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加科請教
※ 引述《nari900916 (nari900916)》之銘言:
: 加科登記必需使用最新版專門課程大約是99年才做出的最新解釋
: 如果原po是在99年之前詢問相關問題
: 當時的規定的確是可以選擇考上教程當年的版本或之後的更新版
: 我當年實習前學校也表示可以使用舊版專門課程
: 但實習中(99年)突然收到學校通知因教育部修改相關解釋
: 如果沒有立即提出加科登記申請
: 以後就必需要以申請當年最新版的專門課程申請
: 此問題教育部目前是從寬認定
: 我雖然當時99年就提出申請並經校內程序審查合格
: 學校還是等到102年我通過檢定考才向教育部送件
: (我檢定考考2次 申請表由師培中心保管2年才送件)
: 申請時除了一般加科登記的申請資料外
: 教育部有要求要附99年即提出申請的證明文件
: 為了避免就學期間因專門課程修正造成事後補修學分困擾
: 本校目前的做法是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可以向學校提出修讀XX科專門課程申請
: 未來加科時即以該日期為申請日期
: 未預先提出修讀申請者
: 於修滿學分後直接提出加科申請
: 則一律適用最新版專門課程
請問,如果是之後申請加科,除了適用該校最新版的專門課程外,
教育部會不會審查修畢學分是否已超過十年的限制呢?
比如,101進入師培,假設有A、B科兩門剛好卡在第十年,
如果在N年後申請加科,會不會因為A、B兩門超過十年而沒辦法申請加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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