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現在被迫中止實習消失
我情況跟你有點類似
但我是在前往實習前被告知無法實習
故事如下
學校為私立學校,為了求取好名聲
對外要求 碩士生必須通過英檢XX標準
師培生必須通過英檢XXX標準
當時碩士標準高於師培生標準
但由於太多碩士都無法達到英檢門檻
所以學校又開設有學分費的課程
表示只要修完這些課,通過期末考
等同通過英文檢定
就姑且以「校內英檢」稱呼吧
修教程前的說明會時
有人當眾提問 既然碩士英檢高於師培英檢
那可否用「校內英檢」修課的方式取代師培英檢呢?
那天~~會議中師培主任A說可以 助教A也說可以
事後也口頭報備過教務長A 獲得同意(就是只有口頭同意惹的禍)
光陰似箭 歲月如梭~~很快的兩年過去了
就在大家高高興興的等待前往實習前的不到2個月時
師培中心突然發通知給我們說,教務處不同意我們以校內檢定抵免師培檢定
因為不符合師培生修課法規
所以實習必須中止前往,那時整個人都傻了
-----先說明兩年後人士變遷----------
學校校務長 A→B
師培主任 A→B
師培助教 A→B
-------回到正文----------------
當時受到驚嚇的我們,連忙前往師培中心詢問相關事宜
助教B:不清楚,要問主任
師培主任B:我不知道,我幫你問問,但一定要依法行政
校務長B:什麼?有這件事嗎?
----------N天過後------------------
師培主任B說:
經過我多方查證後,的確有這件事,
但當初只有口頭同意,沒有白紙黑字,相關主管又都離職了,
萬一人家矢口否認怎麼辦?
該口頭承諾又違反修課章程,所以校內英檢無法抵免師培英檢
所以你們還是快去報名考試吧!
甚至那時候我們主張要打官司控告學校
主任B還是堅持,當初不是我同意你們的,就算要告我也不怕。
甚至還說這校內法規以經報請教育部了,不能修改
--------------------------
當時心中真的很X!就是因為考不過校外英檢,才花大筆學分費修課。
再說時間點大家都準備論文口試,能報名的英檢只剩1種,
誰有空去準備?
最不開心就是主任B的那句「沒有白紙黑字,....萬一人家矢口否認怎麼辦?」
當時的方法變成 多頭進行
1、打電話到教育部
確定師培考英檢屬於校內單行法規,並不是政府規定的。
學校端可以自己修改廢除,政府不管這些事情的。
2、聯絡法律系朋友,尋求必要時協助
3、寫文情並茂的陳情書向學生申訴委員會陳情
PS 經過相關了解,如果學生申訴委員會同意我們的陳情,
學校行政主管只有兩個選擇:a接受 b辭職下台表示抗議結果
4、拿出秘密武器(同學A意外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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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相關步驟後,拿著秘密武器給助教B看完一眼後,
助教B很緊張的聯絡主任B後,
師培主任B就主動與我們相約會談了
------談判當日-----------------
一進門就很有禮貌的向主任B問好
同時我們先拿出「秘密武器」給主任過目
秘密武器: 公文一份
主旨:請要以「校內英檢」抵免師培英檢的學生,於某某期限內辦理
發文單位 師培中心 上面蓋有「主任B」的大印
這時我們開口表示:
當初主任您表示只有口頭承諾,無法成立
現在我們找到主任B您的公文了,所以我們提告對象不會是主任A與學務長A
就只是單單主任B您而已,因為白紙黑字的公文是主任B您發出的。
其次再拿出「陳情書」給主任B看
陳情書:大意是指學校行政單位本視為一體,既然師培單位同意並發公文給學生抵免
就算教務處不同意,也不應該由學生自行承受無法實習的後果。
懇請學校網開一面,給學生一個機會。
最後主動搭台階給主任B下,我們說:
我相信這份公文是助教B幫您代發的,所以主任您可能根本不知道有發過這份公文,
要您來承擔後果也很不合理,但事情鬧到這種地步,如果真的要打官司,
因為沒有主任A與教務長A白紙黑字的公文,
所以只好拿主任B您發的白紙黑字公文當證據了。
我們其實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只要最後我們能去實習,
這就完全沒事情了~~~~
聽完我們的軟硬兼施的訴求下
主任B就冒出一句很無關緊要的話:
你們就去準備論文口試就好,剩下他會處理
就這樣1個月後 我們就在實習學校打電腦弄行政了。
加油~~權益是自己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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