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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t-exp ]
討論串[問題] 提前解約,到底要提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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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八月中才得知要搬家. 我的約是簽到8月30日,我在8月21日遇到房東告知不續約,並且在8月23日清空搬走. 我跟房東說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是因為我當時並不知道我會調走,. 請房東通融不要扣到一個月那麼多. 後來,房東先生給我兩個禮拜讓我找新的房客,找到才不扣一個月房租. 可是我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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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情況. 1."甲乙雙方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8/31)解聘,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 例如 你想要在7/31退租,6/30得告訴對方. 得支付違約一個月租金. 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 *請問我賠定了嗎?像這種狀況,我根本無法知道要調到哪去,如何提前一個月告知?. 現
(還有3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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