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費留學-關於找保證人的困難

看板studyabroad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1/04/03 20:1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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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以及原po好 我也是99年公費生,謝謝你們幫忙梳理出關於保證人規定的一干細節。 這些很實際的問題,在官方的兩天活動之中根本沒提到 >"< (那次活動之後,本來就很想寫封信去建議往後的舉辦方向, 感覺部份活動程序混亂,部份時間也沒用在刀口上, 最重要的契約細節和執行細節反而沒給足時間發問...) 這篇主要是針對Q1和Q2延伸發問, 因為我開始混淆了,不太確定自己的認知是不是正確... (抱歉,目前契約書並不在手邊,所以以下的發問無法完整引用契約書條文) : Q1 如果我念的是碩士 兩年後自費到其他地方念博士 : 然後再執行返國服務 這樣可以嗎? : A1 不行 這樣算是完成學業 將執行返國服務之程序 : 或者依契約最多給予四年自費完成學業 (有多少人四年唸完博士的阿~) 我原本的認知是,契約書裡提到完成碩士若繼續念博士,要在90日內拿到博士入學許可。 如果原po念完兩年碩士,順利在90日之內擁有博士資格, 我以為可以繼續以第三年的公費就讀博士第一年, 加上另外四年的延後返國寬限,這樣就有五年的博士學習時間。 但原po並沒有提及第三年的公費, 也顯示只要完成了一個學位,公費就不再給付? 但這樣又跟Q2說的一領就是三年有衝突? 我個人也會遇上碩士接博士的問題,春假後將打個電話向教育部專員確認, 之後再來分享。 : Q2 如果念博士期間 第二年或第三年能拿學校獎學金過活 : 是否能放棄公費領取 然後返國服務只要一年或兩年呢? : A2 不行 公費一領就是三年 (以美國為例) : 我們不接受這樣做法 否則視為毀約 我的認知是,拿學校獎學金和領公費,很多時候是不衝突的, 並不是領了公費就不能拿其他TA、RA或其他工作收入, 應該沒有放棄公費的問題。 但怎麼樣的獎學金是跟公費衝突的,就不確定了... 也需要由教育部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78 ※ 編輯: ARC1001 來自: 61.230.72.78 (04/03 20:20)

04/03 21:46, , 1F
針對q1,應該是ARC板友的解釋正確。但仔細看,原po有
04/03 21:46, 1F

04/03 21:47, , 2F
「到其他地方」讀博士的關鍵字,不知道是否指換國別?
04/03 21:47, 2F

04/03 22:06, , 3F
沒錯 關於Q1 我指的是有換國別的狀況
04/03 22:06, 3F

04/03 22:08, , 4F
至於Q2 其實是若想減少服義務的年限 跟TA或RA不衝突
04/03 22:08, 4F

04/03 23:45, , 5F
謝謝。Q1沒問題了,Q2是我會錯意了,並非因衝突而放棄公費
04/03 23:45, 5F
文章代碼(AID): #1Dc6LlfK (study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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