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通姦除罪化我的觀點

看板third-person作者 (Angela)時間11年前 (2012/08/31 12:04), 編輯推噓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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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謝謝各位大大為我的抱不平~ 其實我沒有去看那些偏激性的文字, 所以我並不想知道無聊的人在那裡自以為聰明的影射了什麼... 對於那種不同層次的人,我若與之計較~則把自己放在和他同一個層次~ 在此還是謝謝姐妹們你們的溫暖,然後我們還是各自有各自的課題要去面對~ 今天在這邊發的文~純粹只是個人想法~ 不是專業的法律觀點~但是是這幾天我腦袋裡在思考的一些想法~打下來跟你們分享~ 一樣在此聲明文章有點長而且這篇有點嚴肅,不喜歡可以不要看或看完跳出去~ 我不接受筆戰~一但有詭異的推文或噓文我會直接刪除~(因為我是原PO!歹勢~) 首先我一直在思考的是~ 為什麼第二者們叫我們去做什麼~我們就會傻傻的去做??鬼打牆嗎??沒有思考能力嗎?? 是的!我發現~真的是缺乏思考能力~以致於當第二者用"愛"或"性"放在我們面前, 下達指令要求我們配合某些事情時,儘管心裡掙扎~我們還是做了~ 卻時是缺乏獨立思考能力! 我們的大腦,有很多的功用, 常常用來接收外來訊息、執行訊息。 過去,中國的傳統封建制度讓我們習慣尊於皇權, 習慣尊於男性的威權,所以我們聽皇上的、聽男主人的, 他們決定我們要做什麼,要有什麼樣的想法,做什麼樣的女人。 然後,政客為了政策推行、選票或者方便管理, 也不斷的透過法條透過教育系統來影響我們, 給我們檯面上的檯面下的聽得到的或看不到的指令, 驅使我們接收訊息然後去執行。 從小到大,我們接收老字於父母老師的指令, 他們告訴我們~不要想太多!照這樣做就對了! 去念書~去上學~今天要考國文第一課~明天要考文法第三章~明天畢業典禮~ 後天大學基測~不要太早交女朋友~怎麼還不結婚? 怎麼還不生孩子? 不要想太多~選1號就對了!繳稅就對了!把業績做到就對了!明天論文最後一天~ 後天專案要報告........ 所以從小到大,我們的大腦~ 在台灣~非常習慣的已經被訓練成為"接受外來指令"然後"執行"! 然後他叫你不要打給她,你就不敢打! 他叫你脫衣服~你就脫了~他說他愛你~但他對家庭有責任~所以他對你不能有未來~ 他叫你相信他~你也信了!他給你指令,你又執行了! 可是,其實大腦還有很多其他功用!其中一樣,是"創自自我獨立思維"然後"執行"! 這些想法~這些聲音~是你自己創造出來的!不是別人叫你去做而你接收的! 這就是獨立思考的能力! 你自己認為"我想念書~因為我想要好成績"、"我想學好英文,因為會講另一國家的語 言令我有成就感。"、"我想談戀愛,但是我想找怎麼樣條件的男人當我的另一半".. "我不認為選1號是好的!"、"我不喜歡這個指導教授,因為我有我想做的論文".. "我認為新產品上市是必要的!因為我知道會帶來怎樣的商業利益".... 一切都是你自己經過思考,創造出來的想法! 然而在台灣現在的我們,我們的大腦根本沒有被這樣訓練。 所以對於人生,那些在學校課堂老師沒教的事、父母長輩都不一定修得好的課題, 那些必須透我自己獨立思考的最重要的課題~ 我們沒有人教我們~ 也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所以我們走不出去了~ 沒有人教過我們,怎麼判別一個男人愛不愛我們?怎麼樣的男人適合當丈夫? 而我們自己~都沒有好好思考過這個問題~ 沒有人教會我們在人生遇到瓶頸時,要怎麼走出去, 連我們自己都不認為會遇到瓶頸~ 但是~這些~都真實的在生命中一而在再而三的上演, 運氣好的人,會遇到貴人~和他分享人生歷程讓他開竅~ 運氣不好的人,就受不了了! 就自殺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每個月~都有一個年輕的生命~因為過不了情關~而自殺! 女星的女兒、女歌星的女兒、立法委員的女兒...一個一個又一個。 我終於明白因為太過無助,因為沒有人教會你獨立思考的能力~ 所以你再也不願意看見這世界的精采~ 不願意走出來~這樣太傻太傻了~親愛的各位~ 借於此,我想先表達我自己獨立思考的觀點,對於通姦罪我的看法, 希望再看這篇文章的你,也能夠冷靜思考~你面對人生的課題~你的想法跟態度~ 是不是也能夠有所改變~ 是不是也能夠不要再哭了?不要再跟我說我做不到~我無法思考~ 我看到他們我就想死~ 這些情緒性的字眼真的能夠幫助你什麼嗎? 不會!完全不會~ =========================================================================== 在我眼力的法律與婚姻。我完全贊同─法律應該保障婚姻! 但是我不認為與法定配偶以外的人相愛並發生性行為, 是一種罪罰,並且還用"通姦"二字來形容這樣的關係行為。 非自願性的性交,我們說是強姦、是姦淫, 但是相愛式的性交怎麼能用姦呢? 我想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之下,應該是做愛而不是相姦,更不是通姦。 為何以前的中國社會男人可以娶大房、二房, 而且是把人家娶進門給名分,表示願意負責,照顧安養; 或者有權勢女人可以有丈夫與面手皆生活在一起; 然而現在卻因為法律而造成對第三者可以不需要負責任, 是加害者、甚至需要賠償富民事刑事責任, 女的被甩了活該懷了孕算你衰, 沒必要拿錢養你,男的第三者被打了被甩了、被譴責、被開除、計過都應該的這種現象? 我認為是非常離譜的錯誤法條, 也給予社會大眾非常錯誤的婚姻兩性觀念! 難道不相愛嗎?難道是現在男人女人比以前的男人女人更不負責任嗎? 我不認為! 有,相愛,但是三方都必須面對第二者不專一,不夠愛第一者也不夠愛第三者這個事實! 