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要逼他跟他女友分手嗎?

看板third-person作者 (娜子)時間14年前 (2009/12/10 21:21), 編輯推噓4(4030)
留言34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nicholas0422 (貌美不等於如花)》之銘言: : : 至少 第一者有 "知道" 的權利 : : 他是從頭到尾 三個人中 完全被暪在鼓裡的 : : 非常不公平 也其實是某種剝削 : : 還給第一者 : ^^^^^^^^^^^^ : 問題來了 為啥要當第三者之前不能先"考慮到第一者的感受"?而是離開的時候才來還原 : 真相?差異點難道不是因為無法跟第二者在一起所以這樣作嗎?讓第一者知情作選擇 我不 : 認為第三者有任何的立場說這句話 口口聲聲是為了第一者著想 實際上只是因為自己失去 : 後感到不甘心吧?個人十分厭惡打著仁義招牌來借刀殺人 這就好比 兩人的親蜜性愛照在 第三者 心也不甘 也是可以理解的 這有什麼好不坦誠的呢? 不過 我並不鼓勵 因為不甘心而意圖做出的事 即使是第三者 因為那可能對誰都不見得有好處 我關切的 是第一者有知情與選擇的權利 我非常同情第一者 並且 對於已經做下傷人與欺瞞事情的第三者 此時再責備"那妳當初就不該介入 又有什麼用呢 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其中一個能做的彌補 就是讓第一者知道 第二者究竟是怎樣的人 特別在還沒有走進婚姻 還沒有生下孩子的時候 我覺得 那是在救一個女孩 甚至是救一個女孩與數個孩子 可能是一個家庭 (當然 如果知情後第一者仍選擇與對方在一起 那個就是第一者自己的選擇了) 告知 也並不一定是要說 第二者的不是或壞話 >"< 妳可以不批判 不說壞話 只是單純地提點事實 第三者也許當初確實做了很傷人的事 但不表示 後來的她不能做些 存著善念與想彌補的舉措 並不是一朝做錯 就表示終身都會做錯或永遠不會成長 : 處 關第一者什麼事?!說句不客氣一點的 第三者憑什麼立場去跟第一者說第二者的不是? : 難道當初是中了第二者的降頭才跟他在一起嗎?= = 我相信也有第一者希望能知道實情 : (如k小姐) 但我只能說 連這種事還要第三者跟你爆料才發現 只能說你太不了解枕邊人了~ : 說到底 第二者能大享齊人之福 第三者也是推手之一 現在不想當推手 所以就搖身一變為 : 正義魔人?到底是為了第一者 還是為了自己? 如果是為了自己的不甘就坦誠一點吧 : 不然才是真正的駝鳥心態!!! : ^^^^^^^^^^^^^^^^^^^^^^^^ : : 夠堅定就根本不會有妳的存在囉 : : 就很多人是無法脫離品質很糟糕的感情 因為恐懼、不甘心等因素 : : 倒不一定是多愛身邊這個人 : : 所以 妳該慶幸 妳永遠脫離這樣的一個男人 才有機會遇到一個值得交往與拖付的男友 : : 也很為妳高興 : ^^^^^^^^^^^^^^ : 第三者 之所以讓人同情也好 敬佩也好 "就是因為她們知道第一者的存在 但還是愛得義無 : 反顧"(若第二者有意隱瞞第一者的存在 這又是另外一回事 但在原po案件似乎不是 所以不 : 予討論~) 當自己決定不想當第三者的時候 自己的心態跟行為就是需要調整良好 而不是 : 我想當第三者的時候 我可以對第一者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 想離開時 第一者就有義務聽到 : 所有第二者跟我發生過的種種事情 在我看來這樣只是得了便宜又賣乖的作法罷了~ : 其實 我最在意的就是 不要說得冠冕堂皇 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不甘心!真小人還比偽君子來 : 得可愛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49.91

