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充契約
近半年來 我都會來這邊看文章
讓我再找房子的時候可以注意到更多事情
最近找好了房子 一切都很完美 只差要簽約
但因為沒有先看到契約的內容
所以我自己打了補充契約
想要求房東簽名
請問這樣可以嗎?
會不會反而使房東不高興?
還有補充契約我打了如下 有沒有哪點比較不好的?
或者還遺漏了哪些?
麻煩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
補充條約
房東-XXX 房客-XXX 居住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 租約期限:租約1年簽一次,租金半年繳一次。房客不可無故拖欠。
2. 每月租金:台幣3200元 押金3200元。
3. 付款方式:半年繳一次共19200元。
4. 繳交房屋租金時,請房東簽收。
5. 其他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用與居住同層樓之房客平均分攤。
每月付費後繳款及收款雙方需簽名以確保日後產生金錢問題。
6. 房東所附之家具:(簽約當天當場寫)
房客需保持所附家具之完整性。
7. 房東若需開啟房間門,進房間,需事先告知,得到允許方可。
勿無故進房間且未事前通知,此情形發生3次(含)房客可自行換房門鎖,
房東不可有異議。
8. 房東必須保證入住期間,所答應之配備:網路、第四台、冰箱、洗衣機
(簽約當天補充沒寫到的)
不可無理由切斷不供給。若遇不可抗拒之變化,請於一個禮拜之內恢復。
9. 房客於居住期間,家具若有人為使用上之損壞需無條件賠償房東。
房間內燈泡修繕由房 (簽約當天寫)負責。
10. 房東必須保證房間不會漏水,家具發霉現象。
11. 房東必須保證房間不會出現白蟻、老鼠,蜘蛛。
12. 房客若租約到期欲搬離,需在搬離前一個月通知房東,
房東不可以未事先告知要搬離為理由扣除押金。
13. 租賃期間,房東不可無故調漲房租。
14. 房東和房客在確認租屋時,需一同前往,確認房內家具設備齊全,
無缺漏無損壞,並拍照後始算交屋。
房客在居住期間,需保持房間的完整性,不可在牆上留下膠帶或釘子痕跡。
搬走離去時,也要保證房間乾淨整齊,一樣和房東一起確認。
15. 此份補充條約一式2份,內容完全相同,若有需更改處不可以立可白或立可帶塗
去,僅以筆劃掉並需有房東房客雙方於更改處簽名使生效。
16. 房東與房客任一方違背此補充條例者,須無條件賠償對方2個月租金做為補償。
以上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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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eyLove 來自: 60.244.19.121 (07/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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