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職創業請益
如果在職創業,有幾件事情:
1. 勞健保:
在職創業其實是很不錯的方式,
勞健保放在原本公司,不僅不用自己繳,還有勞退可領。
(雖然說也可能領不到了啦
如果你是負責人,就一定要在34800以上的級距,
您如果是繼續投保在原本公司,等於省下了6149
(勞保公司負擔2484+健保公司負擔1577+勞退金2088,總共是6149)
勞健保算法請看:https://goo.gl/SEjeIO
如果您是直接離職出來開公司,
每月則需多負擔這個原本公司幫忙負擔的部份:
勞健保4061、以及沒有勞退金的損失2088
所以如果您現在跳出來做
因為員工少於五人可以不用勞保單位,
健保自己保在公司的話,健保負擔是490+1577=2067,負責人本來就沒有勞退金
另外沒有勞保要繳國民年金
所以真正要付出去的錢,是2067+國民年金
如果您在原公司投保的級距低於34800,
一樣可以留在原公司,只是有可能未來會被追討差額,
不過一般來說不會追得這麼緊,
而且只是補差額,並沒有罰則,所以可以繼續留在原公司投保即可
如果原公司投保的級距高於34800,那是最好的!
可以繼續留在原公司,也不會被追討差額。
2. 家裡有無幼子:
如果您保險年資有滿一年,有未滿3歲的小孩,
依法可以請半年育嬰假,除了公司一定得准你留職停薪以外,
這留職停薪的半年,政府還會補助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個津貼是您留職停薪開始時的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這個也是員工才有、負責人沒有的!
所以等於您有半年的時間,
不需工作就有六成薪可以領,
趁這個時間當做創業緩衝期!
loftyboy大大也補充:
如果是非法定事由的留職停薪 是要退保的
只有服兵役、因傷病請假、因案停職或羈押、育嬰假
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
3、最後回答您詢問的問題:
在職成立獨資公司是沒有問題的!
甚至在稅務上是划算的。
另外您有提到你以接案為主,
如果您沒設立公司,接案用勞務報酬單,加上您原本的薪資所得,
很可能個人綜所稅會跳下個級距
如果用公司,您年營業額若小於200萬,基本上繳不到營所稅,
有進項的話,營業稅業不多。
也有比較多節稅方法,可以不加到綜所稅。
如果接案金額越來越大,開公司節稅的效果會越顯著。
另外如果您要以個人方式接案,
在申報上分享一個小方法:
大前提是「先依照您的所得性質」做判斷
再代入下方順位
1. 如果業務符合9B稿費,先申報 9B 稿費,報到滿18萬元為止,都在免稅額度內。
2. 申報 9B 稿費時要注意,是否單張金額小於2萬元,
即免扣繳10%、也免二代健保1.91%。
3. 如果超過,扣繳10%的部份能夠在申報個人綜所稅退稅時退回來,
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就是會消失、繳給政府的部分。
4. 如果業務符合 9A 執行業務所得的話,可以申9A也有必要費用標準可以扣除。
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http://bit.ly/2nrKZHq
5. 如果業務符合 9B 稿費的話,超過18萬免稅額,
也可以申9B有30%的費用標準可以扣。
6. 如果業務不符合9A、9B、且金額超過2萬元、屬於承攬性質,
也可以申報「其他所得」,不用扣繳10%也不用二代健保1.91%!
也可自行列舉成本與必要費用後申報所得(但相較費用標準,較麻煩)
例如,依照所得適合的分類,分別用不同項目扣底,
在A公司就職,勞健保也在A公司,使用12.8萬的薪資扣除額
接B公司的文案接案,申報9B稿費,可以用18萬扣除額,多出的部份可扣30%費用標準
接C公司公司的承攬案,如不屬於9A或9B,申報其他所得,可扣除必要費用
不需扣繳與二代健保
通常只要簽勞務報酬單時,主動詢問能不能報XX所得,公司都會願意
但也需視實際業務性質而設定分類。
如果是雇主也要注意,如果申報50薪資,
超過加保的部份,公司還要再額外負擔1.91%
對公司來說,報50反而不利,很多公司不理解這樣報,都會被追討1.91%
大概是這樣:)
如果還有問題也可以私訊我唷!
或是直接至 https://simpany.co/ 客服留言或email也可以!
