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看板toberich作者 (許韓生)時間3年前 (2021/01/27 03:33), 編輯推噓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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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前面那篇沒有白紙黑字慘痛經驗的作者 沒想到今天是我有辦法上來跟版主分享小小建議..... 如果今天我是你或甲,我也會希望買下來繼續經營,上面有提到出價買回卻無法達成共識 ,是否也是金額上的問題呢? 你開的價碼是以甚麼當依據,是否對乙來說有公平的算清1/3股份。 以我之前合夥人的觀點來說好了,同樣身為50%的持有人,他從頭到尾只說如果我要走, 他要怎麼給我錢,他沒有提出任何如果是他要走的話,他能接受多少錢離開。 這道理很簡單,他不敢開金額,如果他今天說要我退出至少給我500w,等於他認同50%股份 價值500w,但我要退出他只會給我100w,這樣就明顯在坑人了是吧! 所以他要表面做到不像在坑人就是不說出自己覺得合理的金額。 調解前他說連一百萬都不可能給我,認為我獅子大開口,我立刻跟他說,那我一百二十萬 跟你買,他就堅持要繼續做,不可能賣。 上述是跟您分享,你開的金額是你有辦法接受,接近於這個公司的價值嗎,會不會是這個 節骨眼喬不攏呢。 另外雖然現在角色互調,但我建議還是不要仗著自己是獨資負責人,做出道德淪喪的事情 。 第二點是 我之前合夥人一直覺得我不配拿的跟他一樣多。 我們工作分配還蠻分明的,他主要工作是:網拍包裝出貨、商品分裝作業、進貨整理、偶 爾叫貨、顧店、安排工讀生上班時間。(雖然除了叫貨以外的部分,大部分會有工讀生偕 同一起作業),我們就歸類為倉管、人資跟門市好了。 而我的部分就比較雜了,除了顧店、業務洽談、新品上架、活動洽談、整套pos系統建立 跟更新、每日進銷作帳進而統計會計帳、大部分的叫貨及設備採購、包含當初裝潢所有的 工班以及寵物美容人員都是我在處理的。 我們就歸類為門市、行政、採購、業務、會計、行銷吧! 但他始終覺得體力活都是他一個人在承擔。 另外我常常會通宵趕一些新品上架、建檔、網拍關鍵字調整、瀏覽合適新品,我作息長期 不正常,所以在店面營業時間顧店的比例他覺得他承包了大部分,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因此,他在調解前說出,我們工作內容,花的心力是很懸殊的(他認為他比我做的多太多 了) 也因此開出如此坑人的價格 以上是在跟你分享,從你跟甲的觀點一定認為,他沒做事這麼久,不應該拿錢,但似乎分 紅三成是三人一起談好的。如果今天真的有意願買下來,建議先撇開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 這個因素,來計算應該要買下的金額。 並不是想偏袒乙方,我也認為一開始乙並不是以出資者的角度進場,在離開工作崗位後的 確就應該清算而不是一直領分紅。 但如果上述兩個點有幫助到您思考,我會建議是否要跟乙再次討論金額。 另外分享一下,拆夥後的心得 這份合夥工作雖然已經做了將近5年,也算稍微熟門熟路,但拆夥我其實並不想繼續走這 條道路,甚至還看了研究所報考之類的想回本業。 但真的是因為拆夥時遭遇的這份惡意,讓我出現強烈的鬥志,因此在東湖不遠的內湖借錢 開了一間寵物店,立志要做回來壓過他。 雖然現在是從0開始,真的非常辛苦,但他的那份惡意反而成為我的動力。 建議不管是哪一方,如果不要抱持著惡意,大家和平理性公平的談好,結局應該不會像我 們一樣如此惡劣。 抱歉又發牢騷打了一大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8.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11689639.A.52E.html

01/27 08:48, 3年前 , 1F
贊同最後一段,北部某建設老闆曾跟我說過他這輩子最感
01/27 08:48, 1F

01/27 08:48, 3年前 , 2F
謝的人是當年那位狗屁倒灶的合作對象,就是他激勵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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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48, 3年前 , 3F
成長成就今天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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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6, 3年前 , 4F
所以應該要抱持惡意才對...
01/27 09:26, 4F

01/27 09:26, 3年前 , 5F
故事不都是沒有對方的惡意,就沒有今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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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6, 3年前 , 6F
所以對你有惡意的人,是造就你的貴人呀
01/27 09:26, 6F

01/27 11:04, 3年前 , 7F
有些人接受了一次惡意 就再起不能了
01/27 11:04, 7F

01/27 11:11, 3年前 , 8F
當然,故事只是故事,更多人是真的接受不了惡意
01/27 11:11, 8F

01/27 11:12, 3年前 , 9F
跟創業一樣,1000個人創業,可能才1個成功..
01/27 11:12, 9F

01/27 22:30, 3年前 , 10F
您好,感謝您特地回覆我的文章,您的分享我也仔細看過
01/27 22:30, 10F

01/27 22:32, 3年前 , 11F
我自認為無法做到,像您的合夥人這般強硬帶有惡意的做
01/27 22:32, 11F

01/27 22:33, 3年前 , 12F
法,目前打算先盡量談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做法,唯一問題
01/27 22:33, 12F

01/27 22:35, 3年前 , 13F
反而是,乙方認為解散要銷毀或封存公司所有有形資產
01/27 22:35, 13F

01/27 22:35, 3年前 , 14F
可能在這點上,我反而感受到他的惡意…
01/27 22:35, 14F

01/27 22:37, 3年前 , 15F
原則上我認為大家同意解散,就清算公司資產,最後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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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38, 3年前 , 16F
拿回一份,我們的出資基本上都是平分,所以我想這樣理
01/27 22:38, 16F

01/27 22:39, 3年前 , 17F
論上,應該算是公平的做法。
01/27 22:39, 17F

01/28 00:27, 3年前 , 18F
如果雙方都想拆夥都要股份
01/28 00:27, 18F

01/28 00:27, 3年前 , 19F
先簽合約暗標覺得價高者得這樣可行嗎
01/28 00:27, 19F
文章代碼(AID): #1W46wdKk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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