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關於罐頭(豬豬)被棄事件

看板rabbit作者 (Minokuli)時間15年前 (2009/06/18 00:39), 編輯推噓111(11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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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一下本次離題討論的懶人包,感謝大家熱烈的討論。 ############      6/17凌晨 Killua7877發了*護航文(#1ADzIV21)           接著在推文裡*世界旅行,好心版友與之討論,未果。 敝人針對此文提出反駁(#1AD-L0CG)           因為棄養已犯法,絕非推給傳統觀念即可。      6/18凌晨 Killua7877再度發文(#1AEDnf8s),           聲稱研究棄兔動機,然後再轉到如何防治棄兔,           繼續在推文裡世界旅行。版友與之討論,未果。                      敝人回文。           Killua7877君繼續於此世界旅行,旅程詳見附錄。           好心版友回文,討論,未果。 *護航文:認為ryokoon對兔仁至義盡,長輩看法棄兔也無可厚非, 要兔友站在一般人立場想。完全忽略這已是犯罪。      別跟我說你的本意不是這樣。 *世界旅行:抓不到重點,扯一堆跟本事件不相干的事件。 此梗出自某個遊戲。 ############ 附錄:Killua7877君上兩篇的本文和敝人文中的世界旅程   第一篇文:認為ryokoon對兔仁至義盡,長輩看法棄兔也無可厚非,    要兔友站在一般人立場想。完全忽略這已是犯罪。        (詳細旅程,略)   第二篇文:聲稱自己在研究棄兔動機,        認為一般人不知道棄養有罪是常識。        經版友提醒才把重點轉移        到「防治棄養」上。        聲稱版友沒權力糾正犯罪者。        (詳細旅程,略)   在敝人文中的旅程:承認有罪要罰              ↓            否認先前板友沒權力糾正之說              ↓            認為法律罰下去對方還不知道錯在哪              ↓            覺得板友應該想辦法改善棄養者觀念              ↓            覺得兔友要低姿態感化棄養者              ↓            聲稱自己沒有批判兔友的意思              ↓            說自己第一篇不是在護航              ↓            覺得兔友可以去矯正棄養者            並定時追蹤              ↓            說自己不是在袒護棄養者              ↓            接下來情緒性的世界旅行我就不寫了            情緒化以後離開討論   懶人包到此結束,以下是原文,謝謝各位版友閱讀。 今早我才發現,Killua7877君一邊說版友沒權力糾正,一邊又要版友去 開導棄養人,矛不矛盾啊? ############   嗯,等到你重PO了,可是還是一樣沒重點。請用幾句話說出重點。   我不曉得對一個在期末考中的學生而言,為什麼要花這麼多力氣 寫一些沒有重點而且容易被人誤解的話,跟眾兔友討論,而且扯到各 式各樣的地方去。   你如果想了解ryokoon的棄養動機,可以沙盤推演或私下寫信去問, 真的有必要在期末考時犧牲這麼大嗎?或許你很有研究精神,不過你的 行文和論述方式需要加強。   還有,你所說的「一般人沒有這樣的常識」,以及昨天你說的長輩 觀念,我想請你回答我兩個問題:   長輩覺得騎機車不用戴安全帽,所以他出門不戴,違不違法?   長輩覺得沒有警察抓時可以不管紅綠燈,於是闖紅燈,違不違法? 你只要告訴我這兩件事違不違法,然後棄養違不違法就好了,不要再扯 長輩不戴安全帽和闖紅燈的動機。   今天ryokoon所做的已經是一件違法的事,而你上一篇文所說的「 甚至視為虐兔」一句,讓我懷疑:你到底知不知道ryokoon已經犯法了? 你發文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由於你上篇文章幾乎沒有重點可言,也難怪 大家會覺得你在護航。   : 如果真的要抵制棄養 瞭解各個棄養事實背後的動機是很重要的一環 : 如果一味認定單純是毫無良心或無責任感並只從這些點去指責 : 恐怕嚇阻效果不大   嚇阻效果最大的方式就是直接檢舉,讓他被行政罰。   生不入官門,我想一般百姓最怕的就是見官。 : 因為對無知的人而言 他們並不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無良心/責任感   無知,但是犯法,要不要罰?   我以道德的最低限度,「法律」,問你這個問題。 : 而這種情況是最棘手的 要從釐清觀念來下手 : 否則今天大家罵一罵 或是用法條罰一罰 : 做錯的人還是不明白錯在哪 以後難保不會再犯   你這一段,我問你:「我不知道闖紅燈有罪啊!」要不要罰? : 而出來發文是覺得 版友責罵的點往往是著重於 : "你這樣做是沒良心/不負責任/不尊重生命" : 這句話我是贊同的 但是很可惜 不是所有人都像眾版友有這種common sense 「我不知道闖紅燈有罪啊!」   很抱歉,動保法已經有棄養的規定了,沒有「常識」也得罰。 : 而無法理解為甚麼這麼做是錯的 r大就我看來就是其中之一   你可能太小看ryokoon了。   這種「不知道這樣是錯」的理論,用在上次那個放狗咬兔的 小女生身上還算可行,今天ryokoon已經二十歲了。 : 事實上 如果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其他沒有這種common sense的人身上 : 或是r版友等到兔寶確認死亡才丟棄 : 當事者很可能會想"我有陪牠走完最後一程了啊 這樣還不夠盡責嗎"   這是你根據他的文章的推測。但,他說的是真的嗎?   一個會發「送養我的寶貝兒子」文,一邊把兔子給扔了的人, 還說兔子在朋友家過得很好……信一次就夠了吧? : 我沒有宣導這種觀念的意思 只是提醒大家社會上恐怕這樣的人不算少 : 但是除非親自接觸/直接影響到寵物 : 眾版友就沒有強迫他人矯正這個觀念的權力 即使它是錯的   那你憑什麼指正正在努力矯正錯誤觀念的兔友,嗯?   那你現在憑什麼發這篇文「矯正」我們,嗯?   說別人之前要不要想想自己?   犯了罪別人還不能指正喔~好笑。   看你的文章很累,綱目不清、論述語焉不詳、矛盾、離題,還有英 日文交雜。   可以請你整理一下重點,以一句作為總結嗎?   你的重點是不是:「不知者無罪」、「棄養動機值得探討」、「旁 人沒有權力指責犯罪者」、「抵制棄養從教育開始」?   我這篇的重點就是:棄養,該罰。還有,你所謂的「常識」已經是 法律了,別再「不知者無罪」。   看了你新增的推文補充一下:   現在兔友正在為糾正棄養觀念而努力,不論是從什麼方面。而,你 上篇文章給大家的感覺是,你在扯後腿。我從你上篇「甚至說是虐兔」 和這篇的「沒有權力糾正別人的錯誤觀念」二句有感,如果這真的不是 你的本意,那請你學一下寫作表達,不然對你而言,語言是誤會和爭端 的開始,而不是溝通的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89.237 ※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18.168.189.237 (06/18 00:42) ※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18.168.189.237 (06/1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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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不知者無罪"=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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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無知的人而言 他們並不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無良心/責任感」   這是你的話,你沒說這五個字,但是你兩篇文章表達出來不就是這樣?   無知,不是沒有行為能力,也不是沒辦法理性思考,一個成年人了, 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這個行為必須受到道德(含法律)的檢視。   最好是在丟兔子之前不知道兔子接下來可能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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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說得是有權力糾正 但是站在被糾正者的立場 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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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力不接受;如果不讓他先放棄這個立場 糾了等於白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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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可以完全不接受糾正啊,那就檢舉開罰。   今天這件事情不只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已經違反法律了。   我並沒有想要糾正對方的意圖。我今天不是在教育棄養者,而是在批判棄 養者。不要把「教」和「批判」兩件事搞混了。 ※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18.168.189.237 (06/1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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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我那句要表達的是 "無知"本身是一種罪 除了無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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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的犯罪行為外 "無知"本身也應該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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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你的例子來講 不戴安全帽 闖紅燈 該罰 但是難道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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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你覺得該如何讓他"有知"?從小到大我們都被教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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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但是每天還是有殺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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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犯錯者就會知道錯在哪嗎 頂多知道是犯法 但卻不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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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大家難道可以預先知道誰會棄兔 而提早去糾正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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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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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分對象的去影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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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開單的同時不是會寫原因嗎?你拿到單子的同時就知道被罰的原因了, 不是嗎?   還有,兔子都被丟了(既定事實)你還在提教育或動機?   大家是針對既定事實批判,你在研究動機,那我們就來研究ryokoon的 動機嘛:「以為兔子快掛了,而且不想養了,所以丟垃圾桶。」這就是他的 動機啊(你要研究的話就姑且把它當成真的)。很清楚不是嗎?你研究的是 間接關係,跟本案並沒有直接關係。那,接下來你是不是要再去探討棄兔者 的生長環境、幼年期一堆有的沒的? ※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18.168.189.237 (06/18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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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想太不切實際了 兔友們或多或少都會影響旁人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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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飼養態度模範 但是不可能預先防止棄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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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殺人是錯的 孩子:為甚麼 家長:因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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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當孩子不在乎法律時 就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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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棄養的人是小孩還是成年人?