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職業與業障?

看板soul作者 (α天使β星群)時間18年前 (2005/12/04 23: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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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dodo (魔鬼代言人)》之銘言: : 但是有些時候律師是身不由己的....... : 被告就是打死不認罪,硬是說不是他幹的,他是無辜的, : 這時候律師總不能說: : 雖然被告說不是他做的,但是我認為就是他幹的,請從輕量刑。 : 此時律師就還是得硬著頭皮胡扯...... : 我就遇過一次這樣子的情形,結果被死者家屬破口大罵.... : 這種情形律師算是造口業嗎? : 如果能再重來一次,我是絕對不會再唸法律了...... 工作的時候 要把自己當成一個工具 這個工具是被社會所使用的 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就是發揮工具的完整功能 至於是善是惡 這是法官的事情 不是你的事情 你所提供的服務是法律保障犯人的權利 另一方面 你是在透過這個工作 以及這些工作所面臨的情境 獲得自身的成長 你可以看到很多社會大眾一般人無法了解的事物 即使以後你不做這份工作 或是在工作以外的時間 這些歷練都可以用來幫助他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11

12/06 12:48, , 1F
深感認同啊~
12/06 12:48, 1F
文章代碼(AID): #13amNQx_ (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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