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

看板tax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4/09 21:29),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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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報導雙屍案,聯想到贈與稅問題 (我沒有任何不敬或惡意,只是單純聯想。 本來想用虛擬人物,如A男B女代替,但故事描述能力差勁 擔心無法完整敘述,故還是直接點明) 假設 1、檢警調查正確,陳男多年來卻有贈與謝女多筆金錢、珠寶、手飾、皮飾等物品 2、未申報贈與稅,且每年有超過扣除額。 那麼,當該案終結後,稅捐單位可否依據檢調資料課徵贈與稅呢?? 以下是我想的,請各位給些指教 1、核課期間為7年。故在七年內的贈與可追徵。 2、由於贈與人已死亡,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這部分我有點不確定。另個想法是,納稅義務人仍為贈與人, 贈與稅額則成為贈與人的遺產負債,由其繼承人負擔。 3、是否適用遺產與贈與稅法第45條,按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 畢竟漏稅的非現今的納稅義務人。 4、如果可確定贈與時間為七年內,但無法確定贈與時點,那麼價值的衡量怎麼辦呢?? 採用均價嗎? 以上,謝謝各位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26.146

04/09 22:54, , 1F
贈與人已死亡 就不用罰了吧 也罰不到吧
04/09 22:54, 1F

04/09 22:55, , 2F
但是死亡前2年的贈與要納入遺產計算
04/09 22:55, 2F

04/09 22:58, , 3F
這部份由繼承人負擔
04/09 22:58, 3F

04/09 23:42, , 4F
不對喔 視為遺產是有對象限制的
04/09 23:42, 4F

04/09 23:43, , 5F
而且以贈與稅來說 死亡前贈與 死亡後尚未核課者 納稅義
04/09 23:43, 5F

04/09 23:43, , 6F
務人為受贈人
04/09 23:43, 6F

04/09 23:47, , 7F
A大,您所謂的死亡前兩年的部分是指民法還是稅法部分?
04/09 23:47, 7F

04/10 01:49, , 8F
1.是 2.贈與稅法7條1項3款,以受贈人為義務人 3.否,無故意過
04/10 01:49, 8F

04/10 01:50, , 9F
失 4.要以贈與契約時價值計,要調查。
04/10 01:50, 9F

04/10 01:55, , 10F
贈與人如果與受贈人無贈與稅法15條1項三種情形,無該條併入
04/10 01:55, 10F

04/10 01:56, , 11F
遺產總額的問題。(民1148-1也用不著,這條參考贈法15訂的)
04/10 01:5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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