找例子也要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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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棄養來說 不少人是因為"棄養犯法"而非"棄養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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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沒有棄養的行動;那麼當法律這個最低標準的門檻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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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忽略 棄養就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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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兔友們作再多K大也會覺得不夠 也會覺得大家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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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得很對 教育和批判是兩回事 但是並不絕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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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 為什麼不如何如何 但你想像的真的太簡單了 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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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理解動機 就能夠有效預防棄兔嗎?人家棄兔了你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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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講得那麼好教育跟根治 根本就不會有殺人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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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這樣有用嗎?就算理解了動機,你又知道哪個兔友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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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夠 而是覺得兔友們姿態可以放低一點 有助於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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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什麼兔友們要對犯法者姿態放低?搞清楚,今天是他犯法耶。   倒是你為一個犯罪者說話,姿態還這麼高,你要不要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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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可以事先去教導?拜託不要再天方夜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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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是你覺得跟人不能相提並論 不是每個人都把寵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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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K大是真的理解蒜頭的動機 還是自己猜他是「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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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養的兔子呢..兔友們都很努力 也盡力影響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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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根本就不是無知呢?那你的理論不就完全被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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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發生惡意遺棄事件 大家宣導時會這樣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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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確定的證據"+r大自己說詞來推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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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也是很平心靜氣的給中肯的意見 但有人不接受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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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9 則推文
還有 7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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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育有這麼成功 人有這麼好 那還要法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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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念法律時有講到犯罪的人分三種:可矯治、可矯治但難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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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無法矯治 但無論是哪種行為人 都應該為他做的事負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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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再來才是矯治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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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完有鬼打牆的感覺..後來竟然演變原PO咄咄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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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09, , 419F
某人到底在想些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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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13, , 420F
看完頭都痛了.. 辛苦原PO假扮王祖賢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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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殺雞儆猴是必要的,K大真的搗亂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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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垃圾是錯誤的行為..難道丟兔兔就不是..為什麼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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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20, , 423F
棄養者棄養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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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好多小孩被棄養...他們的父母卻還是逍遙法外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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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0:37, , 425F
人存在僥倖心態或是不在乎法律就什麼都做得出來(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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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豬豬要怎麼安置?我答應我家跳跳說在他有生之年 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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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再養第二隻兔子0.0(也是因為他對其他兔子太不友善了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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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1:39, , 429F
理性!勿戰!愛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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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1:40, , 430F
幫推一下,剛好可以滿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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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1:41, , 431F
爆了爆了!!我是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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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2:26, , 432F
若沒查到,這位r同胞,也是能逍遙過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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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2:33, , 433F
推原PO,只是推文看的我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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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4:23, , 434F
推原PO+1 推文看的好累+1 k大一直鬼打牆的否決自己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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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4:38, , 435F
看樣子K板友還是沒理解我寫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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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5:08, , 436F
KI大到底想怎樣= = 不懂一整串下來的意義為何 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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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18.168.174.118 (06/18 16:46)

