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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kbomb 的總覽 (PTT發文,留言,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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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bomb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9 篇
pinkbomb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28 則
7F→: 欣葉最近有尾牙活動,15大人送3大人,所以只收12個人錢~~01/12 14:40
8F→: 更正,活動是15送2!! 15送2!!01/12 15:08
2F→:資訊交流,若造成您的不快,非常抱歉。02/09 23:06
7F→:不好意思請問,如果被設水桶,文章會否全部被刪除?02/09 23:48
8F→:我想先轉到八卦板去,謝謝!02/09 23:48
9F→:謝謝,文章皆已備份!02/09 23:53
11F→:我要睡覺了,先寫一篇自辯文,請各位前輩看完也早點睡02/10 00:12
12F→:謝謝!02/10 00:13
13F→:各位前輩,抱歉,太多地方可能被當成把柄,02/10 00:19
14F→:所以自辯文就不寫了(我不會寫狀)02/10 00:20
15F→:被浸水桶前,虛構人物植樹有話想說02/10 00:20
16F→:植樹表示:還好X事務所沒教我任何事情,02/10 00:21
17F→:不然我變成像X跟Y那樣下流的白癡,這輩子就毀了。02/10 00:21
18F→:謝謝大家,晚安!02/10 00:22
22F→:大家筆鋒都很犀利 虛構人物植樹感到遺憾02/10 07:46
23F→:植樹表示:人言可畏02/10 07:46
29F→:ptt0219寫信給我,說有些東西寫出來會被告02/10 10:35
30F→:所以樓上C大、D大、E大的問題,我不能回答02/10 10:36
31F→:不過ROCKMANX6前輩見多識廣、聰明過人,是個人一向推崇的02/10 10:37
32F→:我沒有能力回答的問題,ROCKMANX6前輩或許清楚也說不定。02/10 10:39
33F→:另請教,公布站內信件有無觸犯法律(尤其是刑法)?謝謝!02/10 10:58
35F→:謝謝您,不過,我不懂不會裝懂,請教實務界人士最保險02/10 11:08
46F→: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謝謝您。02/10 13:15
48F→:會被告是您在信裡寫的,不是我的意思02/10 13:47
49F→:且世界上對號入座人士不少,還是謹慎為宜。謝謝您02/10 13:49
53F→:您如何思考是您的自由,但我所著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02/10 13:57
54F→:對您的回信也已經清楚表明此係虛構故事,02/10 13:58
59F→:故您的問題我已無能力回答,建議您向rockman前輩請教。02/10 13:59
65F→:推樓上兩位02/10 14:27
67F→:已經收場了啦,大家都累了。還是謝謝您指教。02/10 18:37
73F→:C大饒了我吧 我好幾天沒睡好了,跟您說抱歉了02/10 22:06
75F→:homerun看來是認真正派的前輩,那且容我回答02/10 22:45
76F→:例如八卦板,您可見許多推文者,或有利害關係欲護航歹徒02/10 22:49
77F→:或是以作弄他人取樂。所推之文,模糊焦點者有之、02/10 22:50
78F→:抹黑作者者有之、不知所云者有之、戲謔取寵者有之。02/10 22:51
79F→:以上數種情況,當然只見於八卦板,與本板無關02/10 22:53
80F→:而"植樹"一文,係為提醒眾實習律師慎選事務所,02/10 22:54
81F→:故我將以下推文刪除:02/10 22:55
82F→:"這故事表達躁鬱症好恐怖~原po好帥~"02/10 22:56
83F→:"無薪實習是你自己答應的"02/10 22:57
84F→:上開第一推文,影響讀者對文章意義的認知02/10 22:58
86F→:上開第二推文,我已於文內詳述,無重複必要。02/10 22:59
88F→:至於"如果我是法扶的策略顧問"一文,02/10 22:59
89F→:我所刪除者為"沒執業沒加入公會不得稱道長"02/10 23:00
90F→:係因,為保全謬讚在下為道長者之顏面02/10 23:02
91F→:個人並非咨意刪除板友之評論,若各位前輩仍無法接受,02/10 23:04
92F→:個人在此為刪除推文一事向各位鄭重道歉,敬請海涵,謝謝您02/10 23:06
96F→:謝謝您的指教,這幾天真的很累了,就請您高抬貴手吧02/10 23:44
97F→:個人向homerun兄保證,日後不管於任何板,絕不刪除推文02/10 23:46
1F推:哎呀 手滑一下 又刪了您的推文02/08 19:46
3F→:有沒有在執業不是重點 錢賺得比你多就好。02/08 19:47
4F→:大家筆鋒都很犀利 虛構人物植樹感到遺憾02/08 19:48
5F→:植樹表示:人言可畏02/08 19:49
20F推:前輩筆鋒非常犀利 虛構人物植樹感到遺憾02/09 11:06
21F→:植樹表示:人言可畏02/09 11:06
22F推:為避免造成前輩不快,"植樹的故事"第二部02/09 11:19
23F→:將直接投稿至蘋果日報。02/09 11:19
25F推:我是b90202053沒錯 謝謝您的指教02/09 12:20
27F推:對於造成onei前輩的疑惑 個人非常抱歉 謝謝您的建議!02/09 12:25
32F推:前輩所言極是,我也覺得自己寫的不太好。我會繼續努力。02/09 20:02
43F推:dnoteb前輩顯然知道很多成本,在下佩服。02/09 22:44
