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人權即人性
看板politics作者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時間12年前 (2012/05/09 17:30)推噓1(1推 0噓 18→)留言19則, 2人參與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之銘言:
: : 沒被驗證如何宣稱「真正存在」?
: : 喔,又要不證自明了嗎?
: : 「不證自明」只不過是把自己的主觀信念偷渡成客觀存在的手法
: 沒錯,不證自明,是主觀,就像你說「我要」,卻不知你在要些「什麼」,
: 別一直跟我要舉證,你要先舉證嗎?
主觀的東西本來就沒有證明的必要
我說要就是要
我不會偷渡成客觀的東西
: : 需求是實然
: : 把實然和應然隨便串在一起
: : 「客觀的」自然法傳統其實再主觀不過
: : 把自然理性當成主觀恣意的遮羞布正是自然法傳統的流弊
: 錯,人們有權,是「實然」;政府必須保護,是「應然」,
你去跟2萬年前的人說吧說他們有「權」
那是啥米碗糕?
把概念當實存
: 在民主國家,人權是平民具有統治者地位的「資格」,
: 這是「因果關係」,實證法就客觀?如果證明法律先於權利?
: 法律制定者是誰?為何可以制定?到底是「我要」,還是「我有」?
: 實證法派的目光,就是主觀狹隘造成的,自己為科學卻最不科學!
所謂的科學就是:我知道我的東西主觀,我不會騙你說那是客觀
「我要」是絕對的主觀
我不會羞於主觀
把主觀的東西說成是客觀大概是你的「科學」
: : 原本是你的東西不用爭取它會「一直都在」?
: : 有力量的是意志,而非那「一般普遍神聖」的存在
: : 把自己當英雄的正是捍衛自然法傳統的你
: : 好似自然法是個被惡龍抓走的公主,而騎士散發理性聖光來解救一般
: : 君主需不需要關「我要」屁事?
: : 我的意志輪的到那些死不知幾百年的糟粕來證明或否定嗎?
: 嘿嘿,英雄是那些以為自己拯救了自己,殊不知自己正是你才識的奴隸,
: 就好比SM的M,自己將身體與自尊交給S,換取性欲的滿足,
: 然後,被S支配一段時日後再反撲,再說自由這是爭取來的,
: 怎不說,當初是自己甘願作奴隸的?
: 人性需求每個朝代都存在,喪失民心使人民失去生存的信心,
: 政體就會轉換,統治者地位就會更易,
: 人性需求卻每個朝代「名詞」都不同,保障的方式也不同,
: 以前需要法律賦予,難道現在還需要?
: 你的意志一直自由的,卻總是拒絕承認這是自由的,
: 你的自由沒受到保障嗎?還是說你一直以為你的統治者地位是法律賦予的?
: 所以,民意代表不是你的代表,他們依然是高高在上的官,
: 難怪之前有民眾還會去「跪立委」,因為他們從不認他們自己就是統治者
: 實證法就像是硫環境生活的細菌,
: 而你們就是那些拒絕承認有生物能在硫磺生存的科學家一樣,
: 無知,而且也要他人跟自己一樣無知!
: 又好比是,一個自願戴上遙控器的人,把自己當成機器人,
: 最後卻催眠別人也帶著遙控器,要大家一起解開一樣,
: 喜歡把自己的理智賣給認知的奴隸,真是給實證法學最好的稱號
原來我前面在講「自由權」和「自由」的分辨你完全看不懂啊?
你整個在打稻草人
: : 「就是」?
: : 一個是「應然」,一個是「實然」,如何「就是」?
: : 看來自然主義比我這個任性妄為的法匠還恣意呢!
: : 以下的部分不過是同樣東西換詞藻loop
: : 不浪費版面了
: : 沒力量的東西說一百次還是沒力量
: : 看看Kelsen,原本也是把基本規範作為一個先驗預設
: : 然而後期的Kelsen,也只能把基本規範作為對應然證立之虛擬
: : 一個假想出來的輔助概念
: : 應然與實然間的關係一直是法學上的困難
: : 這下倒好了,直接劃到先驗的範疇就無敵了
: 「應然」與「實然」的辨正,正是西方法學思想的窠臼,
: 就像,你永遠無法無法證明「愛」、「理智」這種情感類的東西,
: 但你要說「愛」與「理智」不存在嗎?
自己的主觀本來就不用證明
我的愛、理智等等情感要證明個鬼?
但是我不會把我的情感說成是客觀一般化的東西
: 證明....目前我到沒看到你自己能舉出什麼證明!
: 學者不過是輔助資料,你自己能否舉證「實證法的原理」?
: 「原告」請負舉證責任,你先質疑自然法學派,那請你先舉證!
: 這個原則,我想不論是自然法派或實證法派都適用吧!
實證法,法學資料庫的一拖拉庫司法活動通通都是實證法存在的證據
反之,超越實證法的那種「神聖規則」一點證據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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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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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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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自然法訴諸一個自然的正義
把他當作客觀先驗的存在
然而,對於同樣無法驗證的東西
我不用先驗正義去讓他顯得高大
而是直接用「我的宣稱」來主張
自然主義對無法驗證的東西包裝過度了
而根本沒想到如果把它訴諸純粹的個人意志(或說是任性)
則根本不需要去建立客觀妥實性了
我不說「不證自明的客觀正義」而說「我想」
別人可以反對我想的內容
卻無法質疑我是這麼想
從這一方面看來,我與法實證和自然法都有同樣遠的距離
因為法實證主義的發展似乎向自然主義靠攏了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5.229.1.162 (05/09 17:5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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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來我的主張是異類
以自由來說
自然法:人應是自由的,故...
法實證:法律保障的自由如下,故...
對於我來說,我和自然法同樣認為有超出實證法的存在
但是我不認為那是更高的指導原則
我認同客觀的存在需要用實證主義的主張去驗證
但是實證主義忽略了「自我」
「我」在規範中變得不重要了
因此,對於超出實證規範外的東西
簡單的以個人主觀去建立正當性
至於如何說服其他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5.229.1.162 (05/0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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