06/18 16:31, , 437F
我錯過了什麼? 現在叫雞排來得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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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18.168.174.118 (06/18 16:48)

06/18 16:54, , 438F
我剛剛才整個仔細看完...K板友真的很盧,其實只要重開
06/18 16:54, 438F

06/18 16:55, , 439F
討論串,標題適當,語句清楚簡潔就好,不難吧...= =
06/18 16:55, 439F
※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25.232.94.80 (06/18 20:59)

06/18 21:24, , 440F
M大強者~這麼複雜的懶人包都做得出來!請受我一拜<(_ _)>
06/18 21:24, 440F
  請別這樣,小的擔待不起,囧rz(耍冷)   沒啦,大家都是版友,請不要這麼客氣啦@@

06/18 21:45, , 441F
每次看到M大的回文就不禁想笑,說話簡短又有力!
06/18 21:45, 441F

06/18 21:47, , 442F
實在太酷了....我對鬼打牆型的10分鐘就投降了=___=
06/18 21:47, 442F
※ 編輯: Minokuli 來自: 125.232.94.80 (06/18 23:31)

06/19 01:03, , 443F
其實我一直很想問...M大是律師嘛= =?
06/19 01:03, 443F

06/19 02:15, , 444F
WOW 爆了
06/19 02:15, 444F

06/19 23:07, , 445F
推阿!!原k大超級講求探討"動機"!! 這麼喜歡探討動機去
06/19 23:07, 445F

06/19 23:08, , 446F
做心理諮商師好了~但前提是~法律也是會先處理完罰則的
06/19 23:08, 446F

06/19 23:08, , 447F
部分才會進行進ㄧ步的感化教育~否則人人都有"動機"阿
06/19 23:08, 447F

06/19 23:09, , 448F
這樣無限上綱的話~社會根本就無法良好維持秩序了^^
06/19 23:09, 448F
文章代碼(AID): #1AEHmxhk (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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