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103苗栗教甄8/2進度-20:00更新

看板studyteacher作者 (史托克柰褦錼)時間9年前 (2014/08/04 00:06), 編輯推噓8(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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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看法: 1.日期變更通常是延後,很少有提前舉行。 例如颱風假,晚上確定隔日颱風因素放假, 則隔日的活動通常順延一日。 可以預知後天要放假所以提前到明天舉辦????不可思議。 2.根據比例原則,事涉關係人重大利益, 主辦單位更改時間日期,應該負起主動通知義務。 3.以電話主動通知所有正取生的困難度並不高, 但主辦單位卻未如此做,恐有怠忽職責之嫌。 損害當事人重大利益。 但因此損害實屬無法彌補(無法金錢補償), 所以行政單位可能要擔起所有責任。 4.打行政官司應該會贏。 要求明年補分發,不然被分發到偏遠地區。 5.這件事找立委剛好,大家把話說清楚。 如果有道理也不怕別人找立委。 6.劉政鴻不意外。 ※ 引述《istay (有些人真難溝通)》之銘言: : 簡單問幾點就好: : 1. 現在是漏看的人過失比較大 : 還是收了報名費該把事情辦好卻便宜行事造成疏失的行政方過失大? : 2. 漏看者現在背負了正取卻未能分發的後果 : 有疏漏的行政方可有受到什麼懲罰或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 3. "考生有錯"跟"行政方有疏失"有衝突嗎? : 為什麼某些人會認為因為考生有錯所以得承擔結果 : 卻不認為行政方得為其疏失作補償? : 最後,我不喜歡別人找立委 : 但我未來要是變成苟且行事的行政人員 : 那我要跟未來的我說:你被人找立委定死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49.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7081978.A.AD3.html

08/04 00:07, , 1F
損害重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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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29, , 2F
推只有延後沒有提前
08/04 00:29, 2F

08/04 00:35, , 3F
整起事件都是因為提前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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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6:19, , 4F
第一點是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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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7:21, , 5F
我不懂有人噓什麼?? 可能對他而言理解能力上有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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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在用中文講白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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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8:07, , 7F
往前看吧 從新北的不肯改答案 不難發現 當局不會屈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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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8:33, , 8F
修正公告,竟然可以和颱風假活動延後相比擬,某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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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8:33, , 9F
理解能力真是高超!還是看不懂中文?
08/04 08:33, 9F

08/04 08:35, , 10F
那樓上你可能要再看清楚第一點
08/04 08:35, 10F

08/04 08:46, , 11F
大概是這種國小程度的東西太高超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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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8:48, , 12F
妙麗累犯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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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9:16, , 13F
有這麼難懂嗎?orz 感覺某人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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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9:33, , 14F
第一點的重點不就在第一句嗎....
08/04 09:33, 14F

08/04 10:40, , 15F
就隨p去吧
08/04 10:40, 15F

08/04 13:12, , 16F
某樓有問題嗎?你的理解程度高超到沒人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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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到現在還沒有合理解釋為什麼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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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00, , 18F
不---要---再---給---搞--不--清--狀--況--的人--回應了。
08/04 18:00, 18F

08/04 18:01, , 19F
其實提前不是不可以,但要善盡通知責任!(個人想法)
08/04 18:01,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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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知 電話不通,就又造成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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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來講,都是以書面通知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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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不就有個轉置工作,通知單同名同姓,寄錯,造成高額賠
08/04 18:03, 22F

08/04 18:05, , 23F
償的例子嗎? 行政責任一定要處份的,公務員總要面對
08/04 18:05,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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