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根據憲法,台灣是何時劃入ROC疆域的?

看板politics作者 (bird)時間12年前 (2012/04/05 15:23),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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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問題一,台灣何時歸還給中國? 沒有完成歸還中國的法律程序 : 問題二,中國當時合法的代表是誰? ROC政府,不過受降的是蔣介石元帥,非ROC政府 當時中國有另一個ROC政府李宗仁 : 問題三,國家與國家的條約,締約機關是誰?誰有遵守義務? 台北和約的問題上文不是回覆過了,台灣主權問題未實際解決 硬要解釋中國獲得主權只會導致整個盟國同時獲得主權 : 問題四,中華民國憲法只說固有疆域,歸還時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沒? 既然沒有完成歸還的法律程序,跟生效有什麼關係 : 問題五,倘若中華民國政府沒有台灣實際治權,那麼誰有? 蔣介石身為日本的受降對象,當然有台灣的實際治權,問題的爭點是法理主權在哪裡 : 麻煩,當這五個問題一一解決了,我們再來討論其他項如何? : 片面的引用條約、決議,卻不去與中國歷史相配合, : 這招幾年前就用過了,還有新招嘛? 中國歷史跟法理主權有什個關係,要探討法理主權當然是從法律文獻來看 ROC合法擁有台灣的治權沒有爭議,授權來源來自麥克阿瑟總命令第一號 基本概念是法理(de jure)跟事實(de facto)是兩回事,不能用事實來推斷法理 : 人家相聲都引入了台灣俗語了,怎麼你都還沒準備「新詞」咧? : 都上台了,還不準備功課,只能說你還沒遇到挑剔的客人,沒給你賀倒彩! 另外無主地先佔不能適用台灣,台灣有主要佔領國存在而非無主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當時,台灣還是日本的殖民地,連參與制憲的權利都沒有 因此現在同樣沒有權力修改憲法,只能用增修條文的方式迴避這個問題 憲法本文連在台灣實施都有困難,現在增修條文相當於台灣的基本法 只是用了憲法的名稱,實際上不是"中國"有效的憲法。 ROC憲法也不能成為台灣有效的憲法,只有跟中國統一才能有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80.78 ※ 編輯: victor77 來自: 140.127.80.78 (04/0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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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問題上只能拿出毫無力量的法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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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律根本就白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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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ROC是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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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是有力在哪裡我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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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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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當時台灣還是日本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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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先把歷史念通再來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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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5 16:07, 8F

04/05 16:25, , 9F
這與台灣是不是無關,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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