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我再繼續回應一下
法條中有要求王家有什麼作為義務嗎?
王家違反了什麼所以要有積極的作為義務嗎?
所以如果你覺得在都更法中當事人要有什麼作為義務請告訴大家好嗎?
然後他的法律效果是?
大家最愛引用的判決書有二個重點
一是認為王家所述未收通知不合常理 二是公聽會無法律拘束力對權益變動不發生影嚮
而如果只是聽取各方意見 那在公聽會上表達和自己在別的場合告訴建商的差別是?
再回到財產權的問題
所有權絕對或私權神聖是當初法國大革命後的產物
所以你拿今天財產權保障去類比所有權絕對是有點不當
因為前者的概念己經被討論更多更廣
保障不是要求絕對 所以二篇的前提已經明顯不同
而就算談所有權絕對 其實最古早的所有權定義也是
人民對其所有財產,具有自由的擁有、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權利
就好比你把所有權的定義劃一個圓 這個圓中間並沒有要去保證你的現值不會下跌
所以你前篇把打房當成反例只是一個自己的假定
因為前提是你要確定私權神聖或所有權絕對的定義中有包含經濟利益的不減損
至於 王家做了什麼這個問題
這如同我前篇講的 王家個案自己的法律救濟 以及 都更法法令的問題
這二個問題是可以被分開的
從個案中看到法令可能被建商濫用而去修法是現在在進行的方向
而王家的救濟是自己的問題 大家肯認 自己要為權利而奮鬥是件好事
不過去指責別人的不理性 而去忽略某些存在的問題也不是理性的做法
我再修改加一段好了
想要知道王家做了什麼的人請自己去問王家 要知道他們做什麼去現場問最快
我的整篇告訴你我關注的是法條的合理性及程序的完整性
我期待的是修法及對後面人的保障而不是王家本身
所以我不知道是誰在跳針 因為即便是王家自己失權也是他們自己的事(雖然法條看
不出來)
而我整篇講的是法律精神及程序的保障
事實上一直問我王家做了什麼本身就是一種奇怪的期待
我又不是王家我為什麼要關心他們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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