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職創業請益

看板toberich作者 (Simpany)時間7年前 (2017/03/11 20:19),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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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職創業,有幾件事情: 1. 勞健保: 在職創業其實是很不錯的方式, 勞健保放在原本公司,不僅不用自己繳,還有勞退可領。 (雖然說也可能領不到了啦 如果你是負責人,就一定要在34800以上的級距, 您如果是繼續投保在原本公司,等於省下了6149 (勞保公司負擔2484+健保公司負擔1577+勞退金2088,總共是6149) 勞健保算法請看:https://goo.gl/SEjeIO 如果您是直接離職出來開公司, 每月則需多負擔這個原本公司幫忙負擔的部份: 勞健保4061、以及沒有勞退金的損失2088 所以如果您現在跳出來做 因為員工少於五人可以不用勞保單位, 健保自己保在公司的話,健保負擔是490+1577=2067,負責人本來就沒有勞退金 另外沒有勞保要繳國民年金 所以真正要付出去的錢,是2067+國民年金 如果您在原公司投保的級距低於34800, 一樣可以留在原公司,只是有可能未來會被追討差額, 不過一般來說不會追得這麼緊, 而且只是補差額,並沒有罰則,所以可以繼續留在原公司投保即可 如果原公司投保的級距高於34800,那是最好的! 可以繼續留在原公司,也不會被追討差額。 2. 家裡有無幼子: 如果您保險年資有滿一年,有未滿3歲的小孩, 依法可以請半年育嬰假,除了公司一定得准你留職停薪以外, 這留職停薪的半年,政府還會補助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這個津貼是您留職停薪開始時的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這個也是員工才有、負責人沒有的! 所以等於您有半年的時間, 不需工作就有六成薪可以領, 趁這個時間當做創業緩衝期! loftyboy大大也補充: 如果是非法定事由的留職停薪 是要退保的 只有服兵役、因傷病請假、因案停職或羈押、育嬰假 才可以繼續參加勞保 3、最後回答您詢問的問題: 在職成立獨資公司是沒有問題的! 甚至在稅務上是划算的。 另外您有提到你以接案為主, 如果您沒設立公司,接案用勞務報酬單,加上您原本的薪資所得, 很可能個人綜所稅會跳下個級距 如果用公司,您年營業額若小於200萬,基本上繳不到營所稅, 有進項的話,營業稅業不多。 也有比較多節稅方法,可以不加到綜所稅。 如果接案金額越來越大,開公司節稅的效果會越顯著。 另外如果您要以個人方式接案, 在申報上分享一個小方法: 大前提是「先依照您的所得性質」做判斷 再代入下方順位 1. 如果業務符合9B稿費,先申報 9B 稿費,報到滿18萬元為止,都在免稅額度內。 2. 申報 9B 稿費時要注意,是否單張金額小於2萬元, 即免扣繳10%、也免二代健保1.91%。 3. 如果超過,扣繳10%的部份能夠在申報個人綜所稅退稅時退回來, 但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就是會消失、繳給政府的部分。 4. 如果業務符合 9A 執行業務所得的話,可以申9A也有必要費用標準可以扣除。 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http://bit.ly/2nrKZHq 5. 如果業務符合 9B 稿費的話,超過18萬免稅額, 也可以申9B有30%的費用標準可以扣。 6. 如果業務不符合9A、9B、且金額超過2萬元、屬於承攬性質, 也可以申報「其他所得」,不用扣繳10%也不用二代健保1.91%! 也可自行列舉成本與必要費用後申報所得(但相較費用標準,較麻煩) 例如,依照所得適合的分類,分別用不同項目扣底, 在A公司就職,勞健保也在A公司,使用12.8萬的薪資扣除額 接B公司的文案接案,申報9B稿費,可以用18萬扣除額,多出的部份可扣30%費用標準 接C公司公司的承攬案,如不屬於9A或9B,申報其他所得,可扣除必要費用 不需扣繳與二代健保 通常只要簽勞務報酬單時,主動詢問能不能報XX所得,公司都會願意 但也需視實際業務性質而設定分類。 如果是雇主也要注意,如果申報50薪資, 超過加保的部份,公司還要再額外負擔1.91% 對公司來說,報50反而不利,很多公司不理解這樣報,都會被追討1.91% 大概是這樣:) 如果還有問題也可以私訊我唷! 或是直接至 https://simpany.co/ 客服留言或email也可以! ※ 引述《zntn (熊寶)》之銘言: : 小弟一直有規劃創業的打算, : 原本打算機會到了就離職開始籌劃公司, : 但某日跟朋友商討後,朋友建議應該為 : 先留職停薪>成立公司>試營運半年> : If(公司GG還可以回去上班) : Else : {公司成功再辭職也不遲} : 小弟的疑問來了, : 在職成立一人公司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呢? : 既然是一人公司,我打算自己掛負責人 : 公司為軟體外包公司 : 再請有經驗的前輩解惑,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90.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89234775.A.BC8.html

