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即人性

看板politics作者 (鯁在喉)時間12年前 (2012/05/08 18:38), 編輯推噓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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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即人性. 人類之所以聚集起來形成社會,是因為人性;而需要他人尊重,也是因為人性.任何政體 的形成也是因為人性.人性好競爭,因為需要生存,所以必須爭奪有限的資源;但也有同 情心,也是因為需要生存,所以必須團結自身弱小的力量,政體就是管理這樣一個群體的 「模式」,法律則是誕生在各政體中的實體表現,但法律未必明文 可能是經歷太久的專制,使的人類忘記了自己當初組成社會的「目的」與「初衷」,信賴 與分工是組成一個「社會管理機構」的基本原理,而在建立一個社會之時,組織一個「社 會管理機構」之前,人類早就有一些「基本的人性要求」,這些要求現在稱作「人權」, 以前則稱之為「民心」,要知道這些東西並非法律創造而生,而是「先法律」而存在,根 據「政體性質的不同」,法律與人權表現出來的,自然也有所不同 「君主政體」與「貴族政體」中,平民是受統治階級,他們的權利是法律所「賦予」的, 這是基於「社會公同利益」,也就是「社會價值」,當時是「君主優先」或「貴族優先」 ,但不代表這樣的說法就是妥善的,因為如果人民拒絕接受,那麼這些君主或貴族就有可 能被推翻或被其他政體取代,而「民主政體」是以「平民階級」為統治者,也是被統治者 ,也因此每個人的地位對「社會管理機構」應該要比上述政體「更優先」.另一方面,哪 怕是君主政體或貴族政體,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本來就是人民所「保留」的權利,譬如 「自由締約權利」與「誠實及公義原則」等,不管是哪一群人擔任統治者,法律只是「確 認」,而從來沒有「創設」這些「基本的人性要求」,法律所創造的是一種「制度」,用 來使人類能夠方便的「滿足」這些要求,甚至在民主政體中提供人民可以參與社會事務的 「手段」而已,譬如選舉權與應考試權等 人性,是無法消滅的,這些人性的滿足在民主政體就被稱為「人權」,這些人權本來就不 該由「社會管理機構」或法律所隨意限制,而且更應該加以「確認並保護」,也因此我總 是主張「人權必須伸張」,這是基於我們本來就是民主政體中的統治者,也是我們之所以 組成社會的「基本人性要求」,這不是社會所應「施捨」,而是社會必須「負擔的義務」 ,人權不是我們所「爭取來」的,而是我們所「應捍衛」的,當社會越來越進步,而人與 人之間的活動更加密集時,我們就更應該要「社會給予我們更多」,社會所得到的經濟利 益理應由統治者享有,這也是「基本的人性要求」,但是社會是由我們所組成的,換言之 ,我們是為社會承擔義務「真正」的那個「義務人」,在民主國家中社會進步的成果由我 們共享,但其成本也由我們共享,就好比是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名為「社會」公司的股東 ,公司的一切權益義務自然也由我們負擔,另外,我們的地位是「平等」的,當自由太過 放任時,會使得他人自由受損,因此才需要建立法律制度與「政府」,且必須負擔一定的 社會義務,甚至政府還需要負擔更多「社會照顧」的義務,這一部分就是我國憲法的「基 本國策」 法律不可能將一切社會活動一一規定,但不能就因此拒絕這些活動的產生,法律之所以存 在,只是「確認」社會關係防止或解決糾紛,而非「創設」權利,政府也無須限制太多社 會活動,也不能限制太多人權,因為無論是「人權」或「民主政體」的本質,權利都不是 被「創設」的,而是需要被保障的,憲法在規定人權時,本意是在「加強」保護,建立基 本國策時,本意是在「促進」社會公同利益,限制人權時,本意是在防止糾紛,也因此權 利一直是被限制的,而非被創造的,那麼我們又在「爭取」什麼呢?至於那些認為「只有 看的到的東西才是存在」的主張,我就不想再多加反駁了,因為我說的夠多了.... --  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識,依義不依語,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佛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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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不同的概念隨便摻一起做撒尿牛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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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08, , 2F
一副好像人權必須是「自然的」、「天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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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然顯不出偉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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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來的、爭來的就那麼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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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力」的權利才是存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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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的權利屁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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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堆華麗詞藻包裝的人權觀,就像被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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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旁邊的人還會喊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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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吾批評的宋明理學家亂搞儒學一樣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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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就是人性,與人權何干?人權硬要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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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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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非得在實證法上再去架構一個更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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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人性都否決了,難怪一堆人總是一直活在醬缸文化之中, 實證法派的「目光如豆、心胸狹窄」,才會使這社會只有鬥爭或默認而沒有尊重, 因為,尊重是寫不上法律條文的....所以沒用! 難怪台灣的人權發展如此之慢,畢竟人家放鬆而我們是創造...破壞比建設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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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就是好色 人性就是貪財 人性就是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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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觀念」,才能顯得法律人全身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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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的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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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保障強姦搶劫逃兵的「人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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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只是「我要」與「我不要」鬥爭下的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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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 因為我不要別人姦我 所以妥協不去姦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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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16, , 19F
人 就是如此單純的利益交換
05/08 19:16, 19F
你不是人,談啥權利?你連「人性」都沒有,談什麼人權? 生活在社會中因此受到社會規範拘束,這是我們自己生活在這社會所必須支付的代價, 既然你還肯活在這社會上,就代表你默認這樣的社會.... 利益....你不是人,哪來利益?這道理好像對你很難吼....

