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關於罐頭(豬豬)被棄事件

看板rabbit作者 (奇犽)時間15年前 (2009/06/17 20:07), 編輯推噓9(189105)
留言132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直接重PO一篇 ================================== 會PO上一篇是因為 先不論真正動機為何 r大應該被譴責的點 就我看來可以歸類為 (1)造成棄養的事實 (2)說謊 (3)未衡量自身能力 (2)的部份不提 關於(1)和(3) 我要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是反對棄養也譴責r大"造成棄養"的事實 然而上一篇要說的是 就動機層面 跟玩膩嫌煩比起來 r大的出發點比較近似無知 (如果真的如他所言 以為兔寶橫豎活不成了 而非"順便"至牠於死地) 而在下私以為 如果真的要抵制棄養 瞭解各個棄養事實背後的動機是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一味認定單純是毫無良心或無責任感並只從這些點去指責 恐怕嚇阻效果不大 因為對無知的人而言 他們並不明白自己的行為是無良心/責任感 而這種情況是最棘手的 要從釐清觀念來下手 否則今天大家罵一罵 或是用法條罰一罰 做錯的人還是不明白錯在哪 以後難保不會再犯 而出來發文是覺得 版友責罵的點往往是著重於 "你這樣做是沒良心/不負責任/不尊重生命" 這句話我是贊同的 但是很可惜 不是所有人都像眾版友有這種common sense 而無法理解為甚麼這麼做是錯的 r大就我看來就是其中之一 事實上 如果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其他沒有這種common sense的人身上 或是r版友等到兔寶確認死亡才丟棄 當事者很可能會想"我有陪牠走完最後一程了啊 這樣還不夠盡責嗎" 我沒有宣導這種觀念的意思 只是提醒大家社會上恐怕這樣的人不算少 但是除非親自接觸/直接影響到寵物 眾版友就沒有強迫他人矯正這個觀念的權力 即使它是錯的 當然 原事件中的r大已經牽扯到兔寶的生命 所以受到譴責是應當的 只是我認為版友譴責的點不應針對"觀念" 而是"因為錯誤觀念而影響到其他生命" (就反對棄養的觀點 治標/治本的問題) 同理 前面有版友質疑 阿都知道還活著就丟不是棄養是甚麼 根據r大的說詞 我是解讀為 無知/錯誤觀念=>以為兔子沒救了=>將客觀而言是棄養的行為自我合理化為棄屍 那麼版友一直在罵棄養棄養 r大真的會理解嗎 如果不能理解 那對r大而言只不過是眾版友在洩恨 (就他的道歉文來看的確如此) 即使一時為兔寶討回公道 但是有考慮到當事人往後的心態嗎 好一點的情況是=>因為怕被罰 雖然不覺得自己錯但仍停止這種行為 最壞的情況是=>反正不被發現就沒事 依然故我 更多生命受害 這並不是大家所樂見的吧 另外 兔版不是只有擁有上述common sense的人在看 對一個沒有這種common sense的人而言 看到這討論串和眾版友的砲轟會有甚麼反應?? 會是(1)"真是的怎麼會有人這麼沒良心" (2)"唉呀早點認錯就不會這樣了 在兔版這種事當然會被戰到死啊" (3)"這種寵物版都是偏激動保人士在看 算r大衰啦"?? 在不瞭解版友轟的點的情況下 恐怕是(2)甚至(3)的反應為主 同樣的情況可以帶入到"供給寵物最低限度保障就好" "寵物和人是否可以相提並論"等吵了又吵的議題 前面有板友提到 "阿就是棄養/不尊重生命/自以為人最大 這種人我管他想甚麼" 其實這正是推動動保觀念的致命傷 如果各位只著重在結果的指責 不願用同理心去理解不明白其重要性的人的想法 又要怎麼說服對方學著尊重生命呢 到頭來還不是淪為口水戰?? 也許我第一篇有不少用詞不妥或是沒表達清楚 但我想表達的是 這個版有各式各樣的人在看 其中包括許多對於動保觀念不甚理解 尚持觀望態度的人 進而希望大家的發言能同時顧慮到這些人可能會因此產生的想法 除非大家可以滿足於讓一隻兔寶免於厄運/讓一個棄養者受到教訓(不管他是否理解錯在哪) 否則一味責難 甚至有不同的聲音就指責為護航 恕我直言 真的不難理解為何那麼多人對"動保人士"反彈 以上 -- ◤◢ ▁◢ 請‧尊‧重‧生‧命 ◢◤ 以 認 養 代 替 購 買 ◤◢ ◢◤ 請領養我 以 絕 育 代 替 撲 殺 ◤◢ 請領養我 ▄▄▄▄▄▄▄▄▄▄▄▄▄▄▄▄▄▄▄▄▄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4