03/11 20:39, , 1F
推詳細
03/11 20:39, 1F

03/11 22:53, , 2F
推深得我心
03/11 22:53, 2F

03/12 00:48, , 3F
超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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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1:02, , 4F
謝謝 也有類似的問題 專業
03/12 01:02, 4F

03/12 03:20, , 5F
借版問一下 本身是負責人 有魚保 哪我魚保健保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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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20, , 6F
可以不用移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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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03:24, , 7F
還是要移到公司 ? 因爲魚保加健保一年不到1萬 不太想
03/12 03:24, 7F

03/12 03:24, , 8F
03/12 03:24, 8F
健保部分 規定上負責人只要成立公司就不能繼續保在工會 要保在自己公司 或是其他公司 不能繼續保在工會 但是如果您原本已經在魚保 可以等健保局通知再轉是沒有罰則的 另外如果是勞保,公司員工五人以下如沒有成立勞保單位, 負責人自由選擇是否投保勞保,也可以將勞保保在工會 有許多負責人節省勞健保支出的方法, 但依照每個人情況不同,可能都有不同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 勞保有負責人身分很多津貼都不符合資格請領, 還有如果很賺錢的公司,股利所得高的那間不要當負責人。 才不會被反推高額健保費。股利發放高於417600(34800*12)的要注意。 股利發放低於417600的公司, 如果同時參與多加公司的運作, 就可以同一人當很多家的負責人,只用加保在其中一個地方即可 另外感謝loftboy大大 提醒了一些不能明講、或是可能誤導的地方, 整體文章已經依照建議修改 另外loftboy大大也分享了他的經驗,要大家需要特別注意, 不要把「薪資所得」報成「執行業務所得」, 僱傭跟承攬差很多,而且執行業務所得有30%可以扣底, 會更容易被國稅局挑戰

03/12 08:50, , 9F
如果是我就趕快修推文了 XD 檯面下的事情別講太白比較好
03/12 08:50, 9F
感謝 loftyboy Arens88 兩位大大的提醒, 我的起心動念只是想把各個項目跟有在接案的朋友說明, 可以運用的程度, 但原先的寫法的確會讓有心人士有攻擊的機會,也可能造成誤會 因此刪修文章如上, 謝謝! ※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2/2017 14:47:52

03/12 15:02, , 10F
其實妳那個開公司營收200萬以下繳不到營所税更有問題
03/12 15:02, 10F
營所稅: 課稅所得額12萬以下免營所稅 如果書審稅率是6%,12萬/6%=200萬 代表200萬以下課稅所得額為12萬以下,免營所稅 這部份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請問A大是指哪裡有問題呢?這是營所稅算法而已