05/08 19:23, , 20F
我總算理解尼采把神學家和觀念論哲學家
05/08 19:23, 20F

05/08 19:24, , 21F
全都棄若敝屣的心態何來了
05/08 19:24, 21F
我現在終於了解,為何佛家對「不信因果,以為因果法則是某人創」的人, 會如此感到可憐了...

05/08 19:29, , 22F
歐洲人的思想受基督教影響太重 不得已發展
05/08 19:29, 22F

05/08 19:29, , 23F
出這種理論武裝 現在不信教的亞洲人把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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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30, , 24F
當作寶來看 可笑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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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1:18, , 25F
話說人性「笨」「賤」,笨賤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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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來的並不丟臉,但事實上你從爭取什麼, 「人性即人權」與神權無關,就好比「從沒有人可以創造因果一樣」, 「發現」不代表「創造」,「確認」也不代表「創造」, 從沒有人說「天賦」,而是你把「權利以為是人創」,沒有人能「創造」權利, 好比沒有人能「創造」性欲、睡欲與食欲,也無法「創造」暴力, 請注意一件最基本的事,人權自古以來是被限制住而非被創造, 「爭取來的」只是在給「要回來的」一個藉口而已,沒有比較高尚! 神學是個根本無法解釋任何事情的學問,若真要用宗教解說,我寧可相信佛教! 至少,我相信「因果法則」與「真如」,偏偏有人卻把「自然」當作神創,真強! 人性「笨」、「賤」,因此才有人權,真是說到心坎去了, 因為永遠想不通「人權本來就存在著」,所以「笨」, 因為永遠拒絕「承認自己本來就是自由的」,所以「賤」, 喜歡當奴隸,而不想思考自己哪些權利是被他人「侵奪」的, 那是自己招來的,也是你自己的選擇,所以人類既「笨」且「賤」, 我一直說,「社會規範限制人權」,而且「社會規範是基於人類基本需求」, 人類基本需求就是人性,無法觀察到這邊,以為人權是爭取來的,那是笑話! 好比說,佛家所言「真如」,因為眾生「無明」而造「業」, 佛家說「解脫」,就是要從「無明」中解脫成「佛」, 佛性每個人都有,偏偏有人把「無明」當作天生,把「真如」當作外生, 「真如」對「無明」,好比「珍珠被蓋上一片黑紗」, 看到黑紗卻沒看到珍珠,就說黑紗本來就在那邊,而珍珠是人家放的,這不是笨嗎! 又好比說,以前的科學家認為「氧」是生物生存的必要條件, 但如今卻發現有些生物是可以在「硫」的環境中生存的, 難道,要發現才是有,而沒發現前就代表沒有?請別把自己的笨放在自己身上! 人權的基本目的是什麼?就是「自由」與「生存」 而維持「自由」與「生存」的前提是什麼?就是「財產」 人權的功能,不是說等到人民生命受傷了,政府出來解決才開始保障, 而是,沒有任何人可以「非法」侵犯我的自由與生存, 但是大部分的人又無法單獨生活,所以才需要「確定」這些東西, 政府必須設定制度加以保障,所以政府或法律的貢獻就只是「維持」與「確認」, 別把法律想的太利害,尤其是現在的「民主政體」更是如此, 我從以前到現在,說了不只一次「人權即人性」,「人權是民主政體的人的資格」 再說了,今天你可以跟任何人訂立任何契約,這是基於「自由締約原則」, 然而,法律卻從不明文揭示,難道這就不是憲法或法律所保障? 請仔細思考,「法律未禁止的自由由人民保留之」這句話的涵義, 如果,這是法律所「創設」讓人民享有「其他權利」,那其他權利所指的是? 「實證學派」在各個社會科學領域都有出現,但那是「目光如豆」的一群, 完全是忽視了社會活動的「運作原理」, 人的思想造就行為,集合眾人的行為,被加以傳承與改善,就會變成社會習慣, 回到原始社會,難道每個人投票選舉領袖是一種權利?難道被領袖保護是一種權利? 「人性即是人權」,東方人有沒有講究「道」?有沒有所謂的「天命」?這些代表什麼? 請去看看「道德經」吧,或者去看看那些「儒家經典」,或去看看「韓非子」, 不然九流十家的各種著述吧,東方不信教卻一樣有那些「天命、民心」的概念, 不要跟我說換個名詞,你就看不懂了,這樣就真的「笨」了 最後,我只能說,人權是一種「人的資格」,如果不是人就沒有人權, 在民主體制中,平民是統治者,所以這些「人的資格」是政體得以維持的基礎, 這不是爭取什麼的,而是本來就應該具備,尤其在這樣一個民主國家, 我想,那些主張「人權是『爭取』來」的人也無法證明人權是人創的吧! 只有「制度」才是人創的,訴訟制度與政府是人創來「保護」人權的, 就好比,我有一群牛羊,我養了幾隻狗來保護這群牛羊,沒有狗就沒牛羊? 這已經是我所能用最「笨」的說法來說明了, 對一直想當奴隸而自認「賤」的人,我沒有辦法多說什麼了... 喜歡自己「戴上控制器偽裝成當機器人」,就不要把別人也當成機器人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5/09 03:17)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5/09 03:23)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80.218.36.2 (05/09 03:26)

05/09 07:42, , 26F
推!
05/09 07:42, 26F

05/15 03:14, , 27F
說了一大堆廢話 講不到重點
05/15 03:14, 27F

05/15 03:14, , 28F
不懂別人的問題 還在貶低別人
05/15 03:14,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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