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該怎麼自處比較好呢?
以後這種事情可以先去問人事主任
第一.有沒有兼職聘書?
放學顧樂團有沒有正式的書面證明讓你以後可以考教甄複試多點優勢?
答案一定是沒有
第二.萬一學生出事是原訓育要扛?(因為名義上是他的業務)
答案一定是再現場的老師扛
第三.主任有權要求非聘約上規定的事情?以及顧樂團是有跟教學有關?
人事主任通常會立場超然的說:無關但是你有意願就可以幫忙.
然後以後告知其他人
1.除非人事主任以正式文書告知確認是聘約上規定相關事項
不然一律看你當日心情好壞及平日交情
2.每次答應只答應當日,不可能一次預約多日
3.每次幫忙記得至少坳一杯咖啡或者一頓飯,讓他知道非無償幫忙.
4.每次幫忙後 記得找事情請他幫忙,例如導師就早自習偶而請假,請訓育幫忙進班.
同事之間本來就是有來有往互相幫忙不是嗎?
ps:人事主任的系統與校務行政系統是完全不同的系統,也不是聽命於校長,
只是多半或給予校長方便.但是校方沒辦法對人事主任施壓.
因此有些重大爭議可以直接找人事主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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