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充契約

看板rent-exp作者 (童話)時間17年前 (2007/07/04 13:0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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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來 我都會來這邊看文章 讓我再找房子的時候可以注意到更多事情 最近找好了房子 一切都很完美 只差要簽約 但因為沒有先看到契約的內容 所以我自己打了補充契約 想要求房東簽名 請問這樣可以嗎? 會不會反而使房東不高興? 還有補充契約我打了如下 有沒有哪點比較不好的? 或者還遺漏了哪些? 麻煩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補充條約 房東-XXX 房客-XXX 居住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 租約期限:租約1年簽一次,租金半年繳一次。房客不可無故拖欠。 2. 每月租金:台幣3200元 押金3200元。 3. 付款方式:半年繳一次共19200元。 4. 繳交房屋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5. 其他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用與居住同層樓之房客平均分攤。 每月付費後繳款及收款雙方需簽名以確保日後產生金錢問題。 6. 房東所附之家具:(簽約當天當場寫) 房客需保持所附家具之完整性。 7. 房東若需開啟房間門,進房間,需事先告知,得到允許方可。 勿無故進房間且未事前通知,此情形發生3次(含)房客可自行換房門鎖, 房東不可有異議。 8. 房東必須保證入住期間,所答應之配備:網路、第四台、冰箱、洗衣機 (簽約當天補充沒寫到的) 不可無理由切斷不供給。若遇不可抗拒之變化,請於一個禮拜之內恢復。 9. 房客於居住期間,家具若有人為使用上之損壞需無條件賠償房東。 房間內燈泡修繕由房 (簽約當天寫)負責。 10. 房東必須保證房間不會漏水,家具發霉現象。 11. 房東必須保證房間不會出現白蟻、老鼠,蜘蛛。 12. 房客若租約到期欲搬離,需在搬離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房東不可以未事先告知要搬離為理由扣除押金。 13. 租賃期間,房東不可無故調漲房租。 14. 房東和房客在確認租屋時,需一同前往,確認房內家具設備齊全, 無缺漏無損壞,並拍照後始算交屋。 房客在居住期間,需保持房間的完整性,不可在牆上留下膠帶或釘子痕跡。 搬走離去時,也要保證房間乾淨整齊,一樣和房東一起確認。 15. 此份補充條約一式2份,內容完全相同,若有需更改處不可以立可白或立可帶塗 去,僅以筆劃掉並需有房東房客雙方於更改處簽名使生效。 16. 房東與房客任一方違背此補充條例者,須無條件賠償對方2個月租金做為補償。 以上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9.121 ※ 編輯: JoeyLove 來自: 60.244.19.121 (07/04 13:37)

07/04 23:16, , 1F
12:你自己增加了通知的義務~又在第二款免除那不是白寫
07/04 23:16, 1F

07/04 23:23, , 2F
14條的第二三款房東沒要求的話不用寫這種綁住自己的話
07/04 23:23, 2F

07/04 23:28, , 3F
7:不用到三次吧~一次就很誇張了
07/04 23: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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