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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t-exp ]
討論串[心得]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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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這篇文章提到的出租方,非常不好意思,因為我們發生的租屋糾紛替這個版灌輸不少負能量,在這邊向各位版眾致歉。. 去年向發表這篇文章的人提起民事訴訟,民事部分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五十五分在法庭達成和解,和解條件包括被告要當庭道歉,發表澄清文章,必須就搬離租屋處的狗毛清潔問題與新的承租人協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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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租金這件事情,當初承租的整層住家空無一物,住進去也才知道有些東西有損壞,像是電視遙控器、主臥的抽水馬桶這部分修繕費用都是我負責,房東也沒有因此從租金減免,有許多家具還有設備都是由我添購,包括鞋櫃、電鍋、烤箱、微波爐、烘碗機、兩個廚房置物架,濾水壺、鍋具、熱水壺那些是原來我的家當,另外,網路費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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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對方下班時間?所以應該有約定過?不然幹嘛配合?. 原文有段想問問. ============================================. 結語. 他跟原房東租了快一年,前前後後卻換過了快5次室友,請問這樣到底是誰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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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公用空間曬衣服的問題,文章根本也都跟實情不符合,門口是落地窗,有左右兩扇紗窗門,出入通道在左邊紗窗門那邊,晾曬地方在右邊紗窗門,就算右側紗窗門有衣服晾曬,還有左側紗窗門可以打開出入,沒有什麼阻礙大家出入,而且其他兩個房間的室友也都晚上曬衣服,隔天就會收進去,照片也可以看出當時拍攝時間是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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