然後應該理性的去討論三個人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三角習題~而不是一堆偏激語言! 還有爛法律! 是的,這樣的法律規定,只會造成更多不付責任的男人女人, 一出事,就拿法律來壓第三者,造成更多的身心靈的傷害! 我認為問題的本質出在一夫一妻制的這個法律上! 由於西方基督徒的文藝復興與以宗教來管理人民的歷史背景與政治因素, 法律便是由所謂的西方信仰之下的人所訂定,而有了所謂在聖經中的一夫一妻制。 當然他有他的好處,譬如好報戶口,好讓政府更便於管理。但是這並不符合人性, 更不符合中國文化的我們!更別說越南、阿拉伯等國情之國家。 時代背景演化,我們的演進與改革,來自對西方國家的學習, 所以對婚姻法律的認知自然而然便學習字本國, 但是這短短的四個字,看起來很冠冕堂皇, 但實際卻造成了多少人在人性與選擇之中的矛盾, 更造就了多少表面式的家庭,以及不正常的教育價值觀的形成。 一代又一代的我們,應該被教導的是如何處理情感上的問題, 如何更智慧坦然的面對愛與不愛,溝通與表達上的問題。 而不是不斷的在情感發生時,還用道德的枷鎖、法律的罪與罰, 在遇到問題時本末倒置近乎荒謬的處理問題。 誰規定一定要一夫一妻制? 根本是莫名其妙不符人性! 如果一個人能夠一輩子只愛另一個人,並且與之結婚那是他的自由,而且法律保障婚姻, 所以規定她應該要照顧家庭不管是在金錢與陪伴上,這都是相當合理的。 他只愛她,她只愛他,一對一,到永遠,那是個人選擇,非常的合理! 可是,但如果他/她不行呢? 如果當愛情就是變成親情她就是沒感覺了呢? 如果其中一方就是認為彼此生活上有摩擦已經受不了了呢? 如果他不是不愛你,但就是愛上了另一個人並且也非常相愛呢? 那我請問各位, 為什麼她不能也與之結婚並且也盡照顧與陪伴的責任? 這不是都受保障並且也不會再有被人詬病的離婚費與律師費還有抓姦在床呢? 更何況這與離婚並不相牴觸! 因為如果另一方希望離婚,也是可以訴請或協議阿! 重點是,三個人如果都接受,或者四個或者五個~如果你們都接受這樣的相處方式~ 過的狠和平,為什麼不行??? 如果有一個不願意接受,也可以大方離開,訴請離婚,得到應有的贍養費用, 難道這樣是錯得嗎? 你愛上一個人,你和她再一起,你們就應該要互相照顧對方, 而不是用法律來做為凌遲第三者的手段, 更造成原配心理上的扭曲自以為正義被伸張! 這是情感問題,不是犯罪問題~ 在美國、中國、香港...其實通姦早就被除罪化! 大家討論的,是更完整的贍養制度,扶養責任制度, 而不是用道德觀點去加諸在情感問題上! 更何況,道德本身就會隨著不一樣的立場和學派而有所標準不一。 對於下一代, 我們根本不需要再去給她們一堆垃圾訊息, 譬如"你爸就是被別的狐狸精搶走啦"、"你媽就是不要臉"...這種會造成人格扭曲的話語~ 你應該教會孩子,在處理情感問題時,應該怎麼冷靜面對, 在現實經濟跟愛與不愛之間,該如何拿捏? 放下或者智慧的面對,給孩子更強壯的心,更寬廣的視野去走自己的人生。 惡法亦法,政府如果不執行法律,那麼人民就無法信任有制度的政府。 可是,惡法是需要被改變的! 人與人之間的愛與情感,不應該用法律去衡量罪與罰! ========================================================= 這是我對於通姦罪的一點小看法, 而我也只是希望藉由這樣的想法發想, 去刺激現在正在面臨情緒問題而無法自拔的你, 也許你也可以想想面對感情問題時, 你抱持的想法的觀點, 讓你的腦子可以開始運轉。 不是一昧的想把別人趕出去, 或者在放不下時就想去自殺~ 生命還有更多美麗的風景, 更多值得思考的事情~ 更多好的話,更多的痛苦跟美麗值得你去經歷! 如果你開始明白不是道德問題, 而是社會制度造成的觀念問題, 也許你就不會再去痛恨元配~ 也許你會看見~ 你與第二者之間的不適合~ 重點是,也許你可以開始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你可以不要再接收來自第二者那種盲目的訊息, 你可以自己站起來去思考你不要什麼、你不需要什麼、 你想要什麼生活~ 你不用再聽他叫你幹嘛你就幹嘛~ 你可以自己決定你的腦子裡,要有什麼自己的想法~ 你可以決定自己要過怎樣的人生~ 做怎麼樣的人~ 也許你也可以在這個板上~發表更多不一樣的文章! 寫下你的心路歷程, 還有你想分享給第三者們什麼真正能幫助其他姐妹的想法!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79.165 ※ 編輯: angjian 來自: 114.37.79.165 (08/31 12:07) ※ 編輯: angjian 來自: 114.37.79.165 (08/3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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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還算有些微法律知識的觀點 大法官的解釋根本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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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 個人自由在不破壞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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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所謂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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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法官的主觀還是立法機構的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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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誰? 你們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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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或是人民的想法 以民風不同或許說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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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不斷的興訟找徵信社是維持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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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三個人坐下來好好談才是維持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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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誰又能提出所謂的民風和社會秩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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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你聰明~你知道我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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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投嗎 ? 舉辦公聽會嗎 ? 以惡法亦法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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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誰能? 你變聰明囉! 知道我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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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我們愚民必須接受大法官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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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運動選手必須尊重誤判的裁判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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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因為我還算是有接觸一些法律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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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法律系 但我至少唸過憲法 唸過法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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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站在法律的觀點什麼樣的言論才能讓自己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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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gjian 來自: 114.43.228.16 (09/11 11:18)
文章代碼(AID): #1GG3VFXC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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