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宗瑞3P片當庭驗 檢認定涉迷姦 已回收

看板sex作者 (jk)時間11年前 (2012/09/11 23:57), 編輯推噓28(3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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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是列為他字案偵辦,之後應該會改列偵字案辦下去, 估計簽結的機會不大,除非李宗瑞背後的靠山跟夢想家一樣硬。 本案因為當事人眾多,既然檢方都把影片分成四大類, 那應該依據不同的情況分開起訴,李宗瑞灌女生酒之後性侵, 適用刑法 221 條強制性交罪,如果李宗瑞有下藥之行為, 則適用刑法 222 條第四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但這部份舉證比較困難,要辯護也很簡單,所以這不是重點。 另一種情況是女生自己喝醉,李宗瑞趁機性侵, 則適用刑法 225 條的趁機性交罪,這部份法官自由心證空間較大, 以目前檢調掌握的錄影證據應當足夠。 以上三種都是非告訴乃論,偵辦之後就算被害人想撤回案件和解, 檢調也不受拘束,可以繼續偵辦下去。 至於有媒體報導李宗瑞涉嫌散布性愛自拍等猥褻物, 也就是涉嫌違反刑法 235 條,這方面很容易脫罪, 只要李宗瑞表示自己沒有散布的意圖,那就沒事。 事實上,全台灣都知道李宗瑞性愛自拍是檢調單位流出, 這也不是本案重點,不須要多花時間在這上頭。 總而言之,本案如果改列偵字案,而檢方又以趁機性交罪為主打, 那李宗瑞這回可能兇多吉少,這可不是在夜店用酒瓶打人(傷害罪), 或是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這麼簡單。 但如果檢方只以強制性交罪,或是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則本案還有轉圜的空間,有機會經上訴越判越輕。 筆者希望大家在討論與西斯相關的法律話題,能夠多展現一些學術修養, 這年頭已經沒有法律人使用強姦一詞,都是以強制性交稱呼, 老是強姦強姦掛在嘴巴上,會讓筆者想到事務所裡頭的恐龍律師。 最後補充一下,因為 BT 被調查的網友也不用太驚慌, 沒前科的話只要表現真誠懺悔,通常可換來緩起訴處分, 如果偵查庭還沒結束,花個 5 ~ 7 萬,適當的辯護一下, 或許有機會拼到行政簽結。 如果不想花錢,又想靠自己的力量辯護, 那可朝刑法 235 條不處罰未遂犯的方向去思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214.208.226

09/12 00:06, , 1F
有個疑問,之前鄉民提到rar+密碼,下載不完全是打不開的
09/12 00:06, 1F

09/12 00:06, , 2F
那位下到一半就被抓走的仁兄要怎麼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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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0:07, , 3F
專業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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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0:59, , 4F
請問bt者會留下前科或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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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1:04, , 5F
專業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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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1:53, , 6F
看你的案底跟前科是怎麼定義 如果是良民證申請那是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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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2:08, , 7F
本案就算有無罪的條件也不可能簽結 被媒體鬧太大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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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矚目 檢察官把恐龍稱號的機會留給法官去頭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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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是你散佈不是你下載,所以照樣起訴 因為bt沒有全黨也會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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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2:42, , 10F
但是以上傳的結果來說 他只傳了零碎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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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2:43, , 11F
那怎麼能認定傳完之後會是猥褻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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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上傳了99%的小李子.rar 最後1%沒傳 那該檔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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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不能看 那就不是猥褻物 那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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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別人要傳剩下的1%給你 那干我鳥事阿 請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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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要定罪至少要有證物 證物總不能是幾kb幾kb的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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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阿,對於散步種子內容的猥褻物,你在加入種子時就意思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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絡,有上傳就分擔行為(話說全部上傳就是合力嗎,還是要連種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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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都參與才算?) 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那樓上的行為才不算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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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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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3:21, , 20F
那這樣一個完整檔大概有上百個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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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太難攤了吧 假設這百人之中有一兩個是在國外抓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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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沒辦法起訴 那你不起訴這兩個人的話 那就只能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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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98%的部份 但是98%就是不能開不能看 就不是猥褻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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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你的是意思是有動機就有罪嫌 我是針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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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多了...我哪裡說有動機就有罪嫌.共同正犯有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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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意聯絡 2.行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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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 合力或分擔接算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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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 猥褻物被散播了....哪有98%的問題 除非通通只有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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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3:40, , 29F
沒有人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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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3:43, , 30F
猥褻物被散播是現象 但是起訴需要證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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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除非你一個檔一個檔去追: 這個檔是這一百個人合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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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檔是那一百個人合傳的 然後再全部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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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一起強盜案,甲施暴,乙取財.因為沒抓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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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起訴甲強盜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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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要說沒抓到乙好了 應該說根本找不到這個乙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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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比喻差得有點多 我想一個比較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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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罰亂吐檳榔汁 除了有吐檳榔的動作 至少要有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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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做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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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不就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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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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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下來的話 警察只要有IP當證據 剩下的部分就算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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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的電腦毀掉 警察也能透過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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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你上傳檔案的證據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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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特性是凡走過必留痕跡 不是不查 是要不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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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個網友只是倒楣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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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幾%跟什麼壓縮還有密碼之類 根本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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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最終這些網友完全無罪釋放 警方的原先的目的也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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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只有抓12個? 是湊一打比較好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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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道理的專業 台灣充斥著這些人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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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是保障壞人的 鄉民是正義使者 不需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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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10, , 128F
沒有免空嗎? 只有BT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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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T50的說法 只要有用BT下載過該檔 那管是只有下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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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 就停止不下載 但這期間就已經有上傳了 換句話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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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被檢警調查 那我相信 全台應該有成千上萬的人 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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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人 都有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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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我設定BT上傳是0KB所以只有下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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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59, , 134F
我賣槍給別人有罪 但是如果我把槍拆成一萬塊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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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一片一片賣給不同的人 這樣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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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些人要怎麼組合 跟我好像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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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是 你賣"槍的部份或是碎片" 這應該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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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y抓音樂 網路就有人被抓也判了 ,再扯這些好像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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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沒用 再過幾年可能又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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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1:24, , 140F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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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強姦XD 害我想到"這年頭沒人說死三八啦 三八就夠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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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06, , 142F
上傳0KB會不會被抓 很難說 但是BT有上傳一定會露出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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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07, , 143F
用槍的部分來討論實在沒意義 BT上傳最終一定是組成原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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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08, , 144F
槍的零件 還有機會說辯稱是裝飾品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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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11, , 145F
警方的抓法應該是類似抓毒品 你賣一公斤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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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11, , 146F
你賣1粒粉 也照抓 你辯稱藥量不足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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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13, , 147F
至於私藏者 沒被抓到就沒事 無意碰到的就趕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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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33, , 148F
這篇法律方面顯然就比另一個專業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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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34, , 149F
音樂有智慧財產權 但這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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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42, , 150F
下到一半仍有可能部分解壓縮檔案 除非整個壓縮檔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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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42, , 151F
有一個單檔,, 所以沒下完仍有可能看到部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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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2:48, , 152F
那如果是下載多拉A夢,下載完才發現是迷片的話,這個怎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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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3:20, , 153F
想說他到最後 應該也沒事 有錢人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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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06, , 154F
http://ppt.cc/koz3 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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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38, , 155F
那12個因為下載被起訴的,真的是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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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39, , 156F
當種子一出現後,下載的人數以千計,卻只有12人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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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4:40, , 157F
從BT逮人,其實如同大海撈針
09/12 14:40, 157F
文章代碼(AID): #1GJrz-1r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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