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扶養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晴月)時間16年前 (2008/05/14 22: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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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nywu (sunny)》之銘言: : 大家好 : 是這樣的 我今年第一次報稅 請大家不吝指教 : 我去年所得約31萬 所以今年要報稅 : 由於母親是保母 並未滿60歲 : 所以我是打算以扶養母親報出 : 但現在有個問題 : 就是在我扣除的地方 可以將我母親的健保費扣除(有健保費.人身保險...ETC) : 交多少應該就扣多少 : 但是我母親他並未保留繳費收據 故請投保單位申請補發 : 申請補發的單據上 除了健保費的項目外 還有勞保費的項目約12000左右 : 我的問題是 如果我要報我母親的健保費(用列舉的) : 勢必要將這張單據附上 : 但是上面有勞保費的項目 國稅局是否能依照此項目算出我母親其實有所得?? : 還是因為我母親是保母 就算有此項目依然可以報?? : 現在很煩惱要不要報出母親的健保費 : 因為一報出的話 如果國稅局可依勞保費算出我母親有所得(超過77000?) : 我就不能報我母親歸我扶養了 : 因為這樣還差蠻多的 : 希望大家可以提供一下意見 謝謝 你媽媽當保母 應該是收現金,政府並不知道有這項收入吧! 工會勞健保不影響你申報扶養媽媽! 對國稅局而言,你媽媽並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所以不用擔心 很多媽媽都有投保工會,跟有沒有工作並無直接關係! 只要年滿50歲,薪資收入未達 77000,基本上都可以讓子女扶養 況且,如果你是用標準扣除額就不用附上勞健保的繳費證明 如果是用列舉~ 勞保+人身保險 上限是24000,健保就繳多少報多少~無上限! -- 我的GUNPLA‧不是鋼彈喔! http://www.gunpla.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6.54

05/14 22:22, , 1F
我放心了 謝謝您的回覆^^
05/14 22:22, 1F
文章代碼(AID): #18AlHZ51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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