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鼎王事件背後的法律課:餐飲法令多如牛毛

看板toberich作者 (法喬斯加盟筆記)時間10年前 (2014/03/12 15:58), 編輯推噓4(400)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最近鼎王集團新聞不斷,從湯頭造假、農藥超標,到松露鹽沒有松露,負面新聞不斷。雖 然我自己對鼎王集團的餐廳也貢獻不少,每次吃每人都七八百元起跳,(幾次下來應該可 以買一張桌子)。但是,這篇文章不是來評斷鼎王的行為(身邊已經開始有人拒吃鼎王) ,而是開始注意到,鼎王事件爆發後,各地衛生主管機關又開始加強稽查,這篇文章就是 談談餐飲相關法令。 以前大概知道餐飲業涉及哪些法規,例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等重要食安與消防法規,直到鼎王事件爆發後,有加盟業主被衛生局稽查詢問相關 問題。一查,才知道什麼叫法令「多如牛毛」! 請猜猜看,單就衛生福利部公告關於餐飲、食品相關的法令有多少個? 3個?10個?50個?如果猜100個以內者,這就太小看我們衛生福利部的官員與公務員了, 根據網站上所公告的「食品、餐飲及營養類」法規資訊總共有138個!對於一個有法律學 歷的人,要一一找出並解讀相關法令就很困難了,何況是只專注於開店的市井小民!不過 ,衛生主管機關開罰時,不會因為老闆說不懂法律就罰少點,建議有開餐飲店的人,還是 花點時間理解一下。 這篇文章就挑一些重點來說。 首先,開餐飲店的記得投保產品責任險!很多老闆都忘記這個地方。但是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第1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這部份記得上網查一下或詢問衛生福利部,自己是否必須投保(根據我私下電話詢問衛 生福福利部,多數外帶飲料店、早餐店都必須投保)。這部份千萬不要省小錢,因為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沒有投保且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 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再者,員工記得健檢!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 合格後,始得聘僱。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不過也別太擔心,根據衛生福 利部提供的健康檢查證明書,都是基本檢查項目,不會造成太大的負擔。 第三,不要標示有什麼功效!例如「可以降低膽固醇,對高血壓、胃腸道潰瘍、肝病、高 血脂等有防治功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 宣傳或廣告。」 網誌好讀版:http://franchisesir.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12.html -- 法喬斯加盟筆記:加盟不是你想的那樣 http://franchisesir.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9.14.170.253

03/12 16:00, , 1F
也沒啥多如牛毛,只要不造假照法令走,都很好處理
03/12 16:00, 1F

03/12 16:48, , 2F
138條並非全部都會踩到
03/12 16:48, 2F

03/12 18:11, , 3F
推一樓。
03/12 18:11, 3F

03/12 20:39, , 4F
同1f..不要太嚴重的過失只會先勸導改善而已
03/12 20:39, 4F
文章代碼(AID): #1J81EwI9 (toberich)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81EwI9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