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教拆夥可能的法律問題

看板toberich作者 (咔辣姆久)時間3年前 (2021/01/26 21:19), 編輯推噓7(7054)
留言61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大家好,我想這個問題算是屢見不鮮了,感謝還願意點進來看XD 因為每個拆夥狀況都不太一樣,爬文還是沒有一個頭緒,決定發文請教看看。   先大至說明公司狀況 目前公司成立約兩年半,有成立商號,登記是我個人獨資,資本額20萬 實際上營運,有和甲、乙兩人,共三人合夥經營 我們基於是朋友關係,公司營運等相關事項,沒有簽任何合約 工作內容、分潤等等,都是口頭協議決定 工作所需的設備、場地等任何開支,是三人平分 實際並無投入資金的動作。   以上是公司大至的狀況。   拆夥問題,是在去年過年後,乙提出要離開工作崗位 乙認為他在公司付出一年半,應有拿分紅的權利 我和甲兩人,起初並不認同,因我們認為公司尚未達到分紅的規模 但最後為了維持友好關係,我們同意未來淨利7成是工作崗位上的人拿 3成則是分紅,分紅3人均分,同樣都是口頭協議,沒有簽約 今年初,我和甲兩人認為,乙離開工作崗位一年,分紅比例要下調,應逐年調降分紅比例 最後歸零 但下調比例無法達成共識,只好決定看誰要買下公司 因我們並無投入資金,變成各自開價,結果仍無法有共識。   最後的選擇,是解散公司,我認為的是 目前無形資產,例如FB粉絲頁、網站、Line@帳號等等,因無法均分,故全數關閉不得再 使用 而有形資產例如衣服、貨架、電腦檔案等等,三人各拿三分之一,或清算折舊的價值,需 要的人買下 此時乙卻認為,解散公司則曾使用過的任何東西,無形、有形,皆要銷毀,任何人不得再 使用。   我和甲其實想繼續經營,但和乙理念差異太大,所以想合理請他退夥 但不管是逐年調降分紅比例最後歸零、出價買回等方案,皆無法達成共識 最終解散公司,乙想銷毀所有東西,我和甲當然不可能同意,主因是我們想另起爐灶。   想請問各位前輩 如果我和甲堅持照我們的方式解散,以合夥人的身份,就是2票贊成,1票反對 在這樣的前提下,乙是否只能照我和甲的決議來做? 而我們這樣的合作關係或解散分式,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假設乙要提告)   最後,感謝您耐心看完,也感謝提供任何看法,在下會虛心受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7.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11667167.A.A89.html

