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根據憲法,台灣是何時劃入ROC疆域的?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問題一,台灣何時歸還給中國?
沒有完成歸還中國的法律程序
: 問題二,中國當時合法的代表是誰?
ROC政府,不過受降的是蔣介石元帥,非ROC政府
當時中國有另一個ROC政府李宗仁
: 問題三,國家與國家的條約,締約機關是誰?誰有遵守義務?
台北和約的問題上文不是回覆過了,台灣主權問題未實際解決
硬要解釋中國獲得主權只會導致整個盟國同時獲得主權
: 問題四,中華民國憲法只說固有疆域,歸還時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沒?
既然沒有完成歸還的法律程序,跟生效有什麼關係
: 問題五,倘若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台灣實際治權,那麼誰有?
蔣介石身為日本的受降對象,當然有台灣的實際治權,問題的爭點是法理主權在哪裡
: 麻煩,當這五個問題一一解決了,我們再來討論其他項如何?
: 片面的引用條約、決議,卻不去與中國歷史相配合,
: 這招幾年前就用過了,還有新招嘛?
中國歷史跟法理主權有什個關係,要探討法理主權當然是從法律文獻來看
ROC合法擁有台灣的治權沒有爭議,授權來源來自麥克阿瑟總命令第一號
基本概念是法理(de jure)跟事實(de facto)是兩回事,不能用事實來推斷法理
: 人家相聲都引入了台灣俗語了,怎麼你都還沒準備「新詞」咧?
: 都上台了,還不準備功課,只能說你還沒遇到挑剔的客人,沒給你賀倒彩!
另外無主地先佔不能適用台灣,台灣有主要佔領國存在而非無主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台灣還是日本的殖民地,連參與制憲的權利都沒有
因此現在同樣沒有權力修改憲法,只能用增修條文的方式迴避這個問題
憲法本文連在台灣實施都有困難,現在增修條文相當於台灣的基本法
只是用了憲法的名稱,實際上不是"中國"有效的憲法。
ROC憲法也不能成為台灣有效的憲法,只有跟中國統一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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