03/12 15:27, , 11F
用心,推
03/12 15:27, 11F

03/12 15:47, , 12F
推文都被刪了(泣)還是建議創業的版友們謹慎小心為上
03/12 15:47, 12F

03/12 15:53, , 13F
找個會計師或記帳士諮詢較安全,補稅又罰倒霉又得不償失
03/12 15:53, 13F
L大,由於推文我們兩個持續對話,蠻多內容涉及到比較檯面下的作法 不知道如何維持推文刪去敏感部分, 所以直接用修改整篇文章的方法,修改入文章內, 並將您有提及的點,註明是由您提供的 我們兩邊其實都是希望版上其他創業者能夠更明白申報的相關知識 您強調的依照種類去申報適合的所得,也是我認同的大原則, 只是想再分享按照分類後,仍有些彈性調整的空間,該如何處理 但原文中沒有寫得很清楚,修改後應該清楚很多 謝謝您所花費的時間與建議! Simpany的角色是把這些複雜的稅務問題化繁為簡, 讓創業者能夠聽得懂,進而可以自行判斷自己的情況能怎麼用, 並專注在提升公司設立代辦流程的速度、服務品質以及線上化的程度 我們的部落格也都有經過會計師檢查看過才發佈 如果使用者的狀況有我們無法回答的,也都直接引薦給會計師, 好奇想請問L大也是同業?看到您反覆強調「找個會計師」之類的事情而有的疑惑 尤其稅務、勞健保給予使用者的建議,您我的作法都各自有其原因, 我們所建議的方式,也沒有補稅或是罰款的問題,相信您應該也清楚 也希望我們一起努力讓使用者能夠更容易了解可行的作法及彈性調整的空間

03/12 16:21, , 14F
好詳細!! 推
03/12 16:21, 14F
※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2/2017 16:48:46

03/12 17:10, , 15F
我跟您不是同業,單純覺得交給專業的不是壞事
03/12 17:10, 15F

03/12 17:11, , 16F
您的會計師覺得9B費用率還要被挑戰的話,還蠻聽聽見解的
03/12 17:11, 16F

03/12 17:14, , 17F
您在本版的前一篇文章我也有提出疑問,單純認知不同而已
03/12 17:14, 17F
是9B超過30%的部份要提供單據

03/12 17:25, , 18F
原提問者這種寫軟體的一人SOHO,營收200萬,通常實際帳
03/12 17:25, 18F

03/12 17:25, , 19F
載利潤可能大於150萬,妳如何讓他「合法」適用書審率?
03/12 17:25, 19F

03/12 17:25, , 20F
況且軟體設計的書審率也不是6%
03/12 17:25, 20F

03/12 17:28, , 21F
我怎麼覺得L版友比較專業,没有相關背景?
03/12 17:28, 21F
公司提供188萬的單據或傳票,事務所即可合法適用書審率 A大不要害我XD L大之前在會計版有看過您

03/12 17:30, , 22F
A大才是真正專業,我都看您Tax版的文章長大的 XD
03/12 17:30, 22F

03/12 17:33, , 23F
這種要合法用書審純益率,我覺得要找大禹來幫忙灌水了
03/12 17:33, 23F

03/12 18:08, , 24F
收藏
03/12 18:08, 24F

03/12 18:18, , 25F
03/12 18:18, 25F

03/12 18:19, , 26F
所以去保險公司掛名 是比較省的??
03/12 18:19, 26F

03/12 18:34, , 27F
可以放勞健保的話就ok 但現在保險公司應該沒這麼容易掛了
03/12 18:34, 27F

03/12 19:10, , 28F
我之前的推文有強調所&114 這就是罰款啊
03/12 19:10, 28F
具承攬性質的接案收入且非屬於9A、9B 可以申報其他所得 沒有所&114問題 您提到就有增修進去摟 將「非屬於9A、9B」特地標出來

03/12 19:11, , 29F
說真的 在您刪掉我的推文之前是否應該先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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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3, , 30F
我有把前因後果和風險都提出來 不是只有片面式的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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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4, , 31F
我講的適法性是針對之前的SOHO族節稅指南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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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29, , 32F
g.無正當理由修改推文,水桶7天。
03/12 22:29, 32F
呃 L大,您上方不是有要我修改推文嘛? 還是您的意思是改我的推文? 修改前也有先推文告知會修改,過一小時候才改 如有冒犯到很抱歉

03/12 23:16, , 33F
其實你都知道以每次給付來避二代健保,為何還要搞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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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19, , 34F
所得自找麻煩?換個角度想,若妳的客戶是給付者,妳會願
03/12 23:19, 34F

03/12 23:21, , 35F
意配合所得者自訂所得屬性?我的客戶我是不願意,國稅局
03/12 23:21, 35F

03/12 23:34, , 36F
若認定妳不是其他所得,是執行業務,不能罰妳短扣稅額?
03/12 23:34, 36F
「不是9A、9B」、又屬承攬性質,報其他所得,沒有所&114問題 而且實務上,非 9A、9B 且是承攬性質的契約, 主張「其他所得」而被認定「執行業務」而被罰的機率將近0 如果大大有找得到相關判例煩請分享

