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跟16~18發生性行為,到底有沒有罪??已回收
※ 引述《ChineseHTC (雪紅)》之銘言:
: 未滿十六歲:公訴罪。只要被發現就一定會上法院。
: 未滿十八,滿十六:告訴乃論。
: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告你才有事。
: 他爸媽或者他本人不告你,檢察官不偵查。
:
這會不會錯的太離譜了阿
簡單來說
妨礙性自主罪章分為強制性交或合意性交
其中合意性交中(227)~如果對手滿16就不違法了
請看227條第三、四項
16歲以上就可以跟他合意性交的
(但不是合意性交"易",性交易另有他法~對手要滿18才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告訴乃論的部分~是對手未滿16~而你未滿18~此時才變成告訴乃論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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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閱讀版
你的對手只要滿16合意性交就合法了
對方家長硬要告成"強制"性交~這就不是年紀的問題了~是舉證的問題
這跟任何一個女生硬要告你強制性交狀況都一樣~
就請你舉反證 EX.一起去買保險套~或是沒有打鬥痕跡之類的 見招拆招
如果對手未滿16~你未滿18 減刑至免刑 且是告訴乃論~有機會賠錢了事撤回告訴
你跟對手都未滿16~互告~之後可以能互撤回告訴或一起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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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本國籍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依危險因子統計表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局
危險因子 1984年累積至2012年11月31日 個案數 │ 2012年1月到11月
女 百分比 男 百分比 總計 百分比│ 總通報數:1800多例
同性間性行為 0 0.00% 10,007 44.76% 10,007 41.60%│ 男同性戀:1171例
注射藥癮者 870 51.18% 5,812 26.00% 6,682 27.78%│正常男+女:234例
異性間性行為 787 46.29% 4,121 18.43% 4,908 20.40%│ 用藥成癮:6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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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41.36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34.41.36 (12/18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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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34.41.36 (12/18 20:3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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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有沒有在特區內~處不處罰是行政罰的問題(沒案底~根被開闖紅燈一樣)
性交易對象有沒有滿18歲~則是刑罰的問題(有案底~跟偷東西一樣)
你在交易特區內~跟未滿18歲的人為性交易~一樣犯法(但理論上應該不可能)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34.41.36 (12/18 22:01)
推
12/18 22:03,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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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沒有特區~所以你為性交易~違反社維法~處以罰鍰(行政罰)
如果你性交易的對象又未滿18~再送你刑罰
※ 編輯: DPPIsBitch 來自: 1.34.41.36 (12/18 22:0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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