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組合作團隊-美編、程式、行銷

看板soho作者 (C.Y.)時間10年前 (2014/07/24 05:21),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6 (看更多)
我覺得到目前為止,實在是沒有違反板規的地方。 所以如下就以一個 soho 或批踢踢的使用者角度來討論, 為什麼我在乎「固定薪水」,因為沒有「固定薪水」, 你能否要求團員都以你的案子為優先? 如果團員無法以團隊的案子為優先, 那當團員從您那來的案子與其他案子衝突時, 團員是否有一半的機率沒有把重心放在您的案子上, 這樣就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如何和客戶交代。 我在外面亂跑要飯,最常說的是兩句話: 1.沒有我做不到的事情,只有你付不起的價格。 2.我給你的不是產品,是態度與服務。 今天團員可能都有 AAAAA 的作品集, 但在案件衝突時可能只交出 AAA 的作品, 而且客戶受過一次傷害,可能就永遠失去這個客戶了。 至於積極批評的原作者要抽成, 這部分我想提供另一個觀點給大家思考: 我認為在符合 soho 期望薪資的狀況下, 中間窗口要收多少都是他的事情,別欠我的款就好。 我曾經認識一個業務,這邊報一個案子 35,000 , 他有辦法讓客戶拿出 60,000 ,我的工時與心力都沒有變多, 這 25,000 是他的人脈與他的本事,那就讓他拿去也無妨啊 :p ※ 引述《ok10255 (gary1943)》之銘言: : 經過這幾天組團隊,發生了不少問題,例如用Line 聯絡會造成 : 語音斷訊雜音等,有很多人用站內收信,沒辦法很快回覆,甚至 : 記錯對方是否有聯絡過等,在加上沒有規劃好的制度流程,如 : 果沒有回覆到訊息的網友請原諒。 :   所以我想到了一個方法,快速使大家能夠快速討論及認識的平台 : 就是成立一個「soho團隊大聯盟」 FB社團平台,所以要了解討論的人請進 : 入到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soho.team.top/ : 要加入之前,我先把規則定一下,不遵守規定的人就無法加入團隊。 : 因為社團是設定不公開的,只有成員享有資源。 : ================================================ : 1.FB一定要有自己的照片 : 2.簡單的自我介紹 : 3.你的專業能力是 : 4.曾經接過什案子 : 5.必須有作品放在網路上 : 6.附上skype 帳號 : =============================================== : 草創宗旨 : 成立soho 團隊大聯盟目的,soho族們可以互相技術資源交 : 流、接案經驗分享、舉辦研討會、每月聚餐聊天活動等,提供 : soho族常見的問題如何解決。 : ================================================== : 備註:1.因目前團隊是草創始期,規則還沒有正式的運作,如有前輩高手們 : 不錯的建議或是方法請加入FB社團指導。 : 2.徵副組長,一個人處理團隊事務,我會忙不過來。 : 3.因為是剛開始組團隊,難免會出現溝通不良或是其他的問題產生, : 我以前主管就告訴我,先求有在求好,在慢慢的改善。 : ※ 引述《ok10255 (gary1943)》之銘言: : : 大家好,我想要組一個合作團隊,因為我有時常案子接到了忙不過來 : : 或是技術上的問題,讓客戶等很久,造成客戶等太久了,就不讓我做了 : : 以及只有一個人太趕,在製作品質、效率就會很不好,也因這樣財神爺 : : 就從門口進來,又走出去了的場景實在太多次了!><~~~~ : : 一個人做真的很辛苦><~~不曉得soho族們是否有跟我同樣的經驗呢 : : 我要做技術、售後客服、網路行銷、開發客戶,忙到三更半夜還做不完 : : 這樣我身體已經會快要壞掉了><~(其實已經常跑醫院去做復健中) : : 如有想要加入合作團隊,請與我聯絡 我的Line : didigo : : 徵的人才: 網頁設計師、程式設計師、網路行銷師、影片剪輯師等 : : 只要你是專業人才,歡迎來加入我的團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42.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ho/M.1406150515.A.DE9.html

07/24 09:02, , 1F
我記得此人多年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行事引起板上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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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03, , 2F
大爭議,加上濫發文洗板被桶,剛查了他本尊確實劣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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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達28篇,但翻找舊時資料只剩當初判決公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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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9:06, , 4F
請板友自行注意,可/didigo和didime查詢
07/24 09:06, 4F

07/24 09:10, , 5F
這段我前幾天有翻過,不過目前的行為沒有違反板規 :)
07/24 09:10, 5F

07/24 21:39, , 6F
也認同 有些就是公司外發 不然自己開發客戶吧
07/24 21:3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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