成11/25 21:14
603F→:年後決定自己是否改姓是兩件事,所以希望小孩從母姓者未11/25 21:15
604F→:必需要將自己的姓氏改為自己母親的姓(這反而與自己母親11/25 21:15
605F→:的意願更相關),這與推動女權的人不必要是女性、推動婚11/25 21:16
606F→:姻平權的人不必要是同志乃是同理。若你要批評組務判決,11/25 21:16
607F→:我期待你能先看完組務的相關文章,是希望你的行動要有基11/25 21:16
608F→:本的融貫性。你願不願意看完組務板的相關討論悉聽尊便,11/25 21:18
609F→:但你應該能了解,如果你在沒有看的情況下便對組務判決大11/25 21:19
610F→:放厥詞,那叫無的放矢;然而如果實際上你看了,卻還能講11/25 21:19
611F→:出這麼多歪理,那我也只能說遺憾,因為這不是代表你其實11/25 21:20
612F→:看不懂(就好比你對於事實審與法律審的理解是全然錯誤的)11/25 21:20
613F→:,否則就是你早已為你的成見所蒙蔽。若你想要以比附援引11/25 21:21
614F→:的方式來指正他人,麻煩你下次要舉適當的例子,這樣才能11/25 21:21
615F→:達到有你想要的效果,不然就還是讓人看個笑話而已。11/25 21:22
616F→:此外,前板主遭到撤職並非你所說的「莫名其妙被拔」,而11/25 21:22
617F→:是因為多次拒絕執行小組長的判決,以及在文具板上以抹黑11/25 21:22
618F→:、栽贓申訴者的方式煽惑板友,此種視正當程序為無物,又11/25 21:23
619F→:意圖滋事的行為絕非正常板主會有的行為,所以如果你自己11/25 21:23
620F→:或者其他熱心板友想要服務看板,只要有人類基本的理性,11/25 21:24
621F→:不會悍拒執行組務判決,不會想要造成看板混亂,那麼實在11/25 21:24
622F→:看不出來有什麼好擔心被撤職的問題。至於你通篇所言在我11/25 21:25
623F→:看來只有一個重點,就是前板主對文具板是有貢獻的,所以11/25 21:25
624F→:不應遭到撤職;這樣的邏輯好比納粹政權對德意志復興卓有11/25 21:26
625F→:貢獻,所以不應追究其種族屠殺與戰爭的罪刑一樣。希望下11/25 21:26
627F→:回你要暢言你的正義觀之前,能先想清楚你想要表達的究竟11/25 21:26
629F→:是什麼,並搞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最後,希望你往後發言11/25 21:28
630F→:不要再含血噴人,說什麼與你意見不同的人便是不能容忍一11/25 21:28
631F→:點對前板主友善的聲音。君不見,前面推文亦有好幾位板友11/25 21:28
632F→:表達了對前板主的肯定,我有反對他們的意見嗎?甚至我自11/25 21:28
633F→:己也曾肯定前板主的用心(見組務板本人所附附件13),我對11/25 21:28
634F→:你的駁斥全是針對你就係爭事實有所扭曲之處,而不是你對11/25 21:29
635F→:前板主的友善。11/25 21:29
1F→:如果您是看臉書頁面再過來的,想必有看到一篇老闆試寫到11/03 07:42
2F→:沒水的照片。紙張上頭寫著:「居然沒水了」,這與老闆先11/03 07:43
3F→:前所宣稱的,常用筆的人定會知道自己的筆什麼時候快沒水11/03 07:45
4F→:恰恰相反,我看不出來這除了老闆自打嘴巴之外還有什麼可11/03 07:45
5F→:說的。一個用筆多年的人都有無法判斷什麼時候筆會沒水,11/03 07:46
7F→:完全看不出來老闆有什麼道理可以要求入門者也該可以判斷11/03 07:48
8F→:筆什麼時候會沒水。不經意所寫下的文字說明了很多事情。11/03 07:49
17F→:c板友您說的情況我可以了解,我自己也是有在用筆。但您11/03 07:54
18F→:若是看到照片中,在「居然沒水了」的上四行,老闆還寫「11/03 07:55
19F→:尊敬呀,我都想把墨水擠掉一些了」我看不出來這樣一個老11/03 07:56
20F→:手有什麼資格對新手大呼小叫。11/03 07:56
151F推:推!對於新手很有意義地分享。11/03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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