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提前解約,到底要提多前?
※ 引述《lisapei (Ono)》之銘言:
: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八月中才得知要搬家
: 我的約是簽到8月30日,我在8月21日遇到房東告知不續約,並且在8月23日清空搬走
: 我跟房東說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是因為我當時並不知道我會調走,
: 請房東通融不要扣到一個月那麼多
: 後來,房東先生給我兩個禮拜讓我找新的房客,找到才不扣一個月房租
: 可是我已經搬走了,怎麼可能還從南部回台北幫他找房客?
: 我想問契約上的幾個問題:
以你的情況
1."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8/31)解聘,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
例如 你想要在7/31退租,6/30得告訴對方
得支付違約一個月租金
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請問我賠定了嗎?像這種狀況,我根本無法知道要調到哪去,如何提前一個月告知?
現在這種情況,你沒有違約吧? 為什麼不是房東要來問要不要續租?
房東本來就知道租到8/31,憑什麼扣你錢
: 2."甲方每個月補貼乙方300元,作為申報個人所得稅之稅金,乙方同意次年申報所得稅時,
: 不再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 *這一項房東沒劃掉,我可以根據契約跟他要這筆錢嗎?300X12=3,600"
: 我跟他提這一項時,他居然說是簽約時疏忽,我不能拿這點威脅他,這樣合理嗎?
: 原本跟房東關係還不錯的,因為這件事鬧的很不愉快,
: 光是打給他講這事電話費都要一千塊了,他態度很強硬,說我"蓄意"不提前告知
: 然後迅速搬走,天啊!我搬那麼快還不是要趕快把房子環給他,好方便他租下一個房客
: 走之前還幫他把房子重新刷洗乾淨,居然得到這種回報,真的很無言!
是房東沒搞清楚狀況吧...你也別太緊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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