01/26 21:54, 3年前 , 1F
法律只看白紙黑字
01/26 21:54, 1F

01/26 21:55, 3年前 , 2F
找跟朋友合作創業那篇案例來看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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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5, 3年前 , 3F
那個人也是什麼白紙黑字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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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6, 3年前 , 4F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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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7, 3年前 , 5F
吃定對方沒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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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7, 3年前 , 6F
然後你朋友就上來po文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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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8, 3年前 , 7F
你吃完對方...可以順便叫他上ptt po文分享他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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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9, 3年前 , 8F
FB粉絲頁、網站、Line@帳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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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9, 3年前 , 9F
只要你掌控帳號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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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1:59, 3年前 , 10F
你就可以踢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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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29, 3年前 , 11F
前面有一篇文章,公司掛名的負責人最大,因為沒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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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31, 3年前 , 12F
沒有合約,乙是沒有什麼有用的強制性,沒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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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33, 3年前 , 13F
三成說要分,後來又不給分?? 這是引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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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34, 3年前 , 14F
跟朋友合作創業有賺有賠 請看這篇 你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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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34, 3年前 , 15F
獨資就負責人最大,乙要告你還蠻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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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36, 3年前 , 16F
口頭協議,你一毛都不給,乙也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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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58, 3年前 , 17F
二百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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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2:29, 3年前 , 18F
乙沒投入資金,人也離開了~還要繼續分紅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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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33, 3年前 , 19F
推文不要亂教,如果能證明有勞力付出,沒有身份會變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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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33, 3年前 , 20F
這在不賺錢的公司會分得比雇主還多(雇主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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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34, 3年前 , 21F
雇主兼勞工就是為了未來潛在的巨大分紅,不然初期公司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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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35, 3年前 , 22F
光付薪水光靠那少得可憐的資本和營業額就撐不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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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39, 3年前 , 23F
能簽三方認同的協議好聚好散最好,不然公司初期營運能被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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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8:40, 3年前 , 24F
舉的項目多的很,拿不到錢心懷不滿檢舉給國家賺也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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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8, 3年前 , 25F
基本上原po的合作夥伴就是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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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8, 3年前 , 26F
不然怎麼會結束任何資料都不放過要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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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8, 3年前 , 27F
而現在不外乎就是三方都不認同...所以才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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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8, 3年前 , 28F
要嘛就原po退一步,多給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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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29, 3年前 , 29F
不然就是原po進一步,惡意踢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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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30, 3年前 , 30F
這種沒什麼制度的公司,真的要打官司...沒身份就是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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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31, 3年前 , 31F
要是那麼容易證明,就不會有朋友合作創業那種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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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9:31, 3年前 , 32F
都請律師了也處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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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0, 3年前 , 33F
手機足跡有開,在店裏每天上班時間停留,其實就可以證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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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0, 3年前 , 34F
務了,再加上無風不起泿,只要隨便一個私下錄音,不是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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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1, 3年前 , 35F
股東,員工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很難自圓其說為何會有這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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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2, 3年前 , 36F
會.民事的證據和刑事相比條件要求比較低,小額訴訟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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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2, 3年前 , 37F
請律師,端看對方懂不懂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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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7, 3年前 , 38F
笑了,我也去某公司天天停留8小時..看能不能爭取到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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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8, 3年前 , 39F
freeway可惜當初沒有問到你...不然可能就爭取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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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9, 3年前 , 40F
他的律師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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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51, 3年前 , 41F
你可以去停留看看,很多事沒有嘴巴講的這麼簡單,我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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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51, 3年前 , 42F
說對方懂得法律,要舉證方法很多,不要以為沒書面就完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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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52, 3年前 , 43F
法舉證.協調會錄音舉證事出有因,足跡舉證上班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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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52, 3年前 , 44F
你的說法反過來,用停留來舉證勞動,這當然會被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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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55, 3年前 , 45F
法官聽完錄音,要雇主給個自圓其說的合理解釋,你先幫他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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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55, 3年前 , 46F
想怎麼講比較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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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1:09, 3年前 , 47F
如果對方懂法律...其實當初就白紙黑字成立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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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1:09, 3年前 , 48F
為何會搞到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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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1:21, 3年前 , 49F
剛開始不懂,等出問題時諮詢懂的朋友,不是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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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1:34, 3年前 , 50F
版上的案例,出問題問律師...可能該律師不夠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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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1:35, 3年前 , 51F
所以....沒看過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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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3:20, 3年前 , 52F
證據說話,沒證據你找遍全台灣律師也沒用.反之有證據,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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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3:20, 3年前 , 53F
一定需要律師(小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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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3:21, 3年前 , 54F
你認為可以不認帳不就因為沒有白紙黑字(證據的一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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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3:22, 3年前 , 55F
最好)?我說的蒐證方法如果蒐到有力證明,法官也可能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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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3:24, 3年前 , 56F
如果之前有社交軟體上的對話可供證明,也都是證據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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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4:43, 3年前 , 57F
花錢叫他滾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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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22, 3年前 , 58F
感謝各位不吝指教,也仔細看過前一篇的分享,另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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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24, 3年前 , 59F
看了一些法律相關條文,目前還是打算和對方談一個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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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25, 3年前 , 60F
都能接受的做法,盡量不要翻臉到對簿公堂,這是無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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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27, 3年前 , 61F
走的最後做法,再次感謝各位的經驗和看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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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41RVg9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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