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共 16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33→)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self (無所得、故有)時間13年前 (2012/03/29 02:1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點我一直有個疑問. 似乎老闆都不喜歡開非自願離職. 我之前的老闆"們"甚至還說不想讓人拿這個去申請失業給付. 資遣費當然能逼到自動離職就逼到自動離職. 何必呢?. 老闆有guts?員工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如果他只是不幸入錯行 公司倒楣沒錯. 但在待業期間若他家境也有問題呢?. 態度差歸態度差. 不
(還有302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4→)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sychedelic (態度)時間13年前 (2012/03/16 23:5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如果是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法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情況,. 本來就不屬於非自願離職,. 你不需要幫他開非自願離職申請單,更不用給資遣費,. 但請記得先蒐集證據,至少要有人證,. 如果他真的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至少你可以站得住腳。. 如果這位員工真如你所說的是工作態度問題,. 我不認為勞工局必然
(還有4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elife (ielife)時間13年前 (2012/03/16 16:4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基本上只要不是員工主動離職的都要付資遣費. 至於非自願離職同意書開不開就看店家是否願意開. 員工到任不到三個月以不適任要求離職是可以的,應該不致於會什麼大問題. 況且該員只到職1.5個月,其資遣費也沒多少,如果怕有後續的問題. 建議還是依法支付資遣費.月薪*0.5*((1.5/12)+幾天預告期)=
(還有2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時間13年前 (2012/03/16 02:0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若要解雇你的員工,雇主要提出明確事證,證明該員工確實無法勝任該工作領域!. 並且經過考核多次確認無法配合公司要求! 已違法工作規則!且確認無法達成工作要求!. 因而進行工作職務調整或解職聲明!. 針對不適任員工可提出解職聲明!. 這似乎大企業都是有這樣的方式,. 不過大部分還是會給資遣費就是了!!.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t1815 (藍色多瑙河)時間13年前 (2012/03/16 01:3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根據現行勞基法關於勞動契約之終止,勞工非有勞基法第十一條所定之事由,雇主不得.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工非有同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事由,雇主不得未經預告終止. 勞動契約。. 白話的說法就是,要解僱員工,要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 or 第十二條所定之事由才可以. 那我們來看看勞基法第十一條和十二條內容:.
(還有33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