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asabe
作者 Basab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7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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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F推: Vazquez這臂力實在太銷魂了04/14 11:31
28F推: 其實呢 有沒有潛力是看誰執政04/14 13:06
29F→: 不管水楠還是烏日 現在的價格已經不適合當樂透買了04/14 13:07
7F推: Nik出手太慢了 射手的致命傷04/13 13:49
27F推: DD上任以來最好的一筆交易04/13 16:08
117F推: COL04/13 13:59
48F推: 台北市正常住宅(沒違法隔套)投報1.5左右而已04/12 21:21
4F推: 個人偏好中央新村大於內湖04/12 15:39
5F→: 看你生活圈在北邊還是南邊04/12 15:40
6F推: 工作在內湖就買內湖啊XD04/12 15:47
7F→: 反正永和有的內湖大概也有 還省開車04/12 15:48
618F推: 其實這契約未必無效喔 要看怎麼訂04/12 20:24
620F→: 如果雙方約定以一方拿出特定資料為條件給付報酬04/12 20:25
621F→: 這也有可能定性為附負擔贈與04/12 20:25
622F→: 看約定的內容 也有可能定性為民法164條的懸賞廣告04/12 20:27
623F→: 總之說這契約無效個人覺得太武斷了點(我知道這不是法律板)04/12 20:27
636F推: 賭博的定義是 藉偶然事實之成就與否決定財物得失 (射倖性)04/12 20:55
637F→: V大公司營業額有多少 理論上他很清楚 沒有不確定性04/12 20:56
639F→: S大想知道V大有多少財 而以一定代價請求他出示證明04/12 20:57
640F→: 這樣的約定名義上雖然是"打賭" 但跟法律上的賭博有點差別04/12 20:58
2F→: 裝潢費報高 讓你報的人要多繳稅04/12 13:04
3F→: 錢沒實際出去 買發票報稅一樣違法04/12 13:04
4F→: 丟法拍洗成交價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原則一樣跑不掉04/12 13:05
5F→: 所以講半天其實只有1有點用 但也要成本04/12 13:05
6F推: 我說的意思就是 國稅局不會對這樣登法照單全收的啦04/12 13:11
7F→: 現在大家都很精 有漏洞可鑽早就鑽了04/12 13:11
8F推: 法院是拍賣單位 不是所有權人 哪來取得成本問題04/12 13:15
9F→: 而且有沒有稅先不講 你丟去法拍 要是別人拍走咧XD04/12 13:16
10F推: 你可以參考一下所得稅法第4-5條 免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04/12 13:23
11F→: 法拍在我國法上採私法行為說 出賣人是債務人04/12 13:25
12F→: 取得成本當然是以債務人取得時的成本來計算04/12 13:25
13F→: 找身邊的人講得很簡單 找誰? 出多少? 標了不認帳怎麼辦?04/12 13:26
14F→: 這些都是隱形成本 總價不夠高還不如直接繳稅比較划算04/12 13:26
15F→: 很多人會被國稅局連補帶罰好幾倍 就是太想當然了04/12 13:28
16F推: 您覺得我不懂法拍 我覺得您不懂法律04/12 13:35
17F→: 不如你實際辦一次 來驗證你的想法是否可行好嗎?04/12 13:36
18F→: 如果您買賣過房子 就會知道不只法拍04/12 13:36
19F→: 一般房子買賣也可以分別註明房地金額拆比04/12 13:36
20F→: 您提出的方法差別只在於利用法拍這個途徑來買賣而已04/12 13:37
21F→: 而我就是在跟您說 所得稅法規定免房地合一稅的項目裡04/12 13:37
22F→: 並沒有包含法拍 而且實際上依我國法 法拍的出賣人是債務人04/12 13:38
23F→: 如果您還看不懂 那就隨緣吧~~~04/12 13:38
24F推: .......所以您是沒買賣過房子?04/12 13:45
25F→: 我在講的就是 國稅局不是你登什麼他收什麼04/12 13:46
26F→: 不然黃勇義買賣過幾千間還會因為逃漏稅被關嗎XDDD04/12 13:47
27F→: 不過看您這樣 卻連一間都沒買賣過 這板真的是敢嗆就贏XD04/12 13:49
28F推: 誰說可以分開買? 我說的是一筆交易房地金額可以分拆註記04/12 13:54
29F→: 既然是您母親買過 那要不要請您母親來討論zzzz04/12 13:54
34F推: 我就一個簡單的問題問原po 稅是法院在核還是稅局在核?04/12 14:02
35F→: 如果是稅局在核 一般買賣跟法拍都一樣04/12 14:02
37F→: 稅局就是可以實質審究你房地拆分的比例是否合理04/12 14:03
38F→: z大講的方法 我一開始就回應過了 這繞不開實質課稅原則04/12 14:04
39F→: 當然如果不要灌的太離譜 或許稅局會睜隻眼閉隻眼04/12 14:04
42F→: 一般假使房地現值比是3:7 你調成2:8或許還可以04/12 14:06
43F→: 像這篇說的灌成0:10 我只能說別把稅局當白癡04/12 14:06
48F推: 房地合一稅就是為了解決土增稅稅基沒完全反映市價的問題04/12 14:11
49F→: 從這角度看 把增值灌去土地部分完全就是脫法避稅04/12 14:12
50F→: 個人是不認為這樣做被罰 到行政法院會有翻盤的機會04/12 14:12
51F→: 基本上連沒買賣過的J大都想的到的方法04/12 14:13
53F→: 我想當初立法的時候應該是不會沒人想得到啦XDDD04/12 14:14
54F→: 倒是提醒z大幫客戶節稅要留意自身執業風險04/12 14:14
57F→: 如果為了幾萬塊登記費 被起訴幫助犯 那可真的不值得04/12 14:15
4F推: 推z大熱心 解釋的很清楚04/12 10:40
36F推: q大 吵架就吵架 不用一直亮職業吧?04/12 14:21
37F→: 網路可貴的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發言 就事論事不是比較好嗎?04/12 14:22
39F→: 我想您也不希望律師被社會上其他人認為是好鬥之人吧04/1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