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Houseast
作者 Houseas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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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蠻好奇為何這個小區塊內,這麼多間熱炒店阿?06/05 01:08
8F推:附近還有其他有"非學生"300內的剪髮店推薦的嗎?06/05 01:23
1F推:好像很便宜耶,不過應該會爆滿吧??05/30 15:44
19F推:老闆人好,服務不錯,買一送一也應該算蠻便宜的05/28 13:11
20F→:不過我是單純配便宜眼鏡的想法去,但是還是被推銷買05/28 13:12
21F→:稍高價位的產品一陣子,拒絕的好幾次才配到1800買一送一05/28 13:13
22F→:除此之外,算是個親切周到的老闆05/28 13:14
3F推:第一家是興隆海產店嗎?05/24 16:02
4F→:我喜歡吃炒飯,兩家哪間的炒飯比較推薦呢?05/24 16:02
6F推:哈哈,經過都沒看到老闆娘,下次注意一下05/25 01:17
1F推:這間跟旁邊的興隆海產哪個比較推薦阿?05/24 15:27
19F推:推推推~ 雖然我不太有機會過去消費,還是給予最大的掌聲05/15 23:41
20F→:希望老闆/店長能堅持理念,祝你們生意興隆05/15 23:42
3F→:也不能說很衰,所有的室內場所都該是禁菸的04/18 00:48
4F→:如同餐廳,電影院,健身房...等,該說衰的話04/18 00:50
5F→:我到覺得被迫吸到二手菸的人比較衰04/18 00:50
6F→:也請各位喜歡在撞球場吸煙的朋友小心,1萬可不是小數目喔!04/18 01:05
7F→:如果能的話,還蠻希望版主可以把禁煙法令與檢舉方式置底04/18 01:23
13F→:這樣檢舉,店家與被檢舉人也無法得知到底是被誰舉發的04/18 12:08
14F→:所以請版友安心放情去檢舉吧~如果真的擔心,市長信箱的04/18 12:09
15F→:基本資料都可以留假資料,他不會理你,檢舉人電話名字都可04/18 12:09
16F→:以不用留在裡面,一樣會立案04/18 12:10
88F→:有人可以推薦台北有哪些嚴格執行禁菸的球館嗎?05/15 23:36
75F推:誰有"裁判哨音響起,席維德被吹進攻犯規,球進不算"03/14 21:06
76F→:的影片阿? 想看看到底怎樣算犯規03/14 21:07
77F→:Nowizki的跳投,不就也該被吹犯規嗎?03/14 21:08
4F→:感謝樓上,原來是小弟太自以為了XD~ 哈~03/06 02:53
5F→:不過我聽到友人A講了蠻多不利自己的事證03/06 02:55
6F→:實在很想叫她別再說那些,但又不能插嘴><"03/06 02:56
7F→:http://ppt.cc/oOJV 看起來似乎原則上可行03/06 03:31
8F→:實務上法官不會同意,那警局呢?應該比較寬鬆是嗎?03/06 03:31
16F→:再次感謝上面幫忙補充的朋友^^03/06 09:58
17F→:小弟的確不太懂法律,不過肇事者友人A是完全沒有概念03/06 09:59
18F→:所以才想說幫他整理怎麼講會稍微有利一點03/06 10:00
19F→:相關的筆錄其實我們第一天已經討論整理好了03/06 10:00
20F→:也有請認識的的律師幫忙過目,他認為這樣寫應該不構肇逃03/06 10:02
21F→:不過由於警方是用詢問的方式,友人A當場多說了很多我們03/06 10:03
22F→:先前草擬筆錄未提及的部分,我自覺多講了反而有可能誤導03/06 10:04
23F→:檢察官認為友人A有構成犯罪的條件,所以很想當場跟他說別03/06 10:05
24F→:說這部分,說其他我們草擬筆錄有提到的地方就好03/06 10:06
25F→:但是卻很無奈,我不是當事者,無法參與過程,才想問說03/06 10:07
26F→:我是否有權當辯護人? 其實也沒有什麼法律實務經驗03/06 10:09
27F→:不過做完筆錄和警方聊天,他是認為這個案件應該算是雙方03/06 10:12
28F→:誤會,應該是不太會被判肇逃,也提點我們哪些有利自己的03/06 10:15
29F→:部分要說明清楚03/06 10:15
38F→:再次感謝樓上諸位細心解說! ^^ 看來只能請友人A到時候好03/09 12:27
39F→:自為之,我看他可能又要開始緊張了03/09 12:28
41F→:所以建議偵查庭就要請律師了嗎?還是起訴後才需要呢?03/12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