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andaTwo
作者 PandaTw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6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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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推: 如果直接接續死侍2的世界的話,和MCU的設定完全衝01/14 00:59
18F→: 突耶……死侍2的世界是回到過去不會創造新的未來,01/14 00:59
19F→: 但MCU的則會產生平行宇宙,這兩個基本就不同(MCU01/14 01:00
20F→: 的還吐嘲過去過去會改變未來的事情),真要合為同01/14 01:00
21F→: 個宇宙世界觀?01/14 01:00
10F→: 已經是10年以上的社區了,規約也是當年就訂定的,只是09/01 17:35
11F→: 因應一些現狀的改變做些調整,並在區權會上經住戶同意09/01 17:35
12F→: 所以,最初為何那樣定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現在這件事09/01 17:36
13F→: 就是有不少住戶反應,所以才會拿到區權會討會,才會修訂09/01 17:36
14F→: 重機的車位辦法.....管委會也不是沒事找事硬要找麻煩09/01 17:37
15F→: 另外這個判決似乎有提到「不能一位雙停」....09/01 17:54
16F→: 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560號民事判決09/01 17:54
14F→: 因為我沒在小七用過一卡通咩,而我只是在全家看到一卡08/31 11:56
15F→: 通有另一台上面有一卡通logo的機器,就直覺認為一卡通08/31 11:57
16F→: 還要在一台了.....沒確認清楚真是抱歉.....08/31 11:57
20F→: 謝謝大家的回文意見,我會再和管委會內部進行討論,以09/01 11:37
21F→: 找出對所有住戶都好的方案09/01 11:37
22F→: 至於是否需請法律咨詢,這畢竟不是我個人能決定的,來這09/01 11:37
23F→: 邊詢問,只是我自己個人的行為,我想獲得更多的知識,09/01 11:37
24F→: 並非管委會想要免費資源09/01 11:37
25F→: 最後,說要貼圖討論的,我不清楚是要貼什麼圖....謝謝09/01 11:37
26F→: 指教09/01 11:37
11F推: 問過,要新辦一張才能參加06/29 17:17
2F推:他的藝名已經改為nobu小池了07/11 18:54
7F→:那這樣未來昔日一開始的未來,我們看到的查爾斯其實形體06/15 21:52
8F→:不是那個查爾斯,只是有查爾斯意識的一個長的很像查爾斯06/15 21:53
9F→:的查爾斯囉??06/15 21:53
2F推:好奇,基因調控和改變基因表現的意義61.70.191.6 06/14 00:37
3F→:一不一樣?61.70.191.6 06/14 00:37
17F→:我並沒有要對我父母說任何謊,何來一個謊百謊圓呢??內文06/12 21:06
18F→:都說了,一定是在我父母知道狀況,也不阻止反對的情況下06/12 21:06
19F→:,這個"婚"才會開始。所以從來都不會是媳婦呀,我爸媽也06/12 21:07
20F→:是我自己會照顧的呀06/12 21:07
21F→:另外開頭也說了,是有需要的人才有雙贏的考量,所以,想06/12 21:07
22F→:要孩子,也有家庭逼婚壓力的拉子一定存在,若是她也想要06/12 21:07
23F→:自己的孩子,那怎麼能只說是『幫我』生孩子呢?只是這樣06/12 21:07
24F→:的方案是否符合彼此的需求而已,所以需要互相討論囉06/12 21:07
25F→:最後說到孩子的問題,我是覺得孩子會怎麼看父母,取決於06/12 21:07
26F→:父母怎麼照顧與教導小孩耶。我們在爭取多元成家時,不也06/12 21:07
27F→:都說即使是同志,只要都是愛孩子的,孩子也能獲得幸福嗎06/12 21:07
