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險 v.s 贈與稅

看板tax作者 (TQC)時間16年前 (2008/02/18 00: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剛剛問了一下 也翻了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94年11月11日修正) 在這邊把找到的資訊提供給板友 在第10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也就是說 年金的生存請領 一定是被保險人活著的時候領 生存受益人不會發生指定的情形 以原po的情形來講 由父母繳交保費 並且當要保人 而女兒作被保險人的情況 當然是由女兒請領生存保險金 不會發生父母請領生存保險金的情況發生 那如何課稅 在所得稅法第4條人身保險本來就免課所得稅 所以每年請領的50萬生存保險就併入每年的贈與額度課稅 第10條第2款同樣也規定了 除前項約定外 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於訂立本契約時 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 如未指定者 以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 為受益人 那在實務上 在累積期如果被保險人死亡 是由保險公司返還價值準備金給要保人 如果是已經在給付期被保險人死亡 才是由身故受益人請領未支領的年金餘額 其中未知領之年金餘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課徵遺產稅 有錯請指證 ※ 引述《cerory (婚ed)》之銘言: : 大家好,最近有時間去上了點保險的課,其中對年金險很有興趣, : 但是有幾點還不是很清楚,下列有一個我自己假設的例子: : 父母為女兒投保年金險,要保人為父親與母親,被保險人為女兒, : 每年保險費為300萬元,六年期,滿期後,每年女兒可領回年金50萬元 : 直到被保險人去逝。 : 想請問: : 前六年的每年保費300萬元,是否有贈與稅的問題? : 看了以前文章的推文,有版友提出 因為要保人是父母親,所以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 另外,滿期後女兒每年領回的50萬元沒有超過所得稅法規定的限額,所以也沒有所得稅 : 的問題,是這樣嗎? : 這樣感覺年金險的威力很強大耶..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沒有考慮到呢? : 風險是被保險人過早去逝 或是利率持續走高而已嗎? : 如果問題太籠統,請多多包涵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8.27
文章代碼(AID): #17k5uw3D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k5uw3D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