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集會遊行許可或報備制?

看板politics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2年前 (2011/12/20 10:41), 編輯推噓3(3056)
留言5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5/28 (看更多)
原來政府怎麼好 一切都是人民的責任 失竊 被搶 要怪人民怎麼沒有請保鑣 怎麼沒有保護好自己 要在街上走就要負擔起相對應的責任 不要甚麼責任都想丟給別人 還要怪別人箝制你的自由 人民就是要自己肩膀硬點吧~~ ※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要發起集會遊行本來就要負有管理的責任 : 因為路是你要借來用的 交通是因為你辦遊行而被妨礙的 : 行路人要因為你辦的遊行而繞路走 : 結果你說 製造噪音/丟垃圾或甚至爆發衝突 造成更大的妨礙 : 這樣還不能處罰主辦者?? : 還是你想要的是政府在每次集會遊行的時候 : 派出百萬名警力 兩人一組 : 一人錄影兼收音 因為要抓每一個參予者是不是發出了超過標準的噪音 : 或有沒有亂丟垃圾 : 然後另一個馬上開單 : 這樣就可以不用罰到主辦者 : 您說對吧 : 不然您說 製造噪音就依製造噪音的法律處理 : 製造垃圾就依環境保護法處理 : 對!!沒錯!!要處理 不過請問除了處罰主辦者之外 要怎麼處理?? : 每次舉辦演唱會 如果超過時間或超過噪音許可量 : 哪一次處罰的不是主辦單位?? : 難道處罰的是那些觀眾嗎?? : 為什麼沒看到你出來主持正義?? : 這樣是不是也算政府箝制人民參與演唱會的自由?? : 想要搞集會遊行就要負擔起相對應的責任 : 不要甚麼責任都想丟給別人 : 還要怪別人箝制你的自由 : 肩膀硬點吧~~ -- 民主制度就是,精英者必須說服眾人聽他的意見。 集權制度就是,眾人不必思考,眾人只要聽他的。 笨蛋懶得思考,懶得分辨哪個精英說得比較有道理 所以往往喜歡集權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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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家以"演唱會"為例時 你不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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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的在路上走回應,就是知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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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想法行不通 只好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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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場地當有每個場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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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需要主辦單位申請,才能申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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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場地,使用這個場地的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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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要負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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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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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抗議大會當然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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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需要使用路權的在路上走的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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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拿個廣告牌在路上走的建商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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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一樣,需要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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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比較多,也不會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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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 這些相對應責任是因為申請場地(路權)的關係 或是因為舉辦活動的關係? 在路上不妨礙別人的行走 不妨礙別人的靜坐 就是個人的自由,個人的權利 你舉建商廣告牌的例子很好,我就是主張要這一切平等看待 沒有理由同樣的行為因為舉的牌子寫不同的內容,就該被不同的對待 ※ 編輯: kevinjl 來自: 111.252.64.18 (12/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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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甚麼? 有理由同樣的行為因為舉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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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寫不同的內容,就該被不同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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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憑甚麼示威遊行的主辦單位 就不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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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就要受比較寬鬆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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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該負甚麼責任 萬人抗議大會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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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甚麼責任 小型簽唱會該負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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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規模的抗議活動就該負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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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以無殼蝸牛的抗議,中正紀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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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夜宿,他雖然是一個人而已,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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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場地使用規定,同樣該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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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對外開放的演唱會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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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不需要為參與活動的觀眾的安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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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他需不需要對觀眾的噪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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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需不需要為觀眾的垃圾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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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主辦單位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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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大家一起來抗議的主辦單位不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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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形式一樣舉不同標語就可以不用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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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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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 主張同樣的責任 請問演唱會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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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遊行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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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演唱會 有演唱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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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我提到演唱會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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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會看到我說"場地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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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就不適用場地使用規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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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vinjl 來自: 111.252.64.18 (12/2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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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我說集會遊行違反場地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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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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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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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跟任何形式相似的其他活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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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辦萬人抗議大會,那就跟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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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你要辦百人靜坐,那就跟辦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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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簽名會沒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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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演唱會的主辦單位有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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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抗議大會的主辦單位就有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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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簽唱會的主辦單位有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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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靜坐的主辦單位就有同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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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幾個人在路上拿著牌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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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應負的責任跟建案的工讀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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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那麼複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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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有不同的形式,而他的各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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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總會跟別的其他活動的形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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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夜宿街頭抗議 其實跟 萬人夜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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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形式 萬人夜烤的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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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甚麼責任 參加的人該負甚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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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夜宿街頭 的主辦單位 跟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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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的責任 不會比較少 也不應該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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