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謝各位版友對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的熱烈迴響

看板translator作者 (波士頓回憶的點點滴滴)時間15年前 (2009/03/11 10:31), 編輯推噓5(5013)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jsb (jsb)》之銘言: : 沒人攻擊譯者水準的問題,也沒人攻擊法律專業, : 而是這兩者需要合而為一的時候,警覺性要夠高,字句都要斟酌。 : 人和事當然是兩回事,大家也都肯定這件事是有意義的。 : "連大學教授都這樣譯了",為何不要照約定俗成的譯法? : 因為法律系的大學教授不是教翻譯的啊. . . 套用你的論點 , 教法律翻譯的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柯保羅 學歷: 美國丹佛大學法學博士(J. D.)、 柯老師是在輔大譯研教我法律翻譯的老師 照你的論點, 是不是輔大譯研跟柯老師沒有警覺性 ? 沒有以身為法律翻譯教學者而登高一呼? 以柯老師的實力跟教學 ,難道也需要受你的質疑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217.127

03/11 12:37, , 1F
你要不要問一問柯老師對於 JD 譯法的意見?
03/11 12:37, 1F

03/11 12:38, , 2F
這樣對這個版、對原 po 和大家都會有幫助。
03/11 12:38, 2F

03/11 12:39, , 3F
他難道不會質疑這個譯法?
03/11 12:39, 3F

03/11 12:42, , 4F
他如果有這個警覺性,為何不用其他的譯法?
03/11 12:42, 4F

03/11 12:43, , 5F
你不覺得這中間太多令人想問的問題了嗎?
03/11 12:43, 5F

03/11 13:03, , 6F
那你怎麼為何不直接寫email或電洽楊承淑所長更好?
03/11 13:03, 6F

03/11 13:04, , 7F
畢竟網頁是GITIS在維修你又這麼對這譯法看不下去
03/11 13:04, 7F

03/11 13:04, , 8F
直接以向楊所長表達您的看法豈不是對大家更好?
03/11 13:04, 8F

03/11 14:08, , 9F
因為我們是對事不對人。我們需要他們幫助我們釐清原因,
03/11 14:08, 9F

03/11 14:09, , 10F
不是我們針對這些人質疑他的譯法、請他們更正。
03/11 14:09, 10F

03/11 14:11, , 11F
還有,我沒有說我的說法就比較好,如果他有這樣翻譯的理由,
03/11 14:11, 11F

03/11 14:11, , 12F
我也可以接受。
03/11 14:11, 12F

03/11 14:12, , 13F
在這個總統人人罵的年代,教授會經不起質疑?
03/11 14:12, 13F

03/11 14:15, , 14F
這是個討論版,討論的不是誰質疑誰。我們要的是個合理的解釋。
03/11 14:15, 14F

03/11 14:16, , 15F
不是把誰鬥倒就開心。
03/11 14:16, 15F

03/11 22:33, , 16F
博士在中文本來就只有指專業人士,被借去用成學位代號後
03/11 22:33, 16F

03/11 22:33, , 17F
專業博士反而變成落水狗了...XD
03/11 22:33, 17F

03/12 00:18, , 18F
是指茶博士嗎? XD
03/12 00:18,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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