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從左右派思想的角度看士林文林苑案

看板politics作者 (rane)時間12年前 (2012/04/07 0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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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這樣說吧,一個人的財產權如果神聖不可侵犯的話,那他對於他的財產自然有絕對 : 的處分權。這意味什麼呢?這意味著他可以拒絕任何的拆遷購買,他也只會以自己的 : 意願價格來販售他的房子。前者是對於王家的強制拆除,後者是打房。沒有錯,政府 : 打壓房價這個舉動,是一個侵害個人財產權的作法。 : 台灣的政府在這兩件事上的立場很一致,不管是威權遺緒或者東亞文化,採用的是 : 很一致的集體主義立場,也就是「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面對公共利益時個 : 人的權益是可以被忽略的(事後的補償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一般人的原則不是這樣 : 的,如果你把藍綠的問題拔掉,那就剩下一種眼紅的妒恨情緒︰「弱勢者的權利」凌 : 駕在「公共利益」之上,而「公共利益」又高於「優勢者的權利」之上。 : 這並不是一種真正的自由主義,也不是真的平等原則。這個思想背後邏輯很單純, : 卻很沒有理性︰「優勢族群」是特權階級,因此弱勢者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才能加以 : 對抗。任何法律若不能保障、「侵害」了弱勢者的權益,這個法律就是惡法、是無效 : 的、是需要修改的、是必須被推翻的。 : 所以台灣社會很有趣也很荒謬,最為聲勢奪人的,是那群自稱為「弱勢者」的一群 : 。他們要求許多的特權來對「對抗」優勢族群的特權,對他們來說這樣才有「平等」 : 可言。 : 西方社會有很多「人力資本」、「文化資本」的理論,說明一些人何以在社會上佔 : 有優勢,何以能夠得到發言權。但是在台灣,我看到更多的「悲情資本」,自己越弱 : 勢,別人就越應該服從他,給予他更多的權力。 之前推文沒有說清楚而且用了比較通俗的語言不太精確所以開這篇一次回應 私權神聖是一個你假定的前提,如果你有去聽反方意見的話,「居住正義」是這件 事中被拿出來當成上位概念在討論的,居住正義屬於憲法中社會權的討論範圍,所 以一開始的前提就有問題,你自己採了一個沒有人提的立場來當別人的前提,這 使得後面的討論就雞同鴨講了。 這種方式比較像辯論技巧,先把對方的問題套上一個假定的前提,然後用是/否這 種劃分法一步步去限縮討論空間,事實上這件事討論私權神聖(台灣大多用的是所 有權絕對原則)可能也很奇怪,因為如一些網友提的,這個概念是當初法國民法典建 立起來的,而後所有權的社會義務等眾多觀念已發展多年,土地因公益及公用徵 收的概念也行之有年,是以現行討論的是公益的範圍及公用的合理性,所以集中在 都更法及本事件中公益性及限制的合理性才是討論的重點及核心。 不過即便是採所有權絕對原則我個人認為也導不出你打房不合理的理論,不過為免 太跑題我另開篇去談,讓沒有興趣的網友可以跳過去。 第二段的立論也有點問題 此件事並沒有什麼弱勢的權益大於公共利益之上的問題 事實上整個討論的核心一直在公益性上,公益性的範圍會隨著時代而擴張,所以去 討論公益在那及是否公益的範圍及於本件都更案上,才是釐清整個都更法令及本次 爭議的核心。 打之前剛好看到facebook上吳庚老師的文章,我總結一下我認為的重點 一、公益不是社群中大部份人利益的總合 二、過程中的保障私益也是公益的一環 三、老師舉另一個師大都更案為例,此地蓋高樓反而違反該區特別性,不但違反 公益且背離都更的意義。 回到我自己對公益性的看法 現行的法規比舊有的更安全、更防震,但那不表示現有或將來的東西就忽然變的比較公益 王家舊有的存在有抵觸現行的安全、消防法令嗎? 把一個修訂後更嚴格的建築物相關法令來當成一個公益性的論述是很可笑的 首先,王家不是海砂屋也不是危樓,他沒有任何明顯而立即的公共安全疑慮 再者,用未來一個不可見的問題去限制現行的所有權是一種太過擴張的想像 而這邊的手段從比例原則的審查看來,都是以增加法規的強度及拉高稅收等手段來解決 或是增加公共安全的義務規範著手而非以直接侵害所有權為手段 用新的大樓較安全這種論述來合理化拆除王家除了太過跳躍外,還有其他種種 行政法上的疑慮(如信賴保護) 而且在某個程度上增加了該區的不公益,因為住更多人使得空間及道路更顯不足 先回到法條 一部法典前言或第一條有公益宣示條款不會就讓所有的個案自動跑出公益 也不可能每個條文就一定符合公益 更不會執行後就變成公益事件 這種法條的願景及目的是有賴個案的具體實踐,這邊給行政機關如此大的 裁量權就是要達成此一目標,但很明顯不少人把合於法定要件當成公益。 對岸的刑訴法前這說他為保障人權而訂他的所有法條就是人權條款嗎? 按法條抓人就是人權的展現嗎?然後行政機關依法辦事就不會侵害人權? 至於眼紅的妒恨情緒我沒看到 而且這種討論太流於主觀及輕率 那反過來導我是不是可以說今天很多人看到王家的補償也是一種 眼紅的妒恨而支持建商 而這些太貪的指控是不是也是一種 眼紅的情緒作怪 這個案子沒有什麼弱勢 但有合理不合理及程序的問題 事實上每個社會議題每個人都會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論述方式,王家如此,建商也是; 市府更是如此 依法行政這四個字一樣是被建商及北市府當成神聖不可侵的神主牌來利用。 建商可以用最大技巧去圈地以求取最大的利潤,市府可以形式上按比例來同意都更案而不 顧及都市更新的精神及目的;但王家不可以去抗爭及去論述自己法令上及程序上的弱勢? 事實上在被拆前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而被拆後除非你沒看新聞你會不知道王家有補償 而大眾反彈的主因及媒體的論述主要也是--這個案子本身的確超出了當初立法的涵攝及想 像,這個法案當初獲得掌聲的原因一部份來自於以多數決解決共有土地(大樓改建)的問題? 再擴大也是納入少數無法使用畸零地閒置的問題 其實說白就是打都更蟑螂,但王家即便你認為貪心也不是所謂的都更蟑螂 但王家即便沒有建築線及成為袋地,也不是該法令當初設計一定被納入的範圍 而當你去檢視其他具備建築線及非袋地的獨立建築 你會發現對一般民眾的程序負擔也太大 我必須努力打官司及舉證才能逃脫程序 難道我們要等到下一個更無辜的x家出現再討論法律修改問題? 然後大家再去假設他們是不是太貪心 這體現的是反對拆王家出現的那句「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的焦慮 簡單的講就是資訊(知識)對稱及程序對等的問題 王家人有沒有人懂建築不是重點,我們求的是一個公平的機制,而即便王家懂建築 在現行都更法中可能也逃不出被拆的命運 而失權的效果過大卻沒有相應的衡平機制,這個才是今日大眾憂心的所在 這到底是一個當初立法的大意或者是疏漏? 事實上當大家說厭惡社會二分的政治及討論時,是否自己也陷入這種想法, 對王家及都更法可以有很多的空間,過度的簡化及區分只是讓這個公共議題 失去了他該被注目的所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3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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