44F→:只是不知道您的利潤在哪裡?每個月賺多少?02/09 22:44
47F→:呵呵 謝謝您的指教 回家多算算成本吧02/09 22:46
51F→:謝謝指教 我根本不當律師02/09 22:47
52F→:您是精通成本的律師 這我可不敢領教02/09 22:48
54F→:謝謝^^02/09 22:48
59F推:我是許宗瑞律師,我不是會算成本的律師02/09 22:51
60F→:您有意見儘管去反應,這是你的自由02/09 22:52
62F→:獻醜了02/09 22:53
66F→:您有意見儘管去反應,這是你的自由02/09 22:55
67F→:還是感謝您的指教!02/09 22:55
76F推:大家筆鋒都很犀利 虛構人物植樹感到遺憾02/09 23:01
77F→:植樹表示:人言可畏02/09 23:01
84F推:請問LMessi是指在下嗎?不好意思請教!02/10 00:04
91F推:我還沒被水桶,某些激動人士竟然也沒意見,02/10 10:33
92F→:恐怕是不希望某些內容進到八卦版吧。02/10 10:33
99F→:dnoteb不去算成本,還在推文做甚麼?02/10 10:59
100F→:快去算你的成本吧你02/10 10:59
111F推:推dnoteb前輩前二推文,這晚輩倒是沒想到,謝謝您02/10 13:13
4F→:謝謝前輩的指教!02/07 10:33
5F→:法律扶助成本(律師酬金等),佔總支出66.31%02/07 10:34
6F→:上開數據來自法服2012年報,頁8502/07 10:34
7F→:再次謝謝您!02/07 10:34
9F→:謝謝rockman前輩,這我不清楚,請您指教,謝謝!02/07 10:38
11F→:謝謝您的建議與鼓勵!!02/07 10:41
12F→:文章已修正,拿掉義務辯護的錯誤內容。02/07 10:48
13F→:謝謝rockman前輩的指教!02/07 10:48
23F→:非常感謝各位前輩的建議與鼓勵!02/07 15:55
26F→:我會多閱讀相關文獻以求進步!非常謝謝您的指教!02/08 09:55
29F→:感謝前輩的建議!02/08 16:39
31F→:個人才疏學淺,請前輩多加指正,謝謝!02/09 12:52
33F→:個人完全無此意,既然前輩問及結語,且容個人說明。02/09 12:56
34F→:法扶之目的係為無力負擔律師費用的民眾提供法律服務,02/09 12:59
35F→:故若法扶的經費能用在刀口上,並提升扶助律師素質,02/09 12:59
36F→:對弱勢族群之協助將更有效能及效率。02/09 13:03
37F→:而個人未曾就讀法律系所,之所以對法扶公益議題產生關注02/09 13:04
38F→:係因曾於週末晚間行經台北車站地下道,02/09 13:05
39F→:目睹許多遊民席地而睡,忍受酷暑寒冬;02/09 13:07
41F→:而FB上更曾看到請大家協助台北車站某買口香糖的老人家02/09 13:08
42F→:據個人記億,FB助人文之老人家已高齡90,遭逢家變,02/09 13:09
43F→:獨力扶養患重症無謀生能力之子,個人心感惻隱,02/09 13:10
44F→:故從此開始思考如何幫助其他人。個人能力有限,02/09 13:11
45F→:無法如bill gates等偉人,有能力捐助大筆金錢,02/09 13:12
46F→:只希望能貢獻個人棉薄之力,希望促進法扶的效能與效率02/09 13:14
47F→:個人以為,如此也能間接幫助他人。此即撰文之初衷。02/09 13:15
48F→:非常感謝didadi前輩的鼓勵,希望大家能共同回饋社會。02/09 13:17
50F→:謝謝您,若有機會,一定要當面向您請教。02/09 13:22
3F→:對,植樹沒有告Y性騷擾,往顧自己權益02/04 23:08
4F→:植樹在這點上是沒有符合法律人伸張正義的標準02/04 23:09
12F→:因為Y似乎有躁鬱症+偏執狂,所以當Y直接去座位找植樹02/05 07:02
13F→:植樹真的就嚇到慌了02/05 07:02
14F→:植樹是一個虛構的故事,藉由主角植樹祝X所趕快倒閉02/05 07:06
15F→:來加倍奉還故事裡X所對植樹所做的下流事02/05 07:06
19F→:植樹沒有影射 純粹是推崇"半澤直樹"的"加倍奉還"精神02/05 11:00
20F→:"植樹"是推崇"半澤直樹" 跟任何真實人、事、物皆無關02/05 11:02
21F→:本篇的焦點仍在於X與Y的下流行徑,02/05 12:42
22F→:以及鼓勵實習律師遭遇類似情況時,勇於向主管機關檢舉02/05 12:43
23F→:tenbear前輩的意見很好,但是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02/05 13:08
24F→:所以晚輩以為不值得您花這麼多心力來關切。02/05 13:09
25F→:若您想要討論,請先表明所屬事務所名稱,謝謝。02/05 13:09
28F→:謝謝J98前輩關心,祝您與rockman前輩抽中大獎。02/05 14:14
31F→:謝謝板主!02/05 14:39
35F→:本故事純屬虛構!謝謝您的關心!02/05 16:46
38F推:非常非常感謝ChrisBear前輩的鼓勵!!!02/05 18:08
40F→:謝謝rockman前輩的指教!02/05 19:12
42F推:非常非常謝謝您的鼓勵!!!02/0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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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Kazut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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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穿上你的青春戰鬥服吧
文章數量:3
暱稱:我不是東亞病夫
文章數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