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費留學-關於找保證人的困難
原原po以及原po好
我也是99年公費生,謝謝你們幫忙梳理出關於保證人規定的一干細節。
這些很實際的問題,在官方的兩天活動之中根本沒提到 >"<
(那次活動之後,本來就很想寫封信去建議往後的舉辦方向,
感覺部份活動程序混亂,部份時間也沒用在刀口上,
最重要的契約細節和執行細節反而沒給足時間發問...)
這篇主要是針對Q1和Q2延伸發問,
因為我開始混淆了,不太確定自己的認知是不是正確...
(抱歉,目前契約書並不在手邊,所以以下的發問無法完整引用契約書條文)
: Q1 如果我念的是碩士 兩年後自費到其他地方念博士
: 然後再執行返國服務 這樣可以嗎?
: A1 不行 這樣算是完成學業 將執行返國服務之程序
: 或者依契約最多給予四年自費完成學業 (有多少人四年唸完博士的阿~)
我原本的認知是,契約書裡提到完成碩士若繼續念博士,要在90日內拿到博士入學許可。
如果原po念完兩年碩士,順利在90日之內擁有博士資格,
我以為可以繼續以第三年的公費就讀博士第一年,
加上另外四年的延後返國寬限,這樣就有五年的博士學習時間。
但原po並沒有提及第三年的公費,
也顯示只要完成了一個學位,公費就不再給付?
但這樣又跟Q2說的一領就是三年有衝突?
我個人也會遇上碩士接博士的問題,春假後將打個電話向教育部專員確認,
之後再來分享。
: Q2 如果念博士期間 第二年或第三年能拿學校獎學金過活
: 是否能放棄公費領取 然後返國服務只要一年或兩年呢?
: A2 不行 公費一領就是三年 (以美國為例)
: 我們不接受這樣做法 否則視為毀約
我的認知是,拿學校獎學金和領公費,很多時候是不衝突的,
並不是領了公費就不能拿其他TA、RA或其他工作收入,
應該沒有放棄公費的問題。
但怎麼樣的獎學金是跟公費衝突的,就不確定了...
也需要由教育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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