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資源班是否有導師費?
※ 引述《REBOX ( 拉美西斯)》之銘言:
: 查了一下法規 在全國法規庫裏面有
: 法條名稱: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 裡面第12條有導師相關規定 但很弔詭的是
: 裡面說的是-------
: 有該管主管教育機關視實際需要.....這樣子就懂了吧
設導師的權限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以「視實際需要」決定設置與否。
也就是說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可以決定要不要設。這又牽涉到地方財政和人事,極複雜。
教育部叫各縣市要設阿!不過各縣市可以「視實際需要」來決定要不要設!
新北市要到102學年度才設置喔。財政困難吧。
主旨:本市各公立國中小自102學年度起分散式資源班置導師1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8年12月23日台參字第 0980207301C號令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
員設置標準」第12條第3項及本府100年11月9日北府教祕字第1001458364號令訂定發布之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6點及第8點規定辦理。
二、考量分散式資源班除由特殊教育教師負責特殊教育學生教學及輔導工作職責外,尚需
置導師利用課餘、晨會、午休或課後等時間協助特教業務主責單位規劃及推展資源班各項
年度工作;定期邀集學校行政、普通班教師、資源班教師等人召開資源班工作會議;協助
資源班課程規劃及排課協調;統籌處理資源班之班級經營、行政事務及學生偶發事項等資
源班運作事宜等,故有設置導師之必要。
三、基於法規規範、公平原則及教師職責負荷,故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分散式資源班每班
自102學年度設置導師1人,由教師兼任之,且依教育部101年1月6日「教育部補助國民中
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執行補充說明」規定每月支領3,000元導師費。
渠等人員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應比照特殊教育專任教師,不再減課。
四、另資源班導師職責將另行修正「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後函知
各校,俾確實履行導師職責,依實支給導師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42.3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