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工讀生臨時辭職

看板toberich作者 (蘇察哈爾燦)時間13年前 (2011/06/28 21:27), 編輯推噓13(15227)
留言44則, 1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0 (看更多)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意思也就是 凡談到扣薪水之事 一律都屬違法之行為 不管是正職或工讀 凡進入某公司上班者 只要有簽定勞動契約 都屬正式員工  建議可與公司每位人員簽下勞動契約 凡臨時請辭者 可以毀約論之 至於如何賠償 就看契約內容如何定之 若不是很懂契約如何簽定的話 小弟願意與大家分享自己公司的規章 -------規章開始-------- xx燒肉店員工守則 訂立目的: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健全現代經營管理制度,促使勞雇雙方同心協力 ,並謀事業發展,特依勞動基準法暨有關法令訂定之。 適用範圍: 凡受本公司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均應適用之。 職業倫理: 本公司勞雇雙方均應致力於企業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建立,互為對方設想,以為良好勞雇關 係。 權利義務: 本公司有妥善照顧勞工之義務,也有要求勞工提供勞務之權利,各同仁應遵照本公司規則 之規定,善盡勤慎敬信的義務,方能獲得應享之權利。 服務守則: 本公司勞工於服務期間應遵守下列各項守則: 愛護公司榮譽,發揮團隊精神,忠誠努力執行任務。 服從主管人員合理之監督指導,注意工作安全。 勞工有絕對保守公司機密之義務。 本公司從業人員應遵守之紀律如下: 1、應遵守工作規則及其他一切法令規章,忠誠執行職務。 2、應遵守本公司之經營理念,塑造本公司良好形象。 3、應以親切、和善與有禮貌之工作態度,提供客戶高品質之服務。 4、應服從命令,聽從工作指派,戮力工作,提昇工作品質,及增進經營績效。 5、應遵守作息時間,準時到達工作崗位,不得擅自中止工作或擅 離工作崗位。 6、不得因職務上之行為或違背職務之行為接受其他不法利益。 7、對於職務上使用之公有財物,應盡善良保管養護之責,不得任 意浪費,如有故意毀損,除依民法賠償外,並依規定懲處。 8、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維護工作場所及 其四週環境之安全衛生及整潔,並防止竊盜、火災或其他自然 災害。 9、凡配備有制服之人員,出勤時一律按規定穿著,並保持整潔以 提高本公司良好形象。 10、輪班交接時,應將事物交待清楚,以明責任。 11、不得私自或縱任他人攜帶易燃、易爆、兇器等危險或違禁物 品進入工作場所。 12、未經核准,不得私帶公物離開工作場所。 13、除工作需要外,在工作場所內不得賭博、酗酒、毆鬥、吵 鬧,並除指定地區外, 禁止吸煙。 遲到、曠職、請假及離職事項: 遲到、曠職:如無故遲到、曠職者,將依法賠償當日之營業損失。 事假:最晚於上班前三天告知主管,且獲同意才可準假。緊急特殊情況例外! 調班:最晚於前三天告知主管,且獲同意才可。 病假:於上班前一小時內提出,且自行找人代班,且獲主管同意才可;並三日內附上醫生 證明,否則以曠職論。。 離職: A.不論正職或工讀生一律一個月前提出書面辭呈,批準後得以離職。 B.須繳回制服,做好一切工作交接動作完成交接清單及雙方簽名以茲證明確實交接,才得 以離職。 以上規定若有違反,願接受本公司之懲處。 本人______(先生/小姐)已看過此規章,同意以上規範且遵守公司條約。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規章結束-------- 希望能幫上您一點忙^ ^ -- 台台人生..  我行我素.. 這就是我的 屎帶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65.5