06/17 20:18, , 1F
建議把標題換掉,現在事件重點是罐頭(豬豬)
06/17 20:18, 1F

06/17 20:20, , 2F
你寫的東西是你自己的觀念,可以分享可以讓大家討論
06/17 20:20, 2F

06/17 20:20, , 3F
但這種離題文沒必要再po
06/17 20:20, 3F
標題已改過 個人認為既然罐頭(豬豬)基本上已經被安置的差不多了 可以討論一下更深一層的動機

06/17 20:21, , 4F
可以請你不要浪費版面嗎??昨天討論的夠多啦!!
06/17 20:21, 4F
現在不討論要等什麼時候 打鐵要趁熱 如果覺得兔寶沒事了/壞人被懲罰了 就足夠了 那當事人根本沒有學到教訓 大家只能被動的祈禱下一次不要再發生類似的事

06/17 20:24, , 5F
我覺得...什麼無知或有知 今天如果你愛他 所為一定不同
06/17 20:24, 5F

06/17 20:25, , 6F
好 我能理解這世界上就是有無知的人 然後呢?
06/17 20:25, 6F
所以放任他們無知 犯錯再轟嗎

06/17 20:25, , 7F
責任感夠 處理方式也絕對不同 大家會氣 都是因為愛屋及烏
06/17 20:25, 7F
自認為自己愛對方實際上卻傷害對方的例子比比皆是 對人對寵物皆同 這也是一種無知

06/17 20:30, , 8F
再說我根本不覺得他是無知 他是生科系的耶 這些事會不懂?
06/17 20:30, 8F
道德面的認知跟科系無關吧

06/17 20:30, , 9F
你真的相信他的文章寫的 他什麼都不知道?玩笑開真大....
06/17 20:30, 9F
所以我說那是前提 不管真相如何 我希望大家討論的是當事件發生時處理的方式/態度

06/17 20:30, , 10F
不是生物相關科系就一定懂這些東西,生科教的那些都嘛
06/17 20:30, 10F

06/17 20:30, , 11F
是細胞裡面在幹什麼...
06/17 20:30, 11F

06/17 20:31, , 12F
我覺得把棄養的心態歸到無知 只是為他的惡行開脫而已
06/17 20:31, 12F
我說了 我贊同懲罰 但是我更希望懲罰的"效果"能被討論

06/17 20:31, , 13F
然後我同意要「讓旁觀者也看懂」這一部份
06/17 20:31, 13F

06/17 20:32, , 14F
在我而言的解讀 那篇是要逃避棄兔事實 講成惘若重傷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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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0:32, , 15F
完全是為了開脫罪狀而寫 有什麼能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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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20:32, , 16F
越看越可笑...你一直講姑且不提r說謊...今天他會被幹成這
06/17 20:32, 16F

06/17 20:32, , 17F
我根本不相信他原本病得快死 然後就突然活跳跳的到處亂逛
06/17 20:32, 17F

06/17 20:33, , 18F
樣就是因為他說謊
06/17 20:33, 18F

06/17 20:33, , 19F
如果真的是觀念不同那大家攤開來討論
06/17 20:33, 19F

06/17 20:34, , 20F
何必心虛扯謊,還說已經送養給別人?
06/17 20:34, 20F

06/17 20:34, , 21F
就算今天豬豬真的沒生命跡象,說謊是希望到牠腐爛都沒人
06/17 20:34, 21F

06/17 20:34, , 22F
發現最好嚕?
06/17 20:34, 22F
如果真是如此 那我們更該討論要怎麼矯正這種觀念避免下一個生命受害 不是說懲罰是錯的 而是只有形式上的懲罰是"不夠"的

06/17 20:38, , 23F
如果有辦法把「正確的觀念」灌到一個人腦裡
06/17 20:38, 23F

06/17 20:39, , 24F
我想大家都可以不用法律了 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06/17 20:39, 24F
話不是這樣說 觀念這種東西不是沒辦法改 而是沒辦法"一次改" 既然只能循序漸進 那麼使用的方式其效率更顯得重要不是嗎 (如果觀念真的無法改 那大家也不用在這浪費唇舌 全部靠法律約束就好...)

06/17 20:41, , 25F
不然國外幹嘛要有動物警察 幹嘛我們要制定動保法
06/17 20:41, 25F

06/17 20:41, , 26F
大家為什麼希望鯰龍被起訴被罰款 就是因為這些人連最低的
06/17 20:41, 26F

06/17 20:42, , 27F
標準都達不到
06/17 20:42, 27F

06/17 20:44, , 28F
那您認為應該怎麼樣去改變這些人的觀念啊
06/17 20:44, 28F

06/17 20:45, , 29F
講了半天 你只是希望我們「理解他的動機」這樣能改變什麼嗎
06/17 20:45, 29F
理解了動機才知道怎麼說服最有效
還有 68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06/18 00:46, , 98F
少在那邊自以為高尚心理分析 你可以繼續跳針繼續兼善
06/18 00:46, 98F

