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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rent-exp作者 (當天空正藍時)時間6年前 (2018/03/30 13:53), 6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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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這篇文章提到的出租方,非常不好意思,因為我們發生的租屋糾紛替這個版灌輸不 少負能量,在這邊向各位版眾致歉。 去年向發表這篇文章的人提起民事訴訟,民事部分在今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五十五分 在法庭達成和解,和解條件包括被告要當庭道歉,發表澄清文章,必須就搬離租屋處的狗 毛清潔問題與新的承租人協商,同時要用被告的名義向崔媽媽租屋基金會捐款五千元。 但看到澄清文章底下有其他版眾留言,似乎對整起事件有疑惑,因此覺得有必要交代一下 事件的來龍去脈。 昨天已經有發表文章說明,提前解約的租客,多次要求我返還押金,甚至以「要去找原房 東處理」、「你不怕找不到室友住嗎」等等非法律途徑威脅。後來的確也做了他們說的這 些事情。 接續昨天文章敘述,在去年5/18晚上,對方要求我到警察局時,當時警員有要我們出示身 分證件登記,當時就有看到這名男租客探頭在窺視我個人資料,那時不以為意,以為事件 應該已經落幕,沒想到當天晚上這名租客就在租屋照妖鏡寫了誹謗我名譽,諸多地方與實 際有所差異的不實文章(不實的地方會再發文一一說明),更誇張的地方在於,裡面洩漏我 的個資,恰巧就跟當時所留的資料一樣(法官有要求被告當庭就這件事情向我道歉)。 後來6/1晚上,隔了十幾天,這名租客又在PTT的rent-exp版上面發表另一篇不實文章,同 時又用臉書假帳號李威,一一私訊其他留言想要看屋的其他網友。 面對上述發生的事情,我想無論你是多麼仁慈的出租方,都不會坐視讓自己名譽這樣被踐 踏,提出訴訟目是萬不得已的手段,而且目的並不是要尋求金錢賠償,主要是希望能夠維 護自己名譽,也希望這名租客能夠自重,反省自己的行為替別人造成多少困擾。 ※ 編輯: jaj12377 (42.76.95.95), 03/30/2018 15:17:37

03/30 15:53, 6年前 , 1F
good job 房東視角,房客視角,根本不像同一件事啊
03/30 15:53, 1F
我覺得也可以請公正第三方去做評斷,但當初預約好崔媽媽調解,是他們自己放棄的

03/30 20:24, 6年前 , 2F
當初應該一起告刑事阿
03/30 20:24, 2F

03/30 21:58, 6年前 , 3F
"不實文章" 到法院去就看誰敢亂說話啊,哈哈
03/30 21:58, 3F

03/30 21:59, 6年前 , 4F
看來對方也知道自己哪邊有問題,所以才和解吧
03/30 21:59, 4F
和解條件原本訂捐款兩萬元,對方嫌太多才改成五千元,而且名義是用對方名字,這樣幾 乎是幫他留足顏面了 ※ 編輯: jaj12377 (42.76.95.95), 03/31/2018 1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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