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高中] 加科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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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教育部102年6月24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70582B號令修正. 八、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之採認及抵免,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各大學採認師資生於他校修習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原則如下:. 3.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採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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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科登記必需使用最新版專門課程大約是99年才做出的最新解釋. 如果原po是在99年之前詢問相關問題. 當時的規定的確是可以選擇考上教程當年的版本或之後的更新版. 我當年實習前學校也表示可以使用舊版專門課程. 但實習中(99年)突然收到學校通知因教育部修改相關解釋. 如果沒有立即提出加科登記申請.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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