12/10 21:29, , 1F
推這篇
12/10 21:29, 1F

12/10 22:16, , 2F
雖然我一直都比較站在支持不告知的立場,但原原po的第二篇
12/10 22:16, 2F

12/10 22:17, , 3F
寫到第一者知道第二者的匪類過去,再發生一次應該就會分手
12/10 22:17, 3F

12/10 22:17, , 4F
如果原原po很確定是如此,那或許告知不見得是不智之舉.
12/10 22:17, 4F

12/10 22:19, , 5F
但是說了其實會有很多風險,包括如果第一者再次選擇原諒,
12/10 22:19, 5F

12/10 22:20, , 6F
第二,甚至是原諒了二卻不原諒原原po,那你又該怎麼辦呢?
12/10 22:20, 6F

12/10 22:21, , 7F
這些都不是不可能發生的啊.說到這,我還是覺得揮揮衣袖
12/10 22:21, 7F

12/10 22:21, , 8F
不帶走一片雲彩是最對得起你自己的結束方式.
12/10 22:21, 8F

12/10 23:09, , 9F
按照原原po的文章 我覺得就做到告知第一者這個動作 然後
12/10 23:09, 9F

12/10 23:09, , 10F
就離開那個地方回南部 開始自己的生活 至於一跟二要不要
12/10 23:09, 10F

12/10 23:10, , 11F
分手對原原po來說已經不是這麼重要了 目的不也只是想讓
12/10 23:10, 11F

12/10 23:10, , 12F
一看清楚這個男的有多麼爛而已嗎? 說報復也好 不甘心也罷
12/10 23:10, 12F

12/10 23:10, , 13F
對於這麼爛的二 我都覺得這點懲罰只是剛好而已
12/10 23:10, 13F

12/11 01:11, , 14F
我不認為所有的第一者都會想知道 先預設對方有知的權利
12/11 01:11, 14F

12/11 01:11, , 15F
殊不知對方根本不想知道 這樣豈不造成了一者的困擾
12/11 01:11, 15F

12/11 01:12, , 16F
還自以為正義的沾沾自喜 還是先問自己 想告訴第一者的
12/11 01:12, 16F

12/11 01:12, , 17F
出發點為何 如果不是因為不甘心 那再來討論吧
12/11 01:12, 17F

12/11 08:30, , 18F
第一,第三者即使因為不甘心,而而選擇揭穿,我也覺得沒
12/11 08:30, 18F

12/11 08:31, , 19F
什麼不可以。 第二,站在第一者的立場,其實不少朋友都
12/11 08:31, 19F

12/11 08:32, , 20F
都希望被告知,我也是。原po的第一者,我相信是希望被告知
12/11 08:32, 20F

12/11 08:33, , 21F
原po的確不甘心的成份比較大...因為標題是 要逼其分手
12/11 08:33, 21F

12/11 08:34, , 22F
那其實就是涉入太多了。只是跳脫出來看...我覺得第二者之
12/11 08:34, 22F

12/11 08:34, , 23F
所以這麼肆無忌憚..沒有能夠自經驗中學到什麼...很多時候是
12/11 08:34, 23F

12/11 08:35, , 24F
因為大家的姑息縱容..走不下去了就默默隱退..他可以再找
12/11 08:35, 24F

12/11 08:36, , 25F
下一個...下五個..又不會有人知道 有什麼損失呢
12/11 08:36, 25F

12/11 08:39, , 26F
我自己和好友都曾經是被蒙在鼓裡的第一者...很希望如果有人
12/11 08:39, 26F

12/11 08:39, , 27F
能夠早點告知就好了...就不會浪費這麼多的時間 在不值得的
12/11 08:39, 27F

12/11 08:40, , 28F
人身上 而沒有對第三者很強烈的憤怒或鄙夷 是因為 其實錯
12/11 08:40, 28F

12/11 08:41, , 29F
最多的 是第二者 女人又何苦為難女人呢?
12/11 08:41, 29F

12/11 08:42, , 30F
抱歉 我應該要另起新文章的 >"<
12/11 08:42, 30F

12/11 10:10, , 31F
你說的我可以了解 但我想表達的是 不一定所有的一者
12/11 10:10, 31F

12/11 10:11, , 32F
都會想被告知 另外 "女人又何苦為難女人呢" 如果會這樣想
12/11 10:11, 32F

12/11 10:11, , 33F
當初可能就不會當第三者 也沒有告不告知一者的問題存在了
12/11 10:11, 33F

12/14 01:57, , 34F
12/14 01:57, 34F
文章代碼(AID): #1B8FNhRx (third-pers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8FNhRx (third-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