06/18 00:47, , 99F
妳從頭到尾只說對一件事: 干你(我)屁事
06/18 00:47, 99F

06/18 00:48, , 100F
犛清事發過程 然後呢?
06/18 00:48, 100F

06/18 00:48, , 101F
我是覺得你的想法很有理想性 但也很空泛 只是丟一個議題
06/18 00:48, 101F

06/18 00:49, , 102F
別打打高空然後一副舉世皆濁我獨清 "只好"離開是非地
06/18 00:49, 102F

06/18 00:49, , 103F
但實際的作法呢? 我一直沒有看到
06/18 00:49, 103F

06/18 00:51, , 104F
這就好像飆仔啦 大家都知道他們家庭破裂 要多關懷啦
06/18 00:51, 104F
我的意思是 可以多管齊下 而非只著重一個層面

06/18 00:51, , 105F
別把自己看成什麼先知者 要扣帽子就直接點 少拐彎抹角
06/18 00:51, 105F
那麼 想扣我護航的帽子就直接扣就好了 何必還在這邊戰

06/18 00:52, , 106F
講得都很容易 但人家真的打上來時 誰能坐下來去「理解」
06/18 00:52, 106F

06/18 00:53, , 107F
他們的動機什麼的 當然先保護生命再說
06/18 00:53, 107F
"保護生命"和"理解動機"兩者並不衝突吧

06/18 00:53, , 108F
已為東以為西 你當然可以就這樣繼續以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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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00:53, , 109F
但我想無論是蒜頭或是罐頭還是饅頭 誰也不會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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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00:54, , 110F
或大澈大悟痛改前非
06/18 00:54, 110F
看來真正的先知是你啊

06/18 00:55, , 111F
看清楚點 我一開始就說你在護航 敢問是鬼遮眼了嗎?
06/18 00:55, 111F

06/18 00:56, , 112F
至於為什麼要推文 真妙 你可以一直修文 我不能推文?
06/18 00:56, 112F
沒人說你不能啊 只是你既然這麼鄙視我的提案 何必跟我爭 還是你覺得有義務解救我的愚昧無知?? ※ 編輯: Killua7877 來自: 140.112.228.4 (06/18 00:58)

06/18 00:56, , 113F
你要這麼說我 我也不是很在意啦 不過至少來點創意吧
06/18 00:56, 113F

06/18 00:57, , 114F
還有我記得有人修文說要兔寶們自求多福
06/18 00:57, 114F

06/18 00:58, , 115F
I服了U 你這麼愛理解他 為什麼不寫個信給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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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00:58, , 116F
然後卻依然捨不得這個不是他以為的兔版 繼續修文喇咧
06/18 00:58, 116F

06/18 00:58, , 117F
約個時間出去輔導一下 寧願在這裡打高空呢
06/18 00:58, 117F

06/18 00:59, , 118F
感覺相當有趣的呢 不禁讓人想到一句俗諺:夭鬼假細力
06/18 00:59, 118F

06/18 00:59, , 119F
我跟你爭? 相當有趣 我有跟你爭理解與否這件事情嗎?
06/18 00:59, 119F

06/18 01:00, , 120F
我只是告訴你 干我屁事 當然我的想法你也可以嗤之以鼻
06/18 01:00, 120F

06/18 01:00, , 121F
但請你不要拿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扭曲真正的焦點
06/18 01:00, 121F

06/18 01:01, , 122F
麻煩你把別人的文字看清楚點再修文吧
06/18 01:01, 122F

06/18 01:02, , 123F
還有我有點累了 希望明天還能繼續看到你修文大作 晚安
06/18 01:02, 123F

06/18 01:03, , 124F
你對蒜頭的「理解」 完全建立在你自己自high的想像中
06/18 01:03, 124F

06/18 01:04, , 125F
而且一定要把它推導到「無知」上面 請問你有真的求證過嗎
06/18 01:04, 125F

06/18 01:05, , 126F
老實說 你在板上提倡的「理解」 自己並沒有真的去實行啊
06/18 01:05, 126F

06/18 01:07, , 127F
蒜頭的動機只有天曉得 你寫了半天作文 還不是你自己猜的
06/18 01:07, 127F

06/18 02:55, , 128F
不想看 直接噓
06/18 02:55, 128F

06/18 03:08, , 129F
樓上這麼做也過於因人廢言了吧
06/18 03:08, 129F

06/18 09:33, , 130F
拜託來點會的吧 不然也來點創意吧 嘖嘖
06/18 09:33, 130F

06/18 09:38, , 131F
看看你前面的文章 跟這篇倒是連結不太起來
06/18 09:38, 131F

06/18 14:18, , 132F
我想大K是以此事件作假設來延伸討論,而不是真指蒜姐是無知
06/18 14:18, 132F
文章代碼(AID): #1AEDnf8s (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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