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 天才少年7歲上大學 向教育部索賠義務教育費
※ 引述《wadashi1 (阿章)》之銘言:
: 根據加州的義務教育法,18歲以下的青少年必須接受“免費和平等的教育”。利瓦伊
: 的母親在訴訟中指出,公立學校的資金來自納稅人,利瓦伊被剝奪了選擇其他學校的權力
: ,根據加州法律,他上大學的費用應該按照公立學校的體制進行支付,或者至少應該按照
: 公立學校在每名中小學生身上的花費給予其補償。利瓦伊的律師理查德-阿科爾曼透露,
: 加州公立學校每年在每名學生上的花費一般為6800至7200美元,對於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
: ,這個數位為1萬至1萬1千美元。他希望法庭能在六個月內做出裁決。
: 基翁律師表示,讓利瓦伊上大學的決定是由他的母親做出的,他說:“由於她的決定
: ,所以被告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我也覺得這對母子受委屈了
但是我覺得法庭不應該判賠
因為如果人民放棄權利,就可以向政府要求索賠的話
這個社會會變得很混亂~
舉個例子,現在有一部份的父母覺得學校教育不好
所以把小孩子留在家裡自己教,或者是請家教來教
在國外已經有很多小孩子在家自學的方案
國內也有一些父母開始仿效
有一期的商業周刊有介紹到,台灣現在有一些父母向政府申請小孩子在家自學
有興趣的板友可以翻一下~
如果這些父母們,也都向政府提出索賠
那肯定會有很多的父母開始仿效...
甚至乾脆叫小孩子不要去上課了,反正在學校也學不到什麼
還不如向政府提索賠,換錢比較實在....(希望不要有這種狠心的父母...)
但就是會有這種父母...
最近不是有個新聞,父親不工作,讓四個小孩子上街乞討
不讓小孩子受教育,最大的孩子15歲了,還在讀小六...
法律是牽一髮而動全身
一旦有叛賠成功的案例,背後會造成的影響
可能比想像中的還要嚴重
我實在不贊成,將放棄的權力,轉換成其他的利益補償到當事者
就拿個例子來說
今天台灣的總統陳先生
因為他是總統,所以他有權利住總統官邸
但如果他今天不喜歡住那裡
他想去跟李老先生當鄰居
那他可以要求因為沒有住總統官邸
所以請政府把總統官邸的設算租金計算出來,然後補償給他嗎?
這當然不可以呀....
還是把主題說回原來的天才少年身上
像這種天才少年,政府應該要專案培養
因為人才難求,本來一般人的教育就沒有辦法套用在天才身上
不然,也可以尋求企業資助呀
美國應該也有企業對這個天才少年滿有興趣的
我是覺得政府應該要專案培養這個天才
但是,不應該讓這個訴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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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寫過被推爆的好文嗎?
沒關係,不用沮喪~我也同樣沒寫過這種好文
你曾經寫過推文和噓文各一半的文章嗎?
若是有,請受在下一拜!我也寫不出這種好文。
但這種推文和噓文各半的文章,才是最頂級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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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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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