06/28 21:33, , 1F
感恩~~(筆記) 寫契約可以扣錢?
06/28 21:33, 1F

06/28 21:33, , 2F
推!
06/28 21:33, 2F

06/28 21:37, , 3F
可能還是要提醒一下唷 凡是提到"扣錢"都屬違法
06/28 21:37, 3F

06/28 21:38, , 4F
可以依法要求賠償營業損失 若勞方不買單 就看你告或不告
06/28 21:38, 4F

06/28 21:39, , 5F
基本上 讓勞方卡到法律問題 都具有嚇阻的作用
06/28 21:39, 5F

06/28 21:40, , 6F
我忽然間覺得自己好像很壞XDDDDDDDDDD
06/28 21:40, 6F

06/28 21:41, , 7F
呵 開玩笑的 法律是拿來保障自身權益 凡拿捏得當就ok嚕~
06/28 21:41, 7F

06/28 21:54, , 8F
契約如果與勞基法相牴觸的話無效喔.
06/28 21:54, 8F

06/28 22:04, , 9F
應該是說 任何契約只要牴觸到法律 都屬無效
06/28 22:04, 9F

06/28 22:08, , 10F
一個月前 你當你們公司是什麼大公司
06/28 22:08, 10F

06/28 22:08, , 11F
人家有點法律知識的 存證信函一丟 就可以滾了
06/28 22:08, 11F

06/28 22:34, , 12F
工讀生又不是正職 她高興啥時都能走
06/28 22:34, 12F

06/28 22:35, , 13F
反正你高興 也隨時可以FIRE她
06/28 22:35, 13F

06/28 22:36, , 14F
建議是把依法改成 依法求償民事賠償 這行 差很多
06/28 22:36, 14F

06/28 22:37, , 15F
一個月離職也有關係到勞基法的部份 所以還再做細部修改
06/28 22:37, 15F

06/28 23:13, , 16F
燦哥謝謝你PO這篇 我們店的員工規章一直沒弄出來@@
06/28 23:13, 16F

06/28 23:52, , 17F
這條是指不能「預扣」,和事件發生後扣錢的意思不同吧
06/28 23:52, 17F

06/29 00:11, , 18F
工讀生就是一顆小螺絲一樣!沒有他 公司沒法運轉賺錢
06/29 00:11, 18F

06/29 00:13, , 19F
沒法賺錢是小事嗎?還是每個工讀生想來就來 想走就走
06/29 00:13, 19F

06/29 00:22, , 20F
回lpllpllpl:裡面確實有些地方須要微調 感激不盡
06/29 00:22, 20F

06/29 01:08, , 21F
嗯…{如無故遲到、曠職者,將依法賠償當日之營業損失。}
06/29 01:08, 21F

06/29 01:09, , 22F
↑這句是違反勞基法,是無效的.... 可至法律版看實務....
06/29 01:09, 22F

06/29 01:15, , 23F
然後 建議一下離職預告的部份 可參考第十六條第一項…
06/29 01:15, 23F

06/29 01:20, , 24F
沒辦法....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所以老闆們得注意一下
06/29 01:20, 24F

06/29 04:23, , 25F
我很懷疑這份的法律效力.....請問有請法律人看過嗎
06/29 04:23, 25F

06/29 06:30, , 26F
效力是其次 嚇阻的預期心理是真的
06/29 06:30, 26F

06/29 09:20, , 27F
push
06/29 09:20, 27F

06/29 10:41, , 28F
離職那段與勞基法牴觸~
06/29 10:41, 28F

06/29 13:34, , 29F
都沒有保護老闆的法律嗎? 法律果然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06/29 13:34, 29F

06/29 13:35, , 30F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只要你比紅茶店有錢 XD
06/29 13:35, 30F

06/29 13:51, , 31F
紅茶店???????
06/29 13:51, 31F

06/29 14:01, , 32F
看來你沒跑八卦~~有看八卦都知道紅茶店是哪一間公司
06/29 14:01, 32F

06/29 14:05, , 33F
看來你沒跑科技~~有看科技都知道紅茶店是哪一間公司
06/29 14:05, 33F

06/29 14:38, , 34F
我沒再跑那邊說~~是鴻海嗎?XDDDD 本沒哪麼厚啦!!!!
06/29 14:38, 34F

06/29 17:12, , 35F
比較好騙的工讀生會簽,基本上
06/29 17:12, 35F

06/29 19:54, , 36F
@sweetpotapo 勞工是處在弱勢的,去八卦和工作版看看吧
06/29 19:54, 36F

06/29 19:55, , 37F
我們是老闆,想的當然跟員工不一樣....可是法律還是要守的
06/29 19:55, 37F

06/29 20:19, , 38F
唉~~我知道阿!!
06/29 20:19, 38F

06/30 00:53, , 39F
契約跟勞基法牴觸應該是無效吧 就一個月預告那部份而言
06/30 00:53, 39F

06/30 01:00, , 40F
一個小時拿100的工讀生 想走就走也是理所當然的 幾乎是法律
06/30 01:00, 40F

06/30 01:02, , 41F
規定最低工資了.. 薪水沒有足以留人的吸引力
06/30 01:02, 41F

02/02 20:41, , 42F
員工照勞基法的規定走就好了 根本不需要理會這種無效契約
02/02 20:41, 42F

02/02 20:42, , 43F
"接受本公司懲處" 要怎麼懲處都無明確性的嚇唬人契約
02/02 20:42, 43F

02/02 20:44, , 44F
還賠償營業損失咧 那員工幫你賺錢你要多分他嗎?
02/02 20:44, 44F
文章代碼(AID): #1E2TQn8- (toberich)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2TQn8-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