※ 引述《zntn (熊寶)》之銘言:
: 小弟一直有規劃創業的打算,
: 原本打算機會到了就離職開始籌劃公司,
: 但某日跟朋友商討後,朋友建議應該為
: 先留職停薪>成立公司>試營運半年>
: If(公司GG還可以回去上班)
: Else
: {公司成功再辭職也不遲}
: 小弟的疑問來了,
: 在職成立一人公司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 既然是一人公司,我打算自己掛負責人
: 公司為軟體外包公司
: 再請有經驗的前輩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90.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89234775.A.B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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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部分
規定上負責人只要成立公司就不能繼續保在工會
要保在自己公司 或是其他公司 不能繼續保在工會
但是如果您原本已經在魚保 可以等健保局通知再轉是沒有罰則的
另外如果是勞保,公司員工五人以下如沒有成立勞保單位,
負責人自由選擇是否投保勞保,也可以將勞保保在工會
有許多負責人節省勞健保支出的方法,
但依照每個人情況不同,可能都有不同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勞保有負責人身分很多津貼都不符合資格請領,
還有如果很賺錢的公司,股利所得高的那間不要當負責人。
才不會被反推高額健保費。股利發放高於417600(34800*12)的要注意。
股利發放低於417600的公司,
如果同時參與多加公司的運作,
就可以同一人當很多家的負責人,只用加保在其中一個地方即可
另外感謝loftboy大大
提醒了一些不能明講、或是可能誤導的地方,
整體文章已經依照建議修改
另外loftboy大大也分享了他的經驗,要大家需要特別注意,
不要把「薪資所得」報成「執行業務所得」,
僱傭跟承攬差很多,而且執行業務所得有30%可以扣底,
會更容易被國稅局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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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loftyboy
Arens88
兩位大大的提醒,
我的起心動念只是想把各個項目跟有在接案的朋友說明,
可以運用的程度,
但原先的寫法的確會讓有心人士有攻擊的機會,也可能造成誤會
因此刪修文章如上,
謝謝!
※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2/2017 14: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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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
課稅所得額12萬以下免營所稅
如果書審稅率是6%,12萬/6%=200萬
代表200萬以下課稅所得額為12萬以下,免營所稅
這部份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請問A大是指哪裡有問題呢?這是營所稅算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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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大,由於推文我們兩個持續對話,蠻多內容涉及到比較檯面下的作法
不知道如何維持推文刪去敏感部分,
所以直接用修改整篇文章的方法,修改入文章內,
並將您有提及的點,註明是由您提供的
我們兩邊其實都是希望版上其他創業者能夠更明白申報的相關知識
您強調的依照種類去申報適合的所得,也是我認同的大原則,
只是想再分享按照分類後,仍有些彈性調整的空間,該如何處理
但原文中沒有寫得很清楚,修改後應該清楚很多
謝謝您所花費的時間與建議!
Simpany的角色是把這些複雜的稅務問題化繁為簡,
讓創業者能夠聽得懂,進而可以自行判斷自己的情況能怎麼用,
並專注在提升公司設立代辦流程的速度、服務品質以及線上化的程度
我們的部落格也都有經過會計師檢查看過才發佈
如果使用者的狀況有我們無法回答的,也都直接引薦給會計師,
好奇想請問L大也是同業?看到您反覆強調「找個會計師」之類的事情而有的疑惑
尤其稅務、勞健保給予使用者的建議,您我的作法都各自有其原因,
我們所建議的方式,也沒有補稅或是罰款的問題,相信您應該也清楚
也希望我們一起努力讓使用者能夠更容易了解可行的作法及彈性調整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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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2/2017 16: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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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9B超過30%的部份要提供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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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188萬的單據或傳票,事務所即可合法適用書審率
A大不要害我XD
L大之前在會計版有看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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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承攬性質的接案收入且非屬於9A、9B 可以申報其他所得 沒有所&114問題
您提到就有增修進去摟 將「非屬於9A、9B」特地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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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L大,您上方不是有要我修改推文嘛?
還是您的意思是改我的推文?
修改前也有先推文告知會修改,過一小時候才改
如有冒犯到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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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9A、9B」、又屬承攬性質,報其他所得,沒有所&114問題
而且實務上,非 9A、9B 且是承攬性質的契約,
主張「其他所得」而被認定「執行業務」而被罰的機率將近0
如果大大有找得到相關判例煩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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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3/2017 0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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