03/12 23:37, , 37F
至於那個擴大書審妳若認為自己的寫法沒有問題,那真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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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38, , 38F
較幸福,可以放心地運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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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mpany (106.105.90.102), 03/13/2017 02:36:59

03/13 04:27, , 39F
我說修推文是妳講健保不會有問題那段,而且時間點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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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4:28, , 40F
我中間推文這麼多,還好我有截圖,妳要看嗎?
03/13 04:28, 40F

03/13 04:32, , 41F
就算你有推一小時後的推文,不應該等我先同意嗎?
03/13 04:32, 41F

03/13 04:34, , 42F
Anyway,交給版主認定吧!
03/13 04:34, 42F

03/13 08:26, , 43F
實務上我知道的操作,是9A=>9B及92,也就是實質上是9A
03/13 08:26, 43F

03/13 08:27, , 44F
偽裝成稿費及其他所得,妳原文也是這樣寫的吧,若原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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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29, , 45F
其他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有什麼好規劃的?妳若能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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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32, , 46F
自行定義所得屬性,陳清秀教授就不用那麼辛苦申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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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33, , 47F
直接來諮詢妳就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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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35, , 48F
當初我同學來問我這種狀況時,我也很好奇國稅局會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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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36, , 49F
畢竟這對國稅局有利,不過我們覺得事先分次給付就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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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38, , 50F
處理,為何讓客戶冒這個風險,用這麼呆的作法?
03/13 08:38, 50F

03/13 08:39, , 51F
要不妳提供我個案例我來檢舉看看,解答我這個疑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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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41, , 52F
另外,實務上不罰跟合法是兩個層次的問題,那個20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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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42, , 53F
大禹灌水的擴大書審,實務上被罰的機率大家心知肚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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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45, , 54F
我不會把它拿來作為節稅宣傳;雖然你自介改成聲明只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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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46, , 55F
變更,但公司法登記及認許的合法代理人目前只有會計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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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48, , 56F
律師,實務上實質代理的包含各類業者也沒聽說被罰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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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54, , 57F
而妳的網站上還有記帳價格,我看起來是包含記帳業務,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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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56, , 58F
政部也只是發個解釋令說不得組織公司經營,實務上很多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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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57, , 59F
問公司經營記帳業務也沒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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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58, , 60F
最後,我這邊比較機車,那個9B稿費我們也不讓人亂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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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59, , 61F
你這些規劃對我事務所的客戶完全沒用,我是不知道怎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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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9:00, , 62F
有事務所讓客戶去承擔這些風險?
03/13 09:00, 62F

03/14 08:10, , 63F
謝謝各位大大補充!
03/14 08:10, 63F

03/14 08:45, , 64F
可惜真正好的推文都被妳刪了XD,loftyboy若是來自四大的
03/14 08:45, 64F

03/14 08:47, , 65F
稅務部門,在稅法的功力可不是一般的會計師可比擬,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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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09:15, , 66F
現在PTT要看到有水準的稅務文章已經很難了
03/14 09:15, 66F

03/14 13:56, , 67F
行銷跟專業是兩碼子事 很多東西專業人士一點就破了
03/14 13:56, 67F

03/14 22:02, , 68F
只是與大家分享有這樣的做法,也說明為什麼,怎麼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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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 22:02, , 69F
大家可以視自己情況判斷。這是我從創業者觀點會想知道
03/14 22:02, 69F

03/14 22:03, , 70F
的事情,希望能用口語解釋讓更多人懂其中邏輯,如此而
03/14 22:03, 70F

03/14 22:03, , 71F
已。板上眾多會計高手卻看到鮮少有人願意回文,看到常
03/14 22:03, 71F

03/14 22:04, , 72F
見的問題被問起覺得可以來解釋介紹。大大們願意討論覺
03/14 22:04, 72F

03/14 22:04, , 73F
得很好,可是覺得也許可以不用這麼針鋒相對,都是分享
03/14 22:04, 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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