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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word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96 篇
Lanword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3867 則
100F→: 儘管提07/27 20:59
102F→: 我看你自己公告兩篇理由的格式都不一樣,要不要自己也修07/27 21:02
103F→: 一下07/27 21:02
104F→: 前幾篇受理的檢舉都沒有這種標號限制,帶入例稿也沒有,07/27 21:07
105F→: 這篇要求的原因?07/27 21:07
106F→: 體例哪裡不統一?還請明示。07/27 21:11
107F→: 我照板主要求去參考你兩篇公告,發現你截取被檢舉人留言07/27 21:26
108F→: 凌亂格式不一,亂七八遭。實在傷眼的很。我要學也不太容07/27 21:26
109F→: 易….這篇盡我可能修改整齊了。07/27 21:26
110F→: 尤其你檢舉rs裡面貼上一堆其餘板友對話,這個….07/27 21:27
111F→: 如果你要我學 標題A a: 但兩篇格式又不統一。真的不好學07/27 21:28
112F→: 啊。07/27 21:28
113F→: 還有那個排版…你有的截取文章有變色有的沒有。這個排版07/27 21:30
114F→: 我也不太理解如何學,還請見諒07/27 21:30
99F→: 原來還有這種格式規定,學到了。還有什麼可以需要改進的嗎07/27 20:59
115F→: 我再往前找更多公告,格式更五花八門了。而且也沒有標號07/27 21:45
116F→: 了。理由和說明格式完全不一樣,真讓人疑惑啊。07/27 21:45
117F→: #1g29mliS (Christianity)07/27 21:45
118F→: 這公告也不符合板主要求的具體對應。板主又讓我學習,真07/27 21:49
119F→: 是讓人越學越困惑07/27 21:49
131F→: 照您說的,整大段原汁原味。07/27 22:09
132F→: 還請不要再質疑我為什麼要貼上別的板友發言唷。07/27 22:11
133F→: 所有的箭頭符號,已照您要求放入,這些格式細節真的很精緻,謝謝板主量
137F→: #1g29mliS (Christianity) 給大家參考一下板主的優秀範07/27 22:37
138F→: 本。07/27 22:37
139F→: 沒有要修改的了07/27 22:39
18F→: https://i.mopix.cc/MTAgSW.jpg07/27 01:13
19F→: 這是最標準的電腦版畫面,輸入我提供的文章代碼一樣也可07/27 01:14
20F→: 以找到文章07/27 01:14
21F→: 所以文章代號格式是錯的?真的是說不過去07/27 01:15
1F→: 1.我在「補充說明」貼上s發言,是因為前篇檢舉文,g7說感07/26 23:56
2F→: 謝s幫他貼出經節。而且我脈絡應該交代的很清楚,「假如g707/26 23:56
3F→: 以此辯駁是不合理的。」何況這只是在補充說明欄位,我想07/26 23:56
4F→: 正常人應該都很容易理解脈絡。07/26 23:56
5F→: 2.給了兩篇文章與兩篇文推文自然是兩篇都有檢舉,不理解07/26 23:57
6F→: 這個問題?07/26 23:57
7F→: 3.文章代碼確實沒有加上「#」通用符號,但這應該是常識。07/26 23:58
8F→: 不過罷了…..07/26 23:58
9F→: 4.同207/26 23:58
10F→: 7.我參考了你的檢舉文,基本上只貼上推文沒有文章代碼與07/27 00:01
11F→: 文章連結之類。確定的話以後我就不加連結了。07/27 00:01
12F→: https://i.mopix.cc/0lhtor.jpg07/27 00:16
13F→: 剛測試了一下不用加#也可以找到正確文章07/27 00:17
14F→: 我想正常人沒有找不到的。不過體諒版主特殊狀況,不多說07/27 00:17
15F→: 了07/27 00:17
16F→: 然後你自己最近兩篇公告。自己的文章格式就諸多不同了….07/27 00:38
17F→: 再參考 先前成案的幾篇,每篇都有不同格式之處….07/27 00:41