28F→:?那直接就斷言這樣的小孩會不幸或是會恨這樣的父母,那06/12 21:07
29F→:和外面那些直接用小孩會很可憐所以反對同志婚姻和多元成06/12 21:07
30F→:家的人說法有什麼不同呢?@@06/12 21:07
92F→:任何事情本來就一定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所以我虛心接受06/13 15:53
93F→:只是,我覺得任何事情如果一開始就抱持不可能,都往壞處06/13 15:53
94F→:想的心態,那麼任何突破性的事情就永遠也不會成功,永遠06/13 15:53
95F→:也不會實現。就好比多元成家的攻防也是一樣,如果沒有人06/13 15:53
96F→:覺得可以提出來試試看,而直接認為一定無法成功,那麼今06/13 15:53
97F→:天就不會有這個提案在我們的社會中出現,所以內文我也有06/13 15:53
98F→:提到,雖然可能是天方夜譚,但還是希望提出來看看,先找06/13 15:53
99F→:到有需求的人,再互相討論後續的可行性06/13 15:53
100F→:今天我也不是說找到了人就馬上"結婚",而是還需要認識,06/13 15:53
101F→:需要磨合,需要討論的,這時間可能是一年,可能是五年,06/13 15:53
102F→:但也可能是一個月兩個月,端看彼此的信任度還有共識06/13 15:53
103F→:至於離婚這件事,我想,如果我們的結合是為了孩子而不是06/13 15:54
104F→:為了彼此的情慾,那麼,除非對孩子的管教方式差異真的太06/13 15:54
105F→:大大到南轅北轍,否則反正兩人之間並沒有要因為愛情而互06/13 15:54
106F→:相配合的層面,會吵架到要離婚,我『現在』是有些難以想06/13 15:54
107F→:像就是..而管教方式這部分也是能在磨合的討論時間內先求06/13 15:54
108F→:取彼此的最大公因數的才是,或者,甚至就算真的離婚了,06/13 15:54
109F→:但應該也沒恨到非得上法院去剝奪另一方的親權吧?@@06/13 15:54
111F→:那就是要爭取『親權』呀,而需要到爭取親權的,不就是夫06/13 16:50
112F→:婦倆撕破臉到無法忍受對方的存在,所以才需要搶孩子嗎,06/13 16:50
113F→:不然雙方和和平平的,就算沒有婚姻關係,但都還是孩子的06/13 16:50
114F→:父母,就算今天孩子監護權在媽媽那,爸爸就不能看小孩帶06/13 16:50
115F→:小孩陪小孩嗎?反之亦然。更別說法律上還有共同監護的設06/13 16:50
116F→:計,這都只需父母雙方離婚時共同協議就好。06/13 16:50
117F→:以這件互利雙贏為基礎而開始的婚姻,有需要走到法院爭取06/13 16:50
118F→:親權這種程度嗎??@@06/13 16:50
9F推:這真的只能說是該直銷商的『個人行49.219.114.117 06/11 09:58
10F推:為』,公司從沒說過『包瘦』,任何49.219.114.117 06/11 10:00
11F→:課程和活動也都有不斷強調不能因為吃49.219.114.117 06/11 10:00
12F→:了TR90飲食就還是炸雞薯條之類的,感49.219.114.117 06/11 10:00
13F推:覺是該直銷商為了業績而硬是推銷產品49.219.114.117 06/11 10:06
14F→:,為了成交還簽『契約包瘦』...而既49.219.114.117 06/11 10:06
15F→:然簽了『包瘦契約』,那該直銷商本49.219.114.117 06/11 10:07
16F→:來就該為了『自己的契約』負責,這和49.219.114.117 06/11 10:07
17F→:公司關係並不大吧49.219.114.117 06/11 10:07
18F→:另外,飲食的配合本來就是最重要的,49.219.114.117 06/11 10:07
19F→:不知道該直銷商有沒有盡到輔導飲食49.219.114.117 06/11 10:08
20F→:的責任,沒有的話,還敢說包瘦,我49.219.114.117 06/11 10:08
21F→:覺得他心臟也滿大顆的..49.219.114.117 06/11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