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請大家以後徵人小心~譯者:林小如mail: …

看板translator作者 (就是這樣)時間16年前 (2008/07/21 09:2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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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對這篇文章的推文再做回應,但既然有人質疑板規的制定時間及管板 方式,基於板主的立場,可能還是必須做些說明。因此,請大家容許我再次涉入此事。

07/10 19:24,
還有一個問題,第九點啥時定的?新定板規可溯及既往?
07/10 19:24
本板現行板規首次制定於 2007 年 3 月 8 日,全文共 18 條,並自同年月 9 日施行。 現行第九點於當時便已存在(事實上,第九點是該次立法的重點)。換句話說,第九點 之規定實際上已經施行超過一年,並非新訂之規定,並無溯及既往之問題。若有板友以 為那是新規定,很抱歉,那是前任板主執行不力。並請 licell 板友再次注意,在為任 何指摘之前,請先「善盡基本的查證義務」。 又,如 licell 板友對板規之制定有任何疑問,請自行參考本板精華區:  [本板板規及制式表格] -> [立法紀錄] -> [2007.03.09 公布之板規]

07/10 21:33,
版主若是公平的,是不是應該也警告那位blur先生?
07/10 21:33

07/10 21:34,
否則讓外界的人看起來有偏袒一方的感覺喔~
07/10 21:34
blur 板友的論點在於主張發案者必須知道自己的案件可能根本找不到人,這點其他板 友已經推文予以駁斥。對於這部份的內容,屬於正常討論範圍,所以正反兩方的論點我 都沒有干涉或警告。 現在,我必須說清楚為什麼這件事情我會對部份板友的推文提出警告。 「匿名」是網路溝通的本質,雖然有代號(ID)的存在,但代號只有稍微增加一點辨別 力,既言「代號」,自然本質上還是「非本人本身」。因此,在網路上,縱使是看到自 己熟悉的代號(例如自己朋友的代號),實際上使用該代號的人也未必就是自己想像中 的人。而也正因為如此,網路上的身分確認問題非常難以解決。而且,不光是我們想指 責別人時,難以證明「對方確實是真實世界中的某人」,當別人被誤解時,同樣也難以 證明「自己確實不是真實世界中的某人」。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使網路上的溝通得以順利進行,我們通常會推定: 1.某代號只代表該代號自稱自己所代表的人(TheRock 說他是男的,所以我們推定 TheRock 代表的人是男的)。 2.在同一網路區域中,不同代號代表不同的人(PTT 上的 TheRock 跟 johanna 不一樣) 當然,既言「推定」,就表示可以舉證推翻。所以,我們可以「舉出證據證明」某代號 並非代表某人、某代號實際上代表某人,或數個代號代表同一個人。 有板友說自己只是「提出疑問」,並非指摘。我想,每個人都有權利有不一樣的想法, 所以我不否認板友有權利「質疑」對方的身分。但站在板主的立場,在這種「一旦遭質 疑將難以證明自己清白」的環境下,除非質疑或指摘別人的人能提出適當的客觀證據( 例如 IP 位址)及補充的主觀證據(例如文章內容、行文風格、立場)充分佐證,否則 我不會讓任何人的身分被質疑,也不會允許任何人去質疑別人的身分。 今天我之所以推文警告部分板友的言論,就在於這些板友在質疑對方身分時,僅以被質 疑者攻擊發案者的言論為依據,但並未同時提供其他可靠且充分的證據來佐證。難道我 們可以因為其他人發表了自己不認同的言論,就隨便給對方戴帽子嗎?尊重其他人發表 與自己不同的意見的權利,難道不是討論時最基本的要求嗎?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今天 blur1228 板友推文質疑發案者有問題,就被 licell、Cain13 等板友質疑是接案者,和以前白色恐怖時代講資本主義有問題就被質疑是共產黨有何不 同呢? (附帶一提,其實 luciferii 當時的言論也游走於灰色地帶。不過我想說一下,發案  者的文章是在 7 月 9 日刪除的,距離發抱怨文的 7 月 10 日 0 時 18 分也沒有真  的「砍掉很久」。如果該文的條件當初便令 blur1228 板友震驚,會記得字數及工作  時間也沒什麼好奇怪的。) 此外,假設 blur1228 板友真的是接案者那又如何?如果他的言論是有道理的,並不會 因為他是接案者就變成錯的,反之,如果他的言論是沒有道理的,也不會因為他不是接 案者就成為真理,不是嗎?在這種情況之下質疑 blur1228 板友是否為接案者對於案件 的討論毫無助益,但卻可能造成 blur1228 板友的言行被人以有色眼光看待,身為板主 我不能坐視此事不管。 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 Cain13 板友說覺得 blur1228 板友在言談中提到翻譯所是有意炫 耀的言論。在我們所處的社會中,炫耀其實是帶有負面評價的詞,說別人在炫耀對於討 論無任何助益。更何況, blur1228 板友是否有意炫耀真有這麼重要嗎? Cain13 板友 說他覺得 blur1228 板友在炫耀,那 blur1228 板友是不是可以說他覺得 Cain13 板友 在忌妒他呢?如果事情真這樣演變下去了,本板的討論氣氛是不是也會跟著犧牲掉呢? 總之,站在板主的立場,我必須抑制「對討論沒有正面助益」、「製造對板友的不信任 而影響討論氣氛」、「可能引發不必要糾紛」且「被指摘者無法或難以辯白」的言論。

07/10 22:44,
blur1228版友的推文難道不會讓其他版友對原PO產生誤解嗎?
07/10 22:44

07/10 22:45,
blur1228一開始就武斷的說這樣的份量沒人翻的完
07/10 22:45

07/10 22:46,
好像在說原PO太過於苛刻這樣的推文口氣難道不會造成對
07/10 22:46

07/10 22:46,
原PO的誤解 不需要加以警告嗎?
07/10 22:46
站在板主的立場,這個部份是全文討論的重點,也是該文章衍生出的話題中,最值得討 論的問題,亦即:「發案者案件條件如果苛刻,接案者是否就可以擺爛?」 此外,發案者之發案條件本身是否苛刻,是可受公評之客觀狀態。此與被指摘者難以證 明,且可能會影響被指摘人言論可信度的「身分上質疑」不同。 終歸一句,我不允許任何人「在沒有客觀事證的情況下,僅基於他人發表之言論便質疑 他人具特定身分」。大家可別忘了,今天該名接案者的行為可說是被眾人撻伐的惡劣行 為,身為板主,我能讓板友僅因某人說了幾句不中聽的話就懷疑某人是那名接案者嗎? 最後請讓我再補一句:如果本板沒有譯案文就不會有這件事情發生。 以上是本人站在板主的立場對此事做出的說明,謹供各位板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3.122 ※ 編輯: TheRock 來自: 61.225.13.122 (07/21 09:33)

07/21 10:33, , 1F
板主辛苦了!
07/21 10:33, 1F

07/21 11:32, , 2F
版主辛苦了. 最後想講的是 中文文法 如果要表達意見
07/21 11:32, 2F

07/21 11:34, , 3F
請說:我認為... (我感覺 好像是)-- 是看眼科醫生常說的話
07/21 11:34, 3F

07/21 11:51, , 4F
"感覺"這各字大家都愛用 面面俱到 隨時可修正 不用負責任
07/21 11:5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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