1F→: 沒有說不能桶,但你法律適用也太多問題了。A.按照版規是07/26 14:03
2F→: 要先警告,你警告後他就沒有在說相關討論了。A用法錯誤。07/26 14:03
3F→: B引戰條文有前提,是未參與者被戰。但你是主動參與者,07/26 14:03
4F→: 根本不符合9.4前提. C5.0.1這條款根本制定有問題,完全07/26 14:03
5F→: 落入你主觀認定。如同你之前列了我一堆5.0.1但根本是不合07/26 14:03
6F→: 理的。以本次kaka來說,爭議一樣很大。他提出他認為的事07/26 14:03
7F→: 實,你就一句明顯不符合客觀事實?這條如果放鬆到你現在07/26 14:03
8F→: 這樣用法,完全是霸王條款。何況你身為執法者,有爭議空07/26 14:03
9F→: 間本應該禮讓對造,豈有這樣偏袒你方之理?你應該走的是07/26 14:03
10F→: 正常人身攻擊,偏偏你不用。(是否符合亦是兩說)07/26 14:03
11F→: 如果連D這樣的話都能水桶,只能說太誇張。07/26 14:06
12F→: 上面補充。身為執法者,兼當事人。(其實這應該要迴避的07/26 14:22
13F→: ,但沒有其他審判者。)這個判定更不該如此輕率。07/26 14:22
33F→: 謝謝你,居然真的看懂了。真的很讓我得安慰!07/23 19:37
12F→: spike你認真看一下本文。你問題的答案已經都在裡面了。07/21 15:45
13F→: 如果你真的看完還是認為沒答案我很樂意幫你回答。07/21 15:46
14F→: 關鍵都是在於重生,接受聖靈07/21 16:02
20F→: 如果以本文的角度,人裡面神的靈就是神的國之範圍。07/22 12:15
26F→: 凡願意信入耶穌的都可以,跟他的解經絲毫無關07/22 19:26
27F→: @vec 我覺得這邊顯示出神掌權的範圍就是神的國。與本篇07/23 09:18
28F→: 應該是融洽的,當然你也可以進一步闡述看看你的想法。07/23 09:18
3F→: spike沒有唷,沒有私信唷07/18 11:44
38F→: 蓋不回應,然後藉著跟別人對話一直貶損我,這樣也太沒品07/19 11:05
39F→: 了。07/19 11:05
40F→: @ta 我的他們就是對標pl的你們。我沒有限定範圍,所以不07/19 11:06
41F→: 可能誤解07/19 11:06
42F→: 我知道他的「信的不一樣」有他的解釋。我那樣說的目的,07/19 11:07
43F→: 是要說明信的都是基督耶穌,就不該用這樣會引起歧義的說07/19 11:07
44F→: 法。07/19 11:07
45F→: 聖經更沒有這樣的用法,也不該這樣用07/19 11:09
46F→: ps貶損還不是用事實07/19 11:09
47F→: 是他自己誤解的貶損。07/19 11:09
51F→: 對,有些話就是該說清楚,才能好好討論。07/19 18:27
52F→: 而且,我並沒有錯譯你,如同我先前推文所言。07/19 18:27
53F→: 末了,如前所述,不能叫「信的不一樣」。你要想發明你的07/19 18:31
54F→: 獨特體系,是你自由。但毋需在那裡強加別人不懂誤解之名07/19 18:31
55F→: 但說白了。你們兩個不就是陷入私人恩怨,用聖經的話在互07/19 18:38
56F→: 砍對方。07/19 18:38
57F→: 拉回來,即使tan極立的猜想,也與你解釋南轅北轍。所以07/19 18:47
58F→: 我們不用在那裡端著架子,適當的闡明想法本來就是一種善07/19 18:47
59F→: 意溝通的表現07/19 18:47
60F→: 更何況,我沒有錯譯你(因為我根本沒有翻譯你這句)07/19 18:48
61F→: 前面推文有漏字。即使是最中立最善意的tan都揣測不到你07/19 19:21
62F→: 的意思。那問題出在誰身上?還反過來想定罪我誤解你?07/19 19:21
89F→: 嗯,我了解。但他這份聲明就是主訴求我在錯譯他。所以我07/19 19:58
90F→: 就先對主要控訴強調。至於他有沒有其他巧思又錯譯他的錯07/19 19:58
91F→: 譯,我不想猜,他也沒有要溝通。就算了。07/19 19:58
92F→: 另外ta大發言是近期很好的模範!是值得學習的榜樣。07/1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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