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前解約,到底要提多前?

看板rent-exp作者 (Ono)時間14年前 (2009/08/24 16:54), 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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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八月中才得知要搬家 我的約是簽到8月30日,我在8月21日遇到房東告知不續約,並且在8月23日清空搬走 我跟房東說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是因為我當時並不知道我會調走, 請房東通融不要扣到一個月那麼多 後來,房東先生給我兩個禮拜讓我找新的房客,找到才不扣一個月房租 可是我已經搬走了,怎麼可能還從南部回台北幫他找房客? 我想問契約上的幾個問題: 1."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解聘,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 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請問我賠定了嗎?像這種狀況,我根本無法知道要調到哪去,如何提前一個月告知? 2."甲方每個月補貼乙方300元,作為申報個人所得稅之稅金,乙方同意次年申報所得稅時, 不再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這一項房東沒劃掉,我可以根據契約跟他要這筆錢嗎?300X12=3,600" 我跟他提這一項時,他居然說是簽約時疏忽,我不能拿這點威脅他,這樣合理嗎? 原本跟房東關係還不錯的,因為這件事鬧的很不愉快, 光是打給他講這事電話費都要一千塊了,他態度很強硬,說我"蓄意"不提前告知 然後迅速搬走,天啊!我搬那麼快還不是要趕快把房子環給他,好方便他租下一個房客 走之前還幫他把房子重新刷洗乾淨,居然得到這種回報,真的很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13.240

08/24 17:09, , 1F
你們這個情況是租約到期吧  你八月房租付了不是嗎~
08/24 17:09, 1F

08/24 17:19, , 2F
租約到期而已不需要賠吧 在期間內搬走才算毀約
08/24 17:19, 2F

08/24 20:06, , 3F
如果你有確實把一年的房租都付清了(假設你租一年)那就不是毀
08/24 20:06, 3F

08/24 20:07, , 4F
約~你只是提前清空而已,這樣對房東反而比較有利,還有時間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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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08, , 5F
備整理整理給下一個房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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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09, , 6F
另外我國民法規定,「定有期限」的租賃契約,時限屆滿契約關
08/24 20:09, 6F

08/24 20:09, , 7F
係就自然消滅了~是房東先生搞錯那條文的意思
08/24 20:09, 7F

08/24 20:14, , 8F
出租人有履行提供房子居住的義務,而承租人有履行交付租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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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15, , 9F
義務,其中有一方不想再或是沒有繼續履行他應履行之義務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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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18, , 10F
是違約~期限到了只是雙方互負的義務都履行完畢了而已
08/24 20:18, 10F

08/24 20:21, , 11F
第一點是給房東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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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22, , 12F
意思就是本來就是到8/31不必通知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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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22, , 13F
除非是你想要在7/31解約(違約的情況下)才必須在6/31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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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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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23, , 15F
這樣你要付兩個月的租金 不過你沒違約(現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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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24, , 16F
是可以拿回所有押金的...你可以跟房東講為什麼不是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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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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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26, , 18F
你沒違約,是房東欺人太甚。另外,把押金討回來之後,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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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五月拿去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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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29, , 20F
6月沒有31日 (逃)
08/24 22:29, 20F

08/24 23:32, , 21F
你沒有毀約阿...要堅持不可以讓他扣押金...
08/24 23:32, 21F

08/27 00:32, , 22F
你沒有毀約...
08/27 00:32, 22F
文章代碼(AID): #1AabLUw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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