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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rbis 在 PTT [ do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則
限定看板: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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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 台北新店-親人約克夏找一個愛她的新家
[ dog ]4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Kurbis - 發表於 2013/09/20 22:30(12年前)
4FKurbis:樓上您好,煩請電洽耕莘動物醫院(2910-0995)詢問喔,謝謝09/22 23:35
[請問] 狗被人抱走的法律問題
[ dog ]140 留言, 推噓總分: +28
作者: Ace8633 - 發表於 2013/04/20 00:05(12年前)
133FKurbis:有強制效力的,登記辦法第15及16條規定未辦理登記,依動保法04/20 15:05
134FKurbis:第31條處罰,亦即可以處3千至1萬五罰鍰04/20 15:06
[心得] 不要再叫我把寵物送走了!!!
[ dog ]82 留言, 推噓總分: +13
作者: yier - 發表於 2013/01/14 11:24(13年前)
43FKurbis:老實說,要是我的朋友一天到晚跟我抱怨他男友,要她分手又在01/14 20:07
44FKurbis:邊"不要再叫我跟男友分手了!!!"那話都給你說就好了啊01/14 20:09
45FKurbis:愛抱怨又不准人家給不合己意的意見01/14 20:10
[拍拍] 大小便的處理T_T
[ dog ]40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liwanyu - 發表於 2012/10/15 12:11(13年前)
33FKurbis:老實說我覺得如果你們固定幾乎每天在那邊大便,實在不能怪10/17 00:21
34FKurbis:人家不高興.就算你會清理乾淨,但是人家的生活環境也應該有10/17 00:22
35FKurbis:不要被當作便所的權利.就像狗狗也知道不要在自己的生活空間10/17 00:23
36FKurbis:排泄(即使你一定會清乾淨),但是可以在別人的生活環境排泄10/17 00:24
37FKurbis:然後對方一定要接受,不可以生氣.這樣的行為還蠻自私的10/17 00:24
38FKurbis:跟你有沒有清乾淨無關,而是尊重別人的生活空間有不要成為10/17 00:25
39FKurbis:你家廁所的權利10/17 00:25
40FKurbis:剛剛按錯推回來10/1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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