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人權即人性

看板politics作者 (What The Fuck <WTF>)時間12年前 (2012/05/09 17:30), 編輯推噓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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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What The Fuck <WTF>)》之銘言: : : 沒被驗證如何宣稱「真正存在」? : : 喔,又要不證自明了嗎? : : 「不證自明」只不過是把自己的主觀信念偷渡成客觀存在的手法 : 沒錯,不證自明,是主觀,就像你說「我要」,卻不知你在要些「什麼」, : 別一直跟我要舉證,你要先舉證嗎? 主觀的東西本來就沒有證明的必要 我說要就是要 我不會偷渡成客觀的東西 : : 需求是實然 : : 把實然和應然隨便串在一起 : : 「客觀的」自然法傳統其實再主觀不過 : : 把自然理性當成主觀恣意的遮羞布正是自然法傳統的流弊 : 錯,人們有權,是「實然」;政府必須保護,是「應然」, 你去跟2萬年前的人說吧說他們有「權」 那是啥米碗糕? 把概念當實存 : 在民主國家,人權是平民具有統治者地位的「資格」, : 這是「因果關係」,實證法就客觀?如果證明法律先於權利? : 法律制定者是誰?為何可以制定?到底是「我要」,還是「我有」? : 實證法派的目光,就是主觀狹隘造成的,自己為科學卻最不科學! 所謂的科學就是:我知道我的東西主觀,我不會騙你說那是客觀 「我要」是絕對的主觀 我不會羞於主觀 把主觀的東西說成是客觀大概是你的「科學」 : : 原本是你的東西不用爭取它會「一直都在」? : : 有力量的是意志,而非那「一般普遍神聖」的存在 : : 把自己當英雄的正是捍衛自然法傳統的你 : : 好似自然法是個被惡龍抓走的公主,而騎士散發理性聖光來解救一般 : : 君主需不需要關「我要」屁事? : : 我的意志輪的到那些死不知幾百年的糟粕來證明或否定嗎? : 嘿嘿,英雄是那些以為自己拯救了自己,殊不知自己正是你才識的奴隸, : 就好比SM的M,自己將身體與自尊交給S,換取性欲的滿足, : 然後,被S支配一段時日後再反撲,再說自由這是爭取來的, : 怎不說,當初是自己甘願作奴隸的? : 人性需求每個朝代都存在,喪失民心使人民失去生存的信心, : 政體就會轉換,統治者地位就會更易, : 人性需求卻每個朝代「名詞」都不同,保障的方式也不同, : 以前需要法律賦予,難道現在還需要? : 你的意志一直自由的,卻總是拒絕承認這是自由的, : 你的自由沒受到保障嗎?還是說你一直以為你的統治者地位是法律賦予的? : 所以,民意代表不是你的代表,他們依然是高高在上的官, : 難怪之前有民眾還會去「跪立委」,因為他們從不認他們自己就是統治者 : 實證法就像是硫環境生活的細菌, : 而你們就是那些拒絕承認有生物能在硫磺生存的科學家一樣, : 無知,而且也要他人跟自己一樣無知! : 又好比是,一個自願戴上遙控器的人,把自己當成機器人, : 最後卻催眠別人也帶著遙控器,要大家一起解開一樣, : 喜歡把自己的理智賣給認知的奴隸,真是給實證法學最好的稱號 原來我前面在講「自由權」和「自由」的分辨你完全看不懂啊? 你整個在打稻草人 : : 「就是」? : : 一個是「應然」,一個是「實然」,如何「就是」? : : 看來自然主義比我這個任性妄為的法匠還恣意呢! : : 以下的部分不過是同樣東西換詞藻loop : : 不浪費版面了 : : 沒力量的東西說一百次還是沒力量 : : 看看Kelsen,原本也是把基本規範作為一個先驗預設 : : 然而後期的Kelsen,也只能把基本規範作為對應然證立之虛擬 : : 一個假想出來的輔助概念 : : 應然與實然間的關係一直是法學上的困難 : : 這下倒好了,直接劃到先驗的範疇就無敵了 : 「應然」與「實然」的辨正,正是西方法學思想的窠臼, : 就像,你永遠無法無法證明「愛」、「理智」這種情感類的東西, : 但你要說「愛」與「理智」不存在嗎? 自己的主觀本來就不用證明 我的愛、理智等等情感要證明個鬼? 但是我不會把我的情感說成是客觀一般化的東西 : 證明....目前我到沒看到你自己能舉出什麼證明! : 學者不過是輔助資料,你自己能否舉證「實證法的原理」? : 「原告」請負舉證責任,你先質疑自然法學派,那請你先舉證! : 這個原則,我想不論是自然法派或實證法派都適用吧! 實證法,法學資料庫的一拖拉庫司法活動通通都是實證法存在的證據 反之,超越實證法的那種「神聖規則」一點證據都沒有 -- ================================================================================ 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162

05/09 17:45, , 1F
依據實證派論點 不被證明的就不存在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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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45, , 2F
為什麼你可以用"本來就不用證明"來反駁?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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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觀意念<=我的宣稱就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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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又拒絕"不證自明"的觀點??不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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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無法否證我的腦子裡正在鄙視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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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出我鄙視某人即是證明我鄙視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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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 你要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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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即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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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意念才需要東西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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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意念「我說」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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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 社會規範內 你的想法不被驗證 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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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證明 這不是實證派的基本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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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個人主觀的認知 = 實證 這是自然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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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52, , 14F
立場呀~ 不證自明的基礎點就是我自己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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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7:52, , 15F
就是存在的最好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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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自然法訴諸一個自然的正義 把他當作客觀先驗的存在 然而,對於同樣無法驗證的東西 我不用先驗正義去讓他顯得高大 而是直接用「我的宣稱」來主張 自然主義對無法驗證的東西包裝過度了 而根本沒想到如果把它訴諸純粹的個人意志(或說是任性) 則根本不需要去建立客觀妥實性了 我不說「不證自明的客觀正義」而說「我想」 別人可以反對我想的內容 卻無法質疑我是這麼想 從這一方面看來,我與法實證和自然法都有同樣遠的距離 因為法實證主義的發展似乎向自然主義靠攏了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5.229.1.162 (05/0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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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如果是你個人的想法 大致就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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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實證派基本上還是建立在客觀認知上 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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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實證的部分 難以被成立
05/09 18:10, 18F
嚴格說來我的主張是異類 以自由來說 自然法:人應是自由的,故... 法實證:法律保障的自由如下,故... 對於我來說,我和自然法同樣認為有超出實證法的存在 但是我不認為那是更高的指導原則 我認同客觀的存在需要用實證主義的主張去驗證 但是實證主義忽略了「自我」 「我」在規範中變得不重要了 因此,對於超出實證規範外的東西 簡單的以個人主觀去建立正當性 至於如何說服其他人,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25.229.1.162 (05/09 18:18)

05/09 18:12, , 19F
他的立論基礎是超脫在個人經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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