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 簡單問題一問 (贈3000p幣)
我想請問一個基本的問題
我國稅法應該是採以年度課稅
也就是說 :
如果某甲之父母 在2007年七月時 贈予其子某甲100萬元。
那麼 2008年 這個年度 可以再贈與某甲 100萬元了嗎 ?
以爬文所知,我想應該是可以的對吧 !!
還是說,要等到2008年七月之後,才得以再贈予100萬元呢 ?
詳答者我贈3000元p幣(未稅)
因為對我很